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廉潔與國家忠誠的立委助理費除罪化 #公聽會側記 1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賴中強/律師、經濟民主連合會長
//透過修法切斷公費助理與國家的法律關係,不僅是在幫立委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除罪化,更將導致助理無須對國家負忠誠義務,造成國安漏洞。//
切斷與立法院僱傭關係,#意在為貪污除罪
賴中強律師首先對牛煦庭委員提出的草案表達強烈擔憂,直指該草案雖名為立法,實則是為了「貪污除罪化」。賴中強指出,草案明定公費助理受僱於「立法委員個人」而非立法院,這將導致現行由立法院統一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的作法變為非法,實務運作將陷入混亂。
賴中強進一步分析,該草案試圖將國庫發給助理的薪資,重新定位為立法院對委員個人的「補助費用」。此舉明顯是為了替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如顏寬恒案)解套。一旦法律將助理費定義為委員的私有補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污罪責將難以成立。賴中強認為,合理的法律關係應維持立法院與助理的僱傭關係,但將人事管理權授予立委行使,而非透過修法來掩蓋貪污本質。
草案邏輯自相矛盾,#既想自肥又想規避法規
賴中強點出牛煦庭版草案在法律邏輯上充滿矛盾。首先,在年資計算上,草案一方面主張助理是受僱於立委「個人」,另一方面卻又規定助理離職後再任的年資可以「併計」。依據《勞基法》,不同雇主間的年資原則上無法併計,除非國民黨與民眾黨合併成同一事業單位,否則此規定窒礙難行。
其次,草案將助理費視為對立委個人的補助,卻又宣稱這與立委薪資無關,試圖從本屆(2026年)開始實施。賴中強駁斥,若性質屬於對個人的補助,當然屬於立委待遇的一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報酬調整必須「自次屆起實施」以避免自肥。該草案想把錢放進立委口袋,卻又不想受憲法自肥條款的限制,顯然自相矛盾。
助理無需對國家忠誠,#恐成國安破口
賴中強最後提出最嚴肅的警告:該草案將斬斷公費助理與國家、立法院的法律連結。這意味著,領取國家公帑的公費助理,未來將只對「立委個人」負責,而無須對「國家」負忠誠義務與保密義務。
在此架構下,若立委指使助理洩漏國家機密,由於助理對國家無法律關係,將不構成《刑法》上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賴中強強調,這將導致立委助理只需效忠於老闆(立委),而不必效忠於國家,甚至在配合立委洩密時可規避刑責,這將為國家安全帶來巨大的風險與漏洞。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1/22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