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棄賽的資格?該重組的體操協會!

被棄賽的資格?該重組的體操協會!

陳幼馨

失職零代價,行政怠惰便會野蠻生長

這次體操協會自作主張,讓選手千辛萬苦爭取來的世錦賽資格「被棄賽」,再次凸顯現行體育法規制度的重大缺失,亟需修正補足。

該改的制度就該堅持去改,不要讓情緒或對李洋部長的支持表態成為阻礙進步的藉口。沒有人能預料下一個受不完善制度傷害的運動員是誰,但這個制度對運動員的傷害卻是巨大且無法彌補的。

亞運、世錦賽和奧運一樣,都不是報名就能參加的賽事,而是需要運動員一站一站比賽,拿下夠好的名次與積分,才能掙來參賽門票。選手掙來的資格,任何人都不該有權力替選手放棄。

然而,無論是單項協會或體育部,行政官僚輕率棄賽幾乎沒有後果,也無須負責。這讓每一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政怠惰,都能在「合法合規」的遮蔭下繼續野蠻生長。

這次體操協會給出的解釋是「回覆期限已迫」,但細看官方時間線,其實有整整超過25小時可以聯絡選手、教練與協會其他成員。這在通訊發達的台灣,其實一點都不緊迫。

這麼嚴重的失職,江建東秘書長、高裕宸理事長雙雙引咎辭職,都只能算是最基本的「承擔」。除此之外,任何場面話都只是推託塞責,完美示範了「運動家精神的反例」,視誠信、榮譽為無物。

運動部的反應也太過消極,只表示「本案已列入明年度經費補助缺失記錄」,請體操協會盡速「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改善措施」是標準的紙上文章,讓AI來寫,不用一分鐘就能生成一篇。運動部這是在說:我目前不打算做任何事,等到明年再少補助一點錢。但花錢能解決的都還算小事,參賽資格卻是花錢也買不到的大事。專業女子體操運動員超過九成會在25歲前退役,職涯如此短暫,每一年都耽誤不起。

現行法律工具必須修訂得更完善,把阻礙選手參賽的成本拉高到沒有行政官僚敢輕忽怠慢,我們的運動員才不會再因為內部人謀不臧,成為國際賽事上一個輕易被劃除的名字。

● 整頓傲慢失能的體操協會

事件發生後,體操協會最新的說明,居然試圖把責任轉嫁給教練與選手,掩蓋秘書長嚴重疏失對選手與教練造成的權利侵害。體操協會原本的功能是服務教練與運動員,但如果協會只會被動等待教練通報,就表示現有的協會完全失能,應該立刻解散重組。

國際賽事能直接聯繫的窗口只有體操協會,協會卻高高在上,反倒要教練承擔主動通報的責任,完全承襲了威權時代的種種惡習,一副「就算協會有錯,錯也錯在基層教練不夠主動伺候」,儼然好大一副官威。體操運動員的職涯本就短暫,讓這批威權幽靈附體的人再把持體操協會三、四年,就足以白白糟蹋掉許多選手競技的黃金年華。

危機也可能是轉機,運動部若能藉此徹底整頓體操協會,重建運動員與全民對運動部的信任,日後推動改革也會容易一點。反之,這次如果輕輕放過,將來後患無窮。有體操協會這一惡例在先,其他單項協會胡作非為只會更沒有顧忌。

過往單項協會長年缺乏監管,2017年修訂《國民體育法》第43條後,政府主管機關已具備一定的法律工具。依條文,若特定體育團體違法、違反章程或妨害公益,主管機關可警告、撤銷決議、停止業務並限期改善;情節重大或逾期未改善者,更可停止補助、撤免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甚至解散。體育署動用此權限也早有前例:2019年撤免滑冰協會秘書長吳奕德職務,並停止補助該協會一年。

當然,涉及法律問題一定會有攻防,現行條文仍給協會留下不少推諉空間。近期《國民體育法》修法,尚未進一步強化對單項協會的監督與制衡,這部分仍有待補強。但既有法條已經給了運動部工具,敢不敢大刀闊斧執行,就看運動部能不能把握好這次機會。

這次的事件已經是結果,體操協會目前的組織形成才是根源。翁士航、高裕宸師徒上樑不正下樑歪。翁士航在師大體操隊以訓練為名掩蓋威權凌虐事實,接受調查期間,仍透過高裕宸等團隊成員實質掌握體操協會。理事選舉期間涉及人頭會員、強迫學生無償勞動等爭議,至今還沒有令人信服的說明。法律要介入,這個源頭的調查必不可少。

