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論非台灣國民主義的基礎

中華民族論非台灣國民主義的基礎

「中華民族」創造於何時何人?
台灣的國民主義是建立在
「台灣命運共同體」的基礎上

鄭欽仁
(原刊2019/03/25;修訂2021/04/16)

背景說明

清朝繼承明朝傳統的「天朝體制」,以大國之威對周邊國家用「冊封體制」、「朝貢貿易」居於東亞霸權盟主(hegemony)的地位,這就是歷史家所形容的「東亞的傳統國際秩序」。

但自西洋國家的海權伸張到東亞之後,經過鴉片戰爭(1840-1842年),清朝這一套以「天朝」為中心而視世界各國與民族為落後的野蠻國家與民族的自我為中心體制,不但崩潰,而且無法自保。

另一方面,1648年西洋結束三十年戰爭,訂立威斯特伐利亞條約(Westphalia treaty),彼此承認國家主權;從此,西方國家群建立的一套國際秩序與國際法,隨著西方國家勢力擴張到東方。自鴉片戰爭戰敗後所訂的合約,清帝國屢經反覆,再度發生多起的戰爭。終於不得不順從「西洋型的近代國家體制」。

舉例來說,1874年琉球人因船難,漂泊到台灣被原住民殺害(即「牡丹社事件」),日本明治的維新政府要求清朝賠償,清廷指為「化外之地」,日本以美國人李仙德為顧問,向日本建議出兵,這件事是日本學到「近代國家」的「領土」概念,不構成對清朝這個國家的領土侵略。

話說回來,從西方建立起的國際關係與國際法,東方的國家如日本,最努力學習。清朝不得不自1860年代初開始「洋務運動」,但守舊派的掣肘,1895年的甲午戰爭,證明該運動的失敗。這個教訓,1898年光緒皇帝下詔變法,但慈禧太后發動政變,終歸失敗。主張變法之士或被處刑,或流亡;梁啟超乘日本軍艦亡命日本。

以「中國」為國號

梁啟超在1898年流亡日本,他和許多留學日本的學生一樣,感到中國各王朝有其稱號,或稱秦、漢……明、清,但無國號。

早在梁啟超流亡日本的前十年,即1888年,那珂通世以漢文撰寫的《支那通史》卷首已經出版,在其序言中就指出中國無國號問題,所以他的著作只好以「支那」來統稱。諒當時日本學者的作品,也啟蒙梁啟超以及旅日的中國人。〔1〕

然而筆者為了行文的方便,在前文用中國或中國人之稱號,實際上在法制上成立,是要到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的時候。但「中國」一詞是正式國號的簡稱;此從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已不能代表中國之文獻,即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可以為證。〔2〕總之,要有國號是接受西方近代的觀念和制度。

梁啟超創造「中華民族」一詞

梁啟超主張以「中國」為國號,那麼這個國家的「民族」如何稱呼?梁在1901年提出「中國民族」,翌年改稱「中華民族」,而以黃帝為始祖神,脫不了傳說與五行的概念。

當時的「近代國家」觀是「一民族一國家」的觀念,那時的大和民族的歷史經驗被認為合乎「一民族一國家」的觀念(按:現在不以為然);或許梁因此受到日本啟示,主張以黃帝為始祖,而中華民族等於漢族。

根據狹間直樹教授的研究,將梁的思想分為四期,第一期(1890-1898)主張世界主義,受其老師康有為大同主義的影響;第二期(1898-1912)、第三期(1912-1920)都是主張「國家主義」,第四期(1920-1929)又回歸到世界主義,這是一方面看到德國的戰敗,〔3〕一方面是因為中國的知識分子到年老又回歸到中國傳統的思維的一個典型。

所言國家主義是nationalism思想之一,nationalism又可以譯作民族主義、國民主義;即三個流派的意涵不同。國家主義簡單說是國家至上主義。但梁的中華民族等於漢族,與歷史發展的事實不符。

