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的失敗等同於「實質倒閣」?
張嘉尹
雖然顏老師是我半生佩服的學者,基於過往與他的深厚友誼,要去評論他的文章,我在心情上,不得不說頗為複雜,所以我寧願相信路師的地下室理論,或是外星人奪舍論,也不願意相信那是出自顏老師之手。
然而,由於傅大律師的鼓勵,再加上身為憲法學者(暨法理學者)的職責,似乎無從迴避討論昨日顏老師「類倒閣」的奇妙主張(以及726當天的鴻文)。雖然在心情上有一種十分疲累的感覺,還是提筆將自己的想法重點式的記下:
1. 「大罷免」是由公民發起與運作的政治運動,其主體根本不是執政黨。基於「大罷免」運動以來的各種事實,即使在第三階段,執政黨以個別從政人員的方式協助,然而顛倒主從,主張執政黨才是主謀與真正的執行者,毋寧是昧於事實的看法。
2. 「大罷免」由各該區域立委選區依法發起的罷免,串聯而成,屬於憲法所保障罷免權的正當行使。主張這些行為是「基本權濫用」,應予「基本權剝奪」,是對於憲法相關規定的誤解與曲解。混淆了憲法規範與政治想像兩個完全不同的層面,是一種推論上的範疇錯置。
3. 對於「大罷免」可能產生的政治效應的預測與擔憂,無法用來正當化對於罷免行為的妖魔化。這類看法毋寧本身就需要正當化,尤其是這類看法,一方面不符合事實,將公民運動扭曲為執政黨主導的政治陰謀。另一方面,這類看法亦因完全忽視「大罷免」的成因,在於立法院多數的程序違憲與實質毀憲,而立場偏頗。
4. 「大罷免」就其原來主觀預期的效果,是改變國會各政黨席次比例,讓國會多數黨翻轉。以扭轉一年半來國會多數程序與實質悖離憲法所造成的憲政危機。如何正確的定性「大罷免」,這個世界民主史前所未有的公民運動,當有進一步探討餘地。然而絕非反對意見所稱,是執政黨為了翻轉國會,以違反民主原則的方式,所發起與主導的政治陰謀。
5. 「大罷免」在功能性的意義上,至多就是因為憲政僵局無法透過憲法增修條文3II(3)的渠道而解套,由公民社會所發起的不完整的「功能對等項」。從席次比例而言,被提起罷免的立委席次比例(31/113),至多只佔1/4強,難以跟想像中倒閣後的解散國會與全面改選相提並論。
6. 將「大罷免」的失敗與「實質倒閣」等置,是一個錯謬的主張。這種主張,不但立基於一種對於「倒閣」難以理解與難以正當化的奇怪界定上,對於選區立委的罷免,如何在這概念上等同於立法院多數對於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投票,令人費解。ㄧ方面是選區選民對於該選區立委的罷免投票,另一方面是國會立委對於內閣的不信任投票,兩個憲法制度的目的內容完全不同,要如何一概而論?
7. 此外,這種主張,同時無視於憲法增修條文3II(3)所規定的架構,在沒有不信任投票的情況下,要求行政院院長必須連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總辭」,從比較嚴謹的憲法學觀點出發,只能說這種主張不但欠缺立論基礎(如同第6點),還直接違背了憲法規定的「倒閣制度」。
8. 最後,在論理結構上,一方面污名化「大罷免」,除了否認其合憲性,更主張其違憲性,認為大罷免是應予剝奪基本權的「基本權濫用」,但是另一方面,在「大罷免」失敗後,卻又將其撿起來擬制為類似不信任投票的「類倒閣」,真是是一種奇怪的自我否定的論證。
(轉載自:Brian Chang 2025/8/26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