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拿臺北市公費回美國當「交換」學生?

美國公民,拿臺北市公費回美國當「交換」學生?

柯政全

臺北市教育局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只有25個正取名額。申請要求英文成績75分以上、英檢中級以上,複選還要經教育局甄選委員會的書面審查+英語面談。

據媒體報導,臺北市長之子出生於美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這次也獲選赴美。

那我想請臺北市教育局回答三個問題:

一、美國公民以英文參加甄選,再赴美國「交換」,符合這項公費國際「交換」計畫的政策「目的」與「公平原則」嗎?

試問:日本籍學生參加日語甄選,再拿臺灣納稅人的錢回日本當「交換」學生,大家會覺得合理嗎?

二、為什麼要用臺灣納稅人的錢,補助美國公民赴美國當「國際交換學生」?

這不是私人留學。教育局自己的計畫明定「本計畫屬補助性質」,一般學生可獲市府補助7.5萬或20萬元。

三、請問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身分關係揭露做了嗎?

市長之子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關係人」。即使這項補助屬公開公平甄選而得依法申請,申請時是否依法揭露與市長的父子關係?補助成立後,教育局又把法定公開資料公布在哪裡?

市長的孩子當然可以爭取機會。

但當他爭的是市政府僅25人的公費名額,領的是市政府的補助,而甄選又由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就必須接受最高標準的利益衝突與程序公平檢驗。

程序如果完全合法,很簡單:

請臺北市教育局公開國籍規定、甄選評分,以及利益衝突身分揭露資料。

我們去學會報告,投稿期刊;

都得聲明Conflict of interst。

做為首善之都,為什麼都和大家不一樣呢?

(轉載自:Edward Ko 2026/9/1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