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產創條例第10條修正,欠缺稅式支出評估(2026.8.20經民連記者會採訪通知)

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 產創條例第10條修正,欠缺稅式支出評估(2026.8.20經民連記者會採訪通知)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將在明(20)日進行《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極有可能於本會期闖關三讀。在 14 個版本中,有 3 個版本(楊瓊瓔、林思銘與邱志偉)要大幅擴張企業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範圍。草案將原本限企業「研究發展支出」的抵稅事由,擴張為包括「投資併購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之高風險創新科技新創事業之支出」;並將抵繳上限,從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調高為「百分之五十」。此修正草案,實質上是將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透過抵稅方式,部分轉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而且立法過程違反《財政紀律法》與《預算法》,未具體指明擴大抵稅之彌補資之來源,亦未進行稅式支出評估,將重創政府財政健全性,經民連將於明(20)日記者會表達反對。

本週一(17),賴清德總統向全體國人宣布大幅擴張的 2027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規劃: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 11.05%,創下 39 年來新高紀錄,在預估稅收大幅成長的前提下,總預算規模 3 兆 9,266 億元,較 2026 年的 3 兆 305 億元成長 29%。預算包含人口對策、國防、中小微企業轉型、加大公共建設及擴大對地方支持五大任務,還要普發現金 2,300 餘億元。經民連示警:賴總統及國人眼中的半導體與 AI 產業紅利,確實會展現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明顯增加,讓國庫可以更充裕支持政府各項施政;但是,如果《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修正草案通過,大幅抵減財團營利事業所得稅,那賴總統與國人的樂觀,將會嚴重打折。經民連要提醒朝野立委,應重視國家財政的長期健全性,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不應由納稅人負擔,更應思考抵稅以外的其他支持新創事業政策手段,例如資本市場與金融體系的改革。

敬邀 貴單位採訪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6.08.20(四)09:2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102 會議室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發言: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陳佑維(經民連副秘書長)
聯絡:陳柏諺(經民連新聞部主任)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8/19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