獎牌之外,「派員比賽」的意義

體操協會的說明中,最讓我憤怒的是協會侵害了選手參與國際重要賽事的權益,不但沒有悔意,還要在聲明中再度欺辱選手。

兩個屏東女孩勤勤懇懇地在訓練場上刻苦,一個不負責任的秘書長,卻一念怠惰就毀掉她們及其家人十多年來用無盡時間、體力、精神、血汗累積起來的夢想。受了這麼大的委屈,她們可能一時都找不到準確的言詞為自己發聲。協會對自己的責任避重就輕,卻以「選手實力不夠、去了也拿不到獎牌」來合理化自己的過失。

但參賽資格是她們一分一分自己爭取來的。來自小國的選手,本就得付出更多努力才能獲得裁判的青睞。世界體操總會都認可她們與各國選手同台競技的資格,自家的體操協會卻成了擋在門口的鬼。內鬼不除,台灣體育更走不出去。

從即將出征亞運的報導來看,體操在台灣已算是能見度較高、資源相對充足的運動。連體操選手都難逃這樣的欺壓,不難想像其他更弱勢的運動項目,處境會有多艱難。運動部若不能先贏得國民的信任,很難讓家長願意栽培孩子走上運動這條路。連孩子最基本的安全與尊嚴都無法保障,全民運動就只能停留在口號。

◆ 為什麼「上場」比拿牌更重要

至於參賽對選手的意義,遠不只是爭奪獎牌這麼簡單。

我大學時票戲,曾聽老師們說過一句戲諺:「練十次不如穿一次」。「穿」指的是「穿上正式戲服、粉墨登台面對觀眾」,這句話強調上場實戰的經驗,遠比私下苦練無數次還珍貴。

選手上場比賽也是類似的道理。比賽與平時訓練最大的不同,在於選手必須在眾所矚目的巨大壓力下高度專注於自我。每位選手都有各自調適壓力的私密方式:有人會摸比賽服上的縫線或水鑽、有人會想像特定的白噪音。每個選手都需要練習找到自己的一套方法,而這種練習只能在真正的賽場上進行,很難在體操館裡憑空培養。

另外,如同所有演出都不會到了登台那一刻才開始,幕後的籌備往往比台前更複雜。沒有前人手把手指導,新手幾乎不可能獨自扛起一檔製作。

因此,不管選手能不能拿牌,國際賽事的準備都應比照國際標準,提供選手完整的專業支持:防護員、物理治療師、營養師、心理諮商師等資源都要到位。這不只是為了眼前的成績,更是讓每一次參賽,都成為累積經驗、幫這項運動走得更遠的機會。一名選手必須見識過國際大賽的標準,未來無論投身教練或其他相關工作,才能更好地幫助下一代選手,在面對類似場合時更從容地準備好自己。

有遠見的體育發展,不該只在乎今天能拿幾面獎牌,而是讓每一代人的經驗,成為下一代向前走的養分,一種「成功不必在此刻,但總要從此刻開始」的基礎。

女子體操在台灣發展多年,至今仍沒有一位經驗足以扛起局面的女教練。女子運動員本來就少,願意留在這個圈子裡的更少,因此每多培養一位具備國際大賽經驗的選手都很珍貴,無論她能不能奪牌。若只把眼光集中在曾經奪牌或有望奪牌的選手身上,獎牌終究很難長久。體操是個人運動,偶爾能靠少數選手的天賦與努力闖出成績,但健康的體育發展不該只靠押寶投資極少數個人,而應該讓願意投入的運動員,都有進步與向上發展的機會。

儘管這次事件對兩位選手造成的傷害,讓我都不忍鼓勵她們繼續為這麼糟糕的環境堅持下去。但如果她們願意,即使無法正式參賽,還是期望國內後續的選訓資源能把她們包括在內,給她們應有的支持。畢竟,培養一名選手的價值,從來不只在於她能不能替台灣拿下一面獎牌。

◆ 獎牌之外,跨越國界的連結

還有一點常被忽略的:國際賽事帶回來的不只是成績,還有人與人之間的連結。

我女兒年紀很小就曾在不同體操隊訓練,當時我們很擔心適應問題。但發現她很快就能融入,除了個性之外,更重要的是,「體操」本身就是女孩們共同熟悉的身體語彙。而身體的直接交流,往往比語言文字更容易拉近人的距離。

女兒現在隊上有一位教練,曾是匈牙利國家隊選手。得知我們來自台灣後,他問我們知不知道李智凱。我說:「在台灣,接觸過體操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李智凱。」他眼睛一亮,笑著說:「啊,他是我兄弟。」說不上這樣的一點連結日後能發揮什麼作用,但這些跨越國界建立起來的連結,往往比一面獎牌走得更遠。

每個為台灣出賽的選手,都不該只有在站上領獎台那一刻才是台灣之光。當他們每個人用十數年辛勤訓練打磨的身體,代表台灣走上賽台,用盡全力做到他們所能做到的最好的那一刻,他們就已經是台灣之光了。

現在我們該做的,是幫選手們鋪平那條能發光的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