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的內涵
鄭欽仁
編按:這篇文章分兩部分,其一是鄭欽仁教授2002年為一本書寫的序,23年後對絕大部分的國人來說,還是陌生得很。台灣人應該有的認知,一直被淹沒,現在更是假資訊、中國「統戰話術」席捲台灣之時,常要靠一些特別的事情,重要的課題才會被看見。比如「台灣地位未定論」已經是海外台灣人至少70年以上的普遍認知,要到今年美國在台協會(AIT)提到,才開始引起普遍注意。本文第二部分是針對當前政治局勢予以補述。台灣國家定位問題一直在繞圈圈,或原步踏地,舊文新刊,只能感嘆「其命維新」。(2025/12/7)
(一)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表決「中國代表權」問題,在此之前有許多國家的代表問中華民國的代表周書楷,他是代表台灣或中國,如果代表台灣,他們就支持,但周書楷的話是代表中國。
聯合國大會的表決,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的提案失敗,大會的第2758號決議案明記:「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從此中華民國喪失代表中國的「國家地位」,拖累了台灣。當然,這是出於蔣介石的決定。
自此之後超過三十年,國家的定位困擾著台灣;那時的台灣人口1800多萬,而今有2350萬人,困擾的人民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愈來愈多,國民黨政權當然不能辭其咎。然而今天仍舊有許多人在台灣的環境中生存並受到社會福利制度的恩惠,但他們堅持自己是中國人;依照「國際社會」的認定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而非「中華民國的國民」。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國名,有晉、明、清等皆是朝代名,到清朝末年對國際社會的交渉仍以朝代名稱稱之,當時的人開始討論需要國名,梁啟超在考慮該國的歷史應如何稱呼時,面臨先要國名,才有國史之名。梁在「中國史敘論」裡說:
吾人所最慚愧者,莫如我國無國名一事。尋常通稱,或曰諸夏,或曰漢人,或曰唐人,皆朝名也。外人所稱,或曰震旦,或曰支那,皆非我所自命之名也。以夏、漢、唐等名吾史,則戾尊重國民之宗旨。以震旦、支那等名吾史,則失名從主人之公理,曰中國、曰中華,又未免自尊自大,貽譏旁觀。
雖然,以一姓之朝代而污我國民,不可也;以外人之假定而誣我國民,猶之不可也。于三者俱失之中,萬無得已,仍用吾人口頭所習慣者,稱之曰中國史。維稍驕泰,然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我同胞苟深察名實,亦未始非喚起精神之一法門也。
以上是梁啟超在1901年發表的論著,早在民國成立之前十年,討論「中國」、「中國史」之名。這是清末與各國接觸,要進入「國際社會」必須要有「近代國家」的體制,俱備國號、國旗與國歌等象徵國家的法制上配套措施。
清朝滅亡後,進入民國時代,雖稱作「中華民國」,國際上則以「中國」稱之。今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代表…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由此看來雖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實際上「中國」即是國名;故筆者上文說,有人自稱「中國人」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與台灣無關。
「決議文」已不再提「中華民國」的名稱,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權利,而「中國」即是國名;唯見國人長期以來為名號困惑,雖嫌贅述,再引一句「決議文」: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以上看到兩個國名,一個被取代,而兩者在前後不同時段代表「中國」。但被取代者用「立即驅逐蔣介石政權」,但取得代表權者以「恢復」的方式表明。
蔣政權的代表在聯合國被驅逐後,立即起了連鎖效應,翌年日本採「國連主義」(即聯合國主義,即遵照聯合國決議認定中國代表權)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則稱作「復交」。由此可知以「中國」之名,中華民國國家的權利和名號被他者繼承與剝奪,所以今日台灣人的「正名」運動,要稱自己的國家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就是如梁啟超所說的「深察名實」而不假借人名號,自歸榮耀與尊嚴。
1991年蔣家的後代章孝嚴在立法院報告,他們的政權早已丟棄「中華民國」的國號,擅自竄改使用七種名稱,這種行為即是梁啟超所說的「誣我國民」,今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名,難道不是梁任公所說的「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
台灣人的正名運動受阻於國內的反動勢力;要加入聯合國受阻於霸權國家的蓄意掠吞,但台灣人仍再接再厲的發起加入聯合國運動,迫使聯合國多年來面對此問題,但聯合國因霸權國家的阻擾,至今仍是以駝鳥政策,阻擋此事。
但我們不能不檢討聯合國對台灣代表權的辯論過程。今有陳立德先生是李喬先生的朋友,撰有《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一書,逐年檢討自1996年至2002年聯合國辯論過程,立論細緻,計有十五章;另又邀其友人吳青木先生撰寫,合計十七章。
陳先生是一職業畫家,在專業方面論著甚多,但憂心國事,熱心參與國人的正名及加入聯合國運動,遂專心著述,擬提供國人參考。李喬先生感其孜孜不倦,以此著示我,並囑為之序,筆者見其著,正足以說明台灣人在時間的流程裡,台灣人的全民運動;而陳先生之參與,在歷史的軌道裡留下自己的腳印,是多麽令人欽羨的事情。職是之故,敢以自己之淺見,為之序!
補記:以上是筆者於2002年5月3日為陳立德、吳青木合著《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一書寫的「序」。該書為非賣品,未署出版社與出版日期。
〈二〉
上文指出「中國」一詞在近代國家體制已是國名,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文名稱分別是Republic of China和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前者用Republic,後者用People’s Republic是表示「國體」,用以形容該國家的性格。
回溯既往,雷震在「救亡圖存獻議」向蔣介石上書,主張應改國號作「中華台灣民主國」,他說「中華」兩字表示沒有放棄「法統」而是「大陸人」所要的;至於「台灣民主國」的「台灣」是顧及現實,台灣民主國是1895年在東亞出現的第一個民主國。
但「民主」是政體,我曾經與黃昭堂教授討論此事,結論是十九世紀「民主」一詞也是與國體同義。
其次提到外交官楊西崑,在聯合國表決第2758號決議文前一年,即1970年冬天,他向蔣介石明白表示被逐出或「退出聯合國將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自殺」。他提出建號「中華台灣共和國」,英文名稱 The 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他並表明「中華」二字「並無政治意涵」,國家的前途最後是要靠國際社會所尊重的「自決權」來解決。
最近還有人在談「一國兩區」,但1971年2月即聯合國表決前的八個月,宋文明、雷震與徐復觀等人討論過「一國兩府」絕不可行,詳細內容在此省略。
無奈馬英九政客集團與藍、白政黨領導人,甚至已是中共傀儡的立法委員,在合唱「九二共識」等諸多議題,企圖以這類出乎常識的怪論擾亂政局,以配合當今中國還無法以武力侵略前、以「強制的和平統一論」作為「統戰」論述的基礎,達到擾亂國民對是非的判斷。
以上概述,但尚有其他關連的問題,詳情參考筆者著〈台灣三十年來的正名運動――體制内改革和瓶頸――〉一文,該文於2002年5月以「台灣全國站起來」的社運組織名義,私費出版一千冊贈送各方。該文收入《臺灣 破繭而出的國家》,稻鄉出版社,2008年(民97)年2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