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六)研討會【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一日癱瘓】場次二: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歡迎報名參加!!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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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討會僅開放現場參與,不會直播,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報名參加!
監察委員全體卸任,無人在職迄今已逾一個月,監察委員之重要職權「彈劾」、「糾舉」、「糾正」皆無人可審議、執行。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薦任及委任公務員可由主管機關直接移送懲戒法院,但簡任級高階文官,必須先經監察院彈劾始得懲戒。
監院停擺,等同為十職等以上高階文官的違法失職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行為,構築起免受追究的「免死金牌」,讓人民「告官」無門。高階文官如涉及職場霸凌的楊珍妮、彰師大張景然、黃宗堅、王智弘三名狼師、收受賄賂、默許違法行為的地方首長等案,皆需透過監察委員進行彈劾,才可移送懲戒法院,進行後續包含免職、剝奪退休金、減俸等懲處。監察委員持續空窗,違法失職的高階文官應如何究責?
研討會場次二: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
時間:09/12(六)下午 13:30 至下午 15: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 會議室
與談人: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志宏(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教授)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9/3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