中共要這樣打模糊仗,那我們就把話說白
Lâu Thiat Uí
中共要這樣打模糊仗,那我們就把話說白。
歷史上的文件: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
《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1943),是1943 年 11 月,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在開羅會議後共同發表新聞公報,內容提到「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
以下為英文原文
(1943年11月27日發表新聞公報)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官方中文譯文
「……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所奪取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務將剝奪之。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並將驅逐出所以暴力及貪慾所攫取之一切其他地域……」
附圖:1943年12月2日《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截圖。
《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 1945)
時間:1945年7月26日,由美、英、中共同發表(蘇聯後來加入)
其中這段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之主權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美英中蘇)所決定之小島。
《日本降伏文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 1945)
時間:1945年9月2日
地點:日本在美國戰艦密蘇里號上簽署
相關段落: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我等茲代表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保證,誠信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並發佈一切命令,採取一切行動,以實現該宣言之效力,此皆依同盟國最高統帥或任何其他指定之同盟國代表所要求而為之。
《舊金山和約》(1951,1952生效)
簽署國:日本與48個同盟國(包含美國、英國、法國等),但「中華民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均未獲邀出席。
會有這個狀況,就是因為1949年10月1日,中共建政。
其中
第二條第二款
日本放棄對 台灣(Formosa)與澎湖群島(Pescadores) 的一切權利、權限與要求。
關鍵點:條文只寫「放棄(renounces)」,但 未指明「移交給誰」。
→ 這就是日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根源。
《開羅宣言》(1943)
→ 二戰未結束,起草藍圖,屬於政治宣示
《波茨坦宣言》(1945.7)
→ 承接開羅,把藍圖變成「最後通牒」
《降伏文書》(1945.9)
→ 承接波茨坦,使投降具法律效力(不處理主權)。
《舊金山和約》(1951,1952生效)
→ 承接降伏文書,把戰爭結束、領土安排法制化。
而台灣人應該注意,《舊金山合約》並未邀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這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的關鍵。
其實,在《舊金山和約》之前
美國總統杜魯門在1950年韓戰爆發後的聲明:
1950 年 6 月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 哈利·杜魯門(Harry S. Truman) 在 1950 年 6 月 27 日發表聲明。
英文原文(摘錄自杜魯門圖書館與國務院官方記錄)
“Accordingly I have ordered the Seventh Fleet to prevent any attack on Formosa…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future status of Formosa must await the restoration of security in the Pacific, a peace settlement with Japan, or consideration by the United Nations.”
官方中文翻譯
「因此,我已下令第七艦隊防止對福爾摩沙(台灣)之任何攻擊……福爾摩沙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安全恢復、與日本和平條約簽訂,或由聯合國加以考量。」
附圖:
《New York Herald Tribune》(紐約先驅論壇報)於 1950 年 6 月 26–27 日刊登的頭版報導截圖,標題為 “Truman Orders Planes, Navy to Act In Korea, Fleet to Guard Formosa”
杜魯門命令飛機、海軍進駐韓國,艦隊守護福爾摩沙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跟日本沒簽《舊金山和約》(1951年),因此在形式上屬於交戰狀態,所以中華民國與日本於 1952 年簽訂《台北和約》。
《台北和約》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正式結束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恢復外交關係。
日本承認並重申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條,放棄對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原(title)與要求。
但條文並未指明移交給哪個國家,這也是後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重要爭議來源。
最後重點:
《台北和約》簽署日與《舊金山和約》相同,代表日本透過同一天與中華民國簽署《台北和約》,確保沒有法律與外交真空。
日本當時為了避免沒有跟中華民國簽約,導致法律空窗期,才設計這樣的小巧思。這也符合當時美國冷戰戰略:讓日本與中華民國結盟。
這就是為何,外交部長林佳龍以《舊金山和約》來打臉中共的原因,因為《舊金山和約》是同盟國跟日本簽約,而中共並非同盟國。
而且,這也是在暗示,中共現在拿《開羅宣言》(1943年),但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10)當時根本沒有建立啊!
(轉載自:2025/8/18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