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副署」是憲法賦予行政院的合法權力

「不副署」是憲法賦予行政院的合法權力

陳方隅

行政院即將以「不副署」的手段來處理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最近有非常多的討論,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再簡述一次。

​1、當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讓憲法法庭能夠恢復運作。
立法院白藍兩黨透過把《憲法訴訟法》拉高門檻並且以杯葛同意權的方式讓案件審理門檻高於現有大法官人數,再加上有三位大法官直接放棄守護憲法,造成現在的僵局。
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先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它就是設計來處理僵局的最重要機制。
(要反對賴清德獨裁的人們,不是更應該要讓憲法法庭運作才對嗎?憲法法庭裡面有九成五的案子是人民權益案,憲法法庭是要制止政府做的事情太超過)。

​2、關於行政院能否不副署、總統能否不公布,我自己的看法已經在2025年11月27日經民連辦的座談會「副署並公布法律是行政院長、總統的絕對義務嗎?」上面講了

我的看法是這樣:
憲法規定總統一定要公布法律,但須要經過行政院長副署,從字面上來看,這個副署權就是一個實質的決定權無誤。
憲法上面有講說總統「應」公布法律,但並沒有講說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反而是說「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這個解釋也只能解釋成這個副署權是實質的權力。
而且,行政院長當然可以不副署法律,讓這個法律無法公告,這是符合我們憲法本文設計的(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
如果我們讓任何一個憲政機關可以做一件事情然後另一個憲政機關一定必須照著做,這就已經破壞了權力的分立與制衡。​

那如果立法院不滿意行政院長的作法怎麼辦?
很簡單啊,第一就是送憲法法庭來裁決(然而,憲法法庭被他們自己給廢了)
第二條路就是走不信任案(倒閣)一途,這個我們憲政體制當中也已經有設計。
如果不倒閣,那就代表同意行政院這樣做。

​換句話說,行政院以「不副署」的手段來處理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職責。
而這也不代表行政院可以愛做什麼就做、不愛做的就不做,因為本來應該要有憲法法庭的嘛!
事實上行政院之所以拖到現在快兩年了,才終於端出這個終極武器,不就是因為立法院對行政院還是有很大的監督制衡權力嗎?例如審預算就是啊!
行政院不願意拿出大武器,但是這兩年來我們看到什麼?

​立法院已經完全失去立法院的功能,所有重大法案通通都是不審查不討論,甚至到三讀之前才拿出條文,立法委員們自己都看不到法條本身。

​3、要求行政權的同時,也必須要去要求立法權回到正當法律程序

​現在白藍很多人講說「掌權者當家不要鬧事」,
然而別忘記了,立法院也是掌權者耶!白藍是國會多數,是立法權的掌權者。
要求別人當家不鬧事之前,是不是可以讓立法院的運作恢復正常的模式?

​而且,不只是立法院自己,可不可以先讓所有憲政機關和政府機關都正常運作?
你讓憲法法庭關門,這本身早就已經違法了,先前已經有好幾個釋字。你用不編預算或者不同意的方式去讓好幾個政府機關停止運作,這些也是不行的。

​最後要講的是,行政權確實需要負責任去做更多的溝通,但是當白藍兩黨沒有想要溝通、只想要惡意杯葛的時候怎麼辦?
又或者反過來問,如果行政權執行了那些白藍通過的法案,白藍有任何討論或協商的空間嗎?從去年到現在看起來也是完全沒有的呀!

​去年十二月有一個新聞,是卓榮泰找韓國瑜兩個人溝通,決議幾個重大爭議法案先不要推,結果傅崐萁直接推翻兩個院長的決議,照樣硬幹通過《憲法訴訟法》、《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財劃法。

現在立法院隨便通過一個案子,行政院的預算就少個幾千億,或者是通過一個案子全體人民一起承擔負債七千億,還會超過舉債上限。你不能立一個法案然後叫行政院一直違法做事,然後還說別人不執行是獨裁。執行那些違憲或違法的案子才是最有問題的。

再說一次,如果我們希望要求行政權遵守憲法,同時也必須要去要求立法權遵守憲法。
三權分立制衡,沒有任何一方可以讓另一方「無法運作」。

​4、再說一次,憲法法庭不能夠這樣隨隨便便就被廢掉。
三位故意裝睡的大法官應該要自請迴避或自己辭職,在野黨們不應該再杯葛憲法法庭的運作,這是最根本的大事。

5、最後來點正能量。
憲政僵局、或者行政與立法的僵局,其實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尤其在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國家。所以,遇到憲政僵局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就是很需要大家一起來討論。

​我們的憲法說真的是非常奇葩,制訂的對象目標跟台灣沒有任何關係,制訂之後更是幾乎都沒有好好地實行過(馬上動員戡亂+戒嚴),然後半世紀之後終於開始實行,不久之後開始修憲,把本文一大半都蓋過去,裡面有一堆奇怪的設計。
這部憲法的運作有諸多問題,但也還沒到完全無法運作的境界,大家可以一邊討論當前的局面有什麼需要改正的地方,一邊或許也可以討論,到底我們需要怎麼樣的一部新憲法?

(轉載自:陳方隅 2025/12/15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