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香港:「好的」或「壞的」民族主義?

台灣與香港:「好的」或「壞的」民族主義?

陳方隅

最近半年以來,香港的示威抗議舉世矚目,很多人認為有一種特別的「香港認同」正在發酵,尤其是當《願榮光歸香港》一曲開始被廣為傳唱時,許多人說這就是「國歌」了。最近,特首林鄭月娥啟動了《緊急法》並頒布禁蒙面令,更是有人提出香港臨時政府宣言

以社群主義思想聞名的喬治華盛頓大學名教授艾齊歐尼(Amitai Etzioni)[1] 在最新的一篇文章當中,討論了「好的」與「壞的」民族主義典範,他把新興的香港民族主義視為一種優質的民族主義發展,並預言香港民族主義很可能會「台灣化」,也就是說,他把台灣的民族主義也歸在同一個「好的」民族主義類別。不過,到底什麼是民族主義?什麼是好的或壞的民族主義?

《願榮光歸香港》管弦樂團及合唱團版 MV

民族主義的定義

以最簡單的定義來說,民族主義就是有一群人想像自己是一個共同體,並且認定這個共同體必須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權利。[2] 政治權利的最高境界當然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也就是「民族國家」,這也是現代國際政治秩序的基本單位。不過,大多數的國家都是由多民族組成,各民族之間會協商出一定的政治安排。民族主義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方式,所以在做研究時會有一些測量上的麻煩,在討論時必須要先講清楚到底是在講「哪一種」民族主義。例如,有時候民族主義會跟愛國主義有許多重疊之處,那是因為人們把民族和國家的範圍重合了;每個人也有可能具備不同的認同方式,並非絕對。

其中一種分類民族主義的方式,就是來看人們如何定義和區別「誰是共同體的成員」、如何認定誰是自己的「同胞」。

從《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看台灣民族主義的性質

說到這裡,讓我們先用台灣的重要歷史事件來舉例說明同胞的定義如何構成不同種類的民族主義。1964年,時任台大政治系系主任的彭明敏,與學生魏廷朝及謝聰敏共同起草了著名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內容主張承認「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放棄反攻大陸、國會全面改選、建立民主制度、保障人權,同時主張「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當時他們的發布計劃並沒有成功,僅少數文本流出。1964年9月20日三人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謝被判刑十年,彭及魏兩人八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2018年時撤銷了他們的罪名,還其清白。

*自救宣言全文 
*小故事12

在這篇宣言當中提到,國家的組成要件是:「國家只是為民謀福利的工具,任何處境相同、利害一致的人們都可以組成一個國家。」

這樣的定義,在民族主義的研究上可以稱為【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也就是說,當人們界定國家這個共同體的時候,用的標準是「認不認同共同的制度」,只要認同這個共同體、認定自己屬於其中一份子,就可以成為同胞。

相對來說,另一種定義的方式叫做【族群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這種定義之下,當人們界定共同體成員的時候,標準是血緣、族群、歷史經驗這類的「先天因素」。

再舉個例子來看,歌手侯德健有一首著名的作品《龍的傳人》,其中有句話說「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 永永遠遠是龍的傳人」,這種定義中國人的方式就很明顯的是所謂的族群民族主義,因為這個定義是由血緣和生物特徵而來的。

在針對個人態度的調查研究當中,如果要看一個人偏向哪一種主張,會問說你認為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同胞,下列幾項元素是不是重要的,然後就列出像是:講共同語言,共同的祖先(血緣關係),出生在國內,居住在國內,認同制度,共同情感等等這些項目讓受訪者勾選是否重要。

還有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者去爬梳具代表性的學者或者論述,看他們建構民族的方式是什麼,或者是相應的政策主張是什麼,來判斷這種民族主義的意涵是以哪個類型為主。


圖片取自新台灣新聞周刊,「台灣自救宣言特展」上的照片,文章內容是專訪彭明敏。左起謝聰敏、彭明敏、魏廷朝。

台灣民族主義是「好的」還是「壞的」?