孫文的「中華民族」論的演繹

孫文主張「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他瞭解「哪遜」(筆者按,即nation)有兩種解釋,一是民族,一是國家。對於字義的解釋,孫文是瞭解的。

他認為「中國自秦漢而後,都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但是中國史上的五胡國家、北朝和遼、金、元、清是否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

孫文有一段話,認為中國的民族總數是四萬萬人,其中「參雜」蒙古人、滿洲人、西藏人、突厥人,「外來的總數,不過一千萬人。所以就大多數說,四萬萬中國人,可以說完全是漢人。」孫文竟然無視歷史事實,而公然抹殺其他民族。接著孫文又說,是「同一血統,同一言語文字,同一宗教,同一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

這是孫文所捏造的「神話」,說是:「完全是一個民族」。而孫文另外在其「民族主義」第一講,認為元朝的蒙古人、清朝的滿洲人被「漢族」所同化」。而「漢化」的「同化」(assimilation)是建立在「吸收理論」(absorption theory)。這是抹殺其他民族的理論;既然在他的論述中指「蒙古民族」、「滿洲民族」為民族,何以不是共存的民族?如橫山宏章教授所指出的,孫文是反對「五族共和」,只有他為大總統的短暫時間迫於形勢,不得不主張五族共和。〔4〕其思想被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所繼承,既是今日的中國「滅其族、滅其文」的政策。

孫文主張民族是「自然形成的」,而國家的形成不同。但「中華民族」是「人為的」;在創造期間台灣在日本統治下,故與台灣無關,主要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由中國大陸的「舶來品」。至於孫文,在台灣被日本統治時要求日本在台的總督協助他推翻滿清。這樣來做客的人,與台灣社會毫無關係,竟然被尊為「國父」。這種外來殖民地統治的體制,不能不打倒,也不能不追究責任。

圖1:四川軍政府造「漢十八星壹圓銀幣」中華民國元年(1912)
資料來源:橫山宏章著《中国の異民族支配》,集英社新書,2009年,頁85。
左圖為「十八星旗」,排除異民族,漢民族(十八省)中心主義
右圖為「五色旗」,各民族平等,五族共和(大一統)
「青天白日旗」,國民黨訓導各民族形成的「中華民族」共和國
資料來源:橫山宏章著《中国の異民族支配》,集英社新書,2009。

中共的中國民族主義

最後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主義特色。

一、該國主張有56個民族,除漢族外有55個「少數民族」;後者被稱為「少數」,即是歧視的用語。

二、「少數」之中,有台灣的「高山族」,但從其建國以來未曾統治台灣,而竟然列其中,目的在統戰。

三、該國憲法明記反對「大民族主義」、「大漢族主義」。目前對維吾爾、圖博(Tibet)等民族,正在消滅其文化和實施種族滅絕(genocide)政策,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實際上其統治是「大漢族主義」。

四、該國憲法明記反對「地方民族主義」。但維吾爾族是屬於伊斯蘭文明圈、圖博族屬於印度文明圈、蒙古族屬於北亞的內陸亞文明圈;而在歷史上都有其國家,並非以「地方民族主義」可以稱之。

五、對於所謂「中華民族」認為是「多元一體」的;從血緣、文化、宗教、生產方式、社會習慣及民族認同,是多元、多體,並非一體。

結語

梁啟超、孫文、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所主張的民族主義,都不適合台灣。很清楚的所謂「中華民族」對台灣來說是「舶來品」,水土不服。

