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權並沒有給行政院院長無敵星星——從錯誤的前提無法得到正確的結論

副署權並沒有給行政院院長無敵星星——從錯誤的前提無法得到正確的結論

張嘉尹

我國憲政秩序當然是病得不輕,不然行政院院長怎麼會祭出副署權,而做拒絕副署的使用方式。

問題是,冤有頭債有主,在分析的時候採取鋸箭法,不去看短短兩年半國會到底幹了哪些勾當,而一直只願意著眼於國會毀憲行為的特定後果——行政院對於國會違憲越權的抵抗,這樣的觀察角度無異於選擇性的忽略造成現狀的主因。

如果不要罹患短期失憶症,副署怎麼會被解釋為對抗國會的終極武器?

如果不是故意忽略國會一直不願意行使的倒閣權,副署怎麼會被詮釋為國會無法反制的否決權?

如果不是昧於國會動輒逾越權限的憲政現實,怎麼會把基於守勢不得不為的副署權,視為賦予行政權所向無敵的否決權?

如果不是忽視制憲以來暨修憲以來的憲法史,怎麼會那麼肯定,副署權是行政院院長自行創設的超強否決權?怎麼會認為,憲法本身沒有讓行政院院長有拒絕副署的權力?

只看到副署權行使可能性,就誤以為副署權給了行政權無敵星星,就輕率的認為,副署權是一種恣意的無可約制的力量,卻無視於這一年來副署權的實踐,是在什麼樣的憲政現實與什麼樣的憲政架構下,基於什麼樣的憲政考量才做出。只是一種短路的,空洞的,不食人間煙火的形式主義推論。

(轉載自:Brian Chang 2026/9/4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