政治學心理學的研究大致上發現:較傾向用族群民族主義來定義「同胞」的人,平均而言對少數群體的容忍度較低,比較排外,在對外政策上也比較會偏向鷹派。[3] 這其中牽涉到人們是如何定義自己的群體和其他群體的關係。特別強調,這邊講的是「平均而言」,不是全部人。

在艾齊歐尼教授的文章裡面,談好或壞民族主義,基本上的區分也是以該種類型民族主義的開放性來看。文中指出,印度當前的發展方向是壞的民族主義,因為執政者強調以特定宗教為核心、鼓吹「族裔」的概念,這些定義我群他群的方式都是排他性很高、而且通常很難改變的長期、先天性特徵。艾齊歐尼教授說香港民族主義屬於「好的」,而且之後發展可能會「台灣化」,他明顯把台灣的民族主義也認為是「好的」。為什麼會這樣呢?

台灣研究最有趣的地方在於,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民族主義類型在拉鋸。先前很長一段時間,統治的國民黨當局是禁止台灣認同的發展、並以各種方式推行中國(中華)民族主義,要求所有人都要「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共同體的範圍想像是以「整個中國大陸」(秋海棠)為主,讓每個人都要好好學習中國的歷史和地理。

中國民族主義的建構主要來自晚清時期,在面臨西方船堅炮利之下,「亡國感」驅使知識份子們(例:康有為,梁啟超等人)一起建構了以「黃帝」為中心的「中華民族主義」。所以,雖然我們常聽到有人說中華民族五千年這個概念,事實上是近代一百多年左右的建構。這當中「黃帝」的符號與「軒轅子孫」概念是建構的中心,但也因此大大侷限了中華民族的共同體主要只能建構在「血緣聯繫」之上。[4] 就用《龍的傳人》來舉例,你要當龍的傳人,首先必須是「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這種定義會有一點問題,畢竟中國有非常多的少數民族,像是新疆維吾爾人是突厥裔(土耳其人),根本就不可能是「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不管是血緣、宗教、長相、生活習慣,各方面都跟「中國人」差距甚遠,那麼他們永遠都做不了中國人怎麼辦?後來侯德健把這句歌詞改成「不管你自己願不願意」,開放性變高了一點,但仍然是先天性的要素來定義民族,而且還沒有選擇的餘地。對照中共的統治方式(中共現在採用很殘忍的方式逼迫維吾爾人講中文、吃豬肉、拋棄宗教信仰、逼迫與漢族通婚,並興建大型集中營要改造他們。),這句歌詞也對「非漢族」的人們顯得格外殘酷。

在台灣爭取民主化的過程當中,台灣民族主義也經歷了不同的論述變化。所謂的「台獨」論述在一開始的時候有不少論述方式是滿強調血緣觀、認為自己跟中國人的「血統」不一樣,不過,後來則轉化成有更多的討論是偏向公民民族主義式的定義。學者吳叡人的論文[5],是最早將《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標示為台灣公民民族主義發軔的論點之一。1970年代長老教會提出「臺灣的將來應由臺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這樣的公開訴求,這樣子以台灣做為共同體範圍、且不分哪一個族群一起做決定的願景和訴求,顯然也和以血緣為主的民族主義定義很不相同。

原本,1970年代回歸鄉土、民主革新、省籍不平等的訴求當中,黨外人士的歷史敘事主體,是做為中國人、中華民族的臺灣人。1979年美麗島事件之後,黨外的政治理念與行動可以說是更「激化」(程度提升、論述升級的意思,沒有貶意),許多人更加快速地轉換認同成為台灣民族主義者,在文化上以及政治上,主張台灣和「中國」不一樣,且這樣的思想逐漸成為與國民黨的「中國民族主義」相抗衡的政治理想。[6]

看到這邊有沒有發現這跟香港現在正發生的事有點像?民族主義著名研究學者艾齊歐尼之所以會說香港很可能台灣化,指的就是台灣民族主義形成的過程,是基於抵抗獨裁、對民主政治與自由權利的追求;人們的激化、行動升級,是由於看到了政府公權力的暴力和逾越法治程度的對待,而不是基於血緣、宗教、排斥外來移民等因素。這就是香港的現在進行式。