Nationalism一詞的翻譯有三種:即國家主義、民族主義與國民主義。台灣所要的是國民主義,即「開放的」nationalism;即重視國民的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等因素。經過幾個世紀長遠的時間演變過程,使台、澎等地域在地緣上與政治上自然成為一體;自然鑄成的「內聚力」在自然演變已劃定的「領域範圍」,共同自覺是「命運共同體」;藉此共同營造一個國家也是極其自然,而且是當然的事情,這就是台灣國民主義形成的條件與過程。總之,藉此共同營造一個國家,進而對人類文明的貢獻。但此有別於「封閉的」nationalism之過度強調單一血緣(人種、血統)以及祖先土地的根,而以國家的「暴力裝置」強化它的「封閉性」,迫害人間社會之自然和諧關係。很顯然的,當今中國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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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那珂通世(1851-1908)編《支那通史》卷一,明治21(1888)年9月8日出版,同年12月25日校勘再版,中央堂發行。此卷一〈首篇總論〉開頭就說:「支那帝國,又名大清國(中略),其地屢經朝家之興亡,國號隨便,無一定之稱。國人自稱曰中國,蓋以為居天下之中也。又曰華、或曰華夏,猶言文明之邦也。此皆對夷狄之稱而非國名也。大清者,今代之國號,即所以別於前朝也。與外國相對亦用此稱。外人蓋謂之支那,此非國人所自名。昔秦皇帝威震四夷,故西北諸國遂呼其地曰秦,後轉為支那也。」(按:接著提到漢、唐之世)「稱其民曰漢人、或曰唐人。」

〔2〕聯合國代表權問題。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表決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正式代表;大會的第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代表。今擇錄一段作為說明: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其譯文如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她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從以上的表決文,很清楚的說明「中國」一詞即是「國號」,我人不必取以自擾。台灣是自由民主政體的國家,以台灣做為國號是世界已承認的事實,問題在行政當局沒有正式宣言能促使「事實的國家」成為「法理的國家」。
澳洲雪梨大學的副教授Salvatore Babones專攻社會學‧社會政策,曾在Foreign Affairs的網站公佈一文:Taipei’s Name Game─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應該用自己的名字「台灣」,主張台灣當局發表「台灣認同宣言」;即使一時沒有許多國家與台灣建交,但會有許多國家與台灣交流。此文在日文版的Foreign Affairs Report(2017年2月號)將譯文刊出,題作〈中華民国という名称を捨て、台湾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宣言を─「一つの中国」のジレンマを解く〉,附題已明白表示應從「一個中國」的矛盾解放出來。如果如此的話,讀者不難想像台灣會在內政與外交豁然開朗,提供給自己開明改革的條件。
又,日本李登輝之友會(原名:日本李登輝友の会)之事務局長柚原正敬在2018年5月號的Will(月刊)發表〈国名は台湾でいい─李登輝〉(暫譯:國名用台灣就好─李登輝)一文,明言中國與中華民國憲法本來與台灣無關,應解決與中國的特殊狀態,脫卻中華民國體制;改國名作台灣,並制訂新憲法(不是「修憲」),用台灣的名義走向世界。該文內容豐富,不能一一介紹,但與上文介紹澳洲學者主張「台灣認同宣言」如出一轍。美國及世界各國用台灣稱呼,不用中華民國;這是世界潮流,唯台灣國內矇昧,「易欺而難悟」。
上舉聯合國表決問題,如欲知1970、1971年的鬥爭過程及對日後之影響,可參考筆者之〈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收入《生死存亡年代的台灣》,187至201頁。稻鄉出版社,民78年2月出版。

〔3〕參考狹間直樹編《共同研究梁啟超─西洋近代思想受容と明治日本》。尤其關於梁啟超思想之分期,參考狹間直樹教授所寫的〈序文〉。みすず書房,1999年11月10日發行。