經過這麼多年來,研究發現,不管是本省人外省人等不同的族群,也都漸漸地形成以台灣(地理概念)為中心的認同,認定自己是「台灣人」。到現在,以黃河長江、喜馬拉雅山為共同體範圍想像的人已經很少了,不過,到底我們(還)是不是「中華民族」呢?(換成英文概念就是:ethnic Chinese。其實從外國角度來看是沒有什麼中華或中國之分,Chinese意思是一樣的)這就有很多有趣的論述仍然正在進行當中。

可以確定的是,有別於中國民族主義的香港民族主義正在興起,而且依照民族主義研究者的看法,很可能是朝向一種以認同共同政治價值的方式來成形,是一種好的民族主義。但另一邊也有一種「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民族主義正在興起,也透過香港事件在全世界發酵中,例如各地校園中出現的中國學生與遊客們與撐港遊行或者裝置藝術的衝突。這樣的拉距在接下來只會更加外顯。

話說回來,雖說台灣的公民民族主義論述已有許多的發展,但是從一般大眾角度來看,到底「普遍來說」人們比較傾向用哪種方式來定義同胞還有待後續更多研究。

結語

最近台灣政壇充滿了歧視性的言論,包括歧視外來移工,以及再次被提起的本省人「討厭外省人」說法。先前,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當中,三位起草人將矛頭指向前總統蔣介石,認為是「政權刻意分化台灣人與大陸人」,並呼籲要建立一個所有人互信互助、不區分族群群體的國家。這份55年前所發表的宣言,拿到今天的台灣,仍然很值得我們深思,尤其是「新住民」和外來移工早就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以及在我們台灣已經成功民主化的同時,又見證了隔壁鄰居、一個龐大威權國家的崛起,向外輸出威權體制的價值觀。台灣人怎麼看待自己與另外群體的界限,仍然還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

每個人都可以好好想一下:我們想像中的國家發展藍圖應該要是怎麼樣的呢?「家」的範圍是哪裡?我們想像中的共同體邊界在哪邊?誰有資格成為我們共同體的一員?我們的祖國是哪一國?台灣跟中國的關係是什麼關係?誰有資格決定我們的生活方式呢?

人們繼續透過共同的生活,來尋找答案。

注釋:

  1. Amitai Etzioni是許多「最具影響力公共知識分子」排行榜的常客,已高齡90歲但今年九月份才剛推出一本新著作,談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等主題)之一,曾經擔任白宮高級顧問,長期在哥倫比亞大學和喬治華盛頓大學任教,曾任美國社會學會會長。 
  2. 例:Ernest Gellner (1983)定義民族主義:”primarily a political principle which holds that the political and the national unit should be congruent”。 
  3. 例:Reijerse, A., Van Acker, K., Vanbeselaere, N., Phalet, K., and Duriez, B. 2013. ”Beyond the Ethnic-Civic Dichotomy: Cultural Citizenship as a New Way of Excluding Immigrants.” Political Psychology 34, 4: 611–630;
    Blank, T., Schmidt, P. 2003. “National Identity in a United Germany: Nationalism or Patriotism? An Empirical Test With Representative Data.” Political Psychology 24, 2: 289–312. 
  4. 沈松橋,1997,〈我以我血薦軒轅–黃帝神話與晚清的國族建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28:1-77。王明珂,2002,〈論攀附:近代炎黃子孫國族建構的古代基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3(3):583 – 624。 
  5. 吳叡人,1995,〈命運共同體的想像:自救宣言與戰後的台灣公民民族主義〉。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編《台灣自由主義的傳統與傳承:紀念「台灣自救宣言」三十週年研討會論文集》:51-86。台北: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6. 陳儀深,2010,〈台獨主張的起源與流變〉,《台灣史研究》17(2):131-169 

(文章轉載自:菜市場政治學2019/10/07網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