〔4〕參考橫山宏章(Yokogama Hiroaki)著《中国の異民族支配》,集英社新書,2009年2月22日出版。
辛亥革命發生,強調「排滿」、「華夷之辨」,即「漢民族單獨建國主義」,當時十八省紛紛宣布獨立,脫離清朝,強調由十八省成立國家。但黑龍江、吉林、奉天、新疆四個行省以及內蒙、外蒙、西藏等廣大區域是「外部」,不包括在內。不但有「十八星旗」。四川軍政府還鑄造「漢十八星壹圓銀幣」,標示中華民國元年。(台灣人應留意的是:台灣不被當時的中國認為是中國的領土,故當時不被列入討論。)
但十八省有一省取消獨立,由十七省的代表聚集在上海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連合會」,摸索成立新的中國政府。「連合會」統稱為「立憲派」,成為主流;「革命派」的孫文在12月纔回國,12月25日始參與,大勢由「連合會」主導。雖然翌年的1912年1月1日成立中華民國,以孫文為臨時大總統,祇能接受「連合會」的「大一統」主張,即「五族共和」。
「五族共和」是漢、滿、蒙、回、藏的五族為一體共同建設共和國,即「五族共和」論。當時的楊度使用「五族立國」、「五族一家」(見橫山,第94頁)。孫文嫌惡「五族平等共和」,認為其他民族應被漢族「同化」,即「漢化」;漢族對其他民族是「主從關係」(橫山,第105頁)。
此另可參考筆者著《中華民族論的演變》,原載《台灣風物》第60卷第4期(「60周年專刊」);另有筆者自出資印製的「單行本」。
今日中國的習近平要維吾爾、圖博族「中國化」,實際上是「中國共產黨化」,即遵從該國憲法及「中共十九大」的「毛澤東思想」「馬克思列寧主義」。中國所厲行的是民族滅絕(genocide)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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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著作﹞

  1. 〈中華民族論的演變〉,《台灣風物》第60卷第4期,2008年12月31日。另有單行本。
  2. 〈中國之意義─古今意義不同,進入近代始作為國號〉,收入氏著《中國現狀與歷史問題》,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2019,頁13-22。
  3. 〈「中華」之意涵─從唐高宗的「以中華之無質,尋求印度之真文」談起〉,收入氏著《中國現狀與歷史問題》,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2019,頁23-26。
  4. 關於nationalism。
    nationalism是早在十八世紀以前在歐洲與美國萌芽,以後很快的傳播到世界。二十世紀後半起成為普遍的意識形態。
    nationalism以國家形成為至上目的。民族獨立與國家形成有不可分的關係。但是nationalism的演變在時間上是世紀性的,在地域上全世界有眾多的民族,各有不同的歷史上之文化傳統(民族、宗教、語言)等,以及社會構造存在,所以nationalism成立的條件不同,而不能一言以概之。
    研究者因各地域(包括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研究對象而有不同的主張。但各nationalism有共同性(普遍性)的原理,但各有因上述各地域條件而有其「特殊性」。歷史研究者不能忽略其「歷史發展的特殊條件」和該民族建構國家時的主張。因此對nationalism的翻譯因意義而不同。
    丸山真男教授將nationalism分別譯作國家主義、民族主義和國民主義,已在上文提過;已經被日本學界普遍的採用。茲參考《大辭泉》的簡介,比較容易瞭解,說明如下。
    (1)國家主義。將國家視為最高價值,是人類社會最高的組織。國家有絕對性的優越地位,凌駕個人之上。
    (2)民族主義。對民族的存在、獨立與利益為優先,不僅要確保而且要能增進。這樣的思想與行動稱為民族主義。但其極端的發展變成國家主義。
    孫文的三民主義中,主張民族主義,又稱為國族主義,強調單一血緣,已在前文說過。
    (3)國民主義。主張尊重國民的人權與自由,在民主的前提下建立國家,這樣的思想與運動稱為國民主義。
    總歸一句話,nationalism的究極目的是:為國家與民族的統一、獨立與繁榮的思想與運動。但上述國家主義與民族主義的詮釋,不難看出第二次世界大戰慘痛教訓之意涵。台灣人也嘗過日本軍國主義的滋味。又筆者在本文指稱「封閉的」民族主義強調血緣關係之不宜取,其流弊已見希特勒之民族淨化政策。今日人類之危機是習近平的中國實施種族滅絕(genocide)政策,已在上文敘述。
    最後關於「開放的」民族主義,並不是忽略歷史文化的傳承,如血統、語言、宗教、風俗習慣等等,台灣是多族群的國家,不宜特別強調血緣因素,因此適合的是上述國民主義的詮釋。

本文應康寧祥先生之邀談,寫於2018年秋冬之際

(文章轉載自:臺灣與海洋亞洲 2023/03/31 網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