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台灣聲援黃之鋒記者會發言稿/李明哲
李明哲
黃之鋒是誰?2011年,15歲的他創立學民思潮。批評香港政府透過新設國民教育,違背事實讚揚中國共產黨及惡意批評民主制度,意圖向中學生洗腦。他帶領大規模群眾運動,成功逼使香港政府取消推行有關課程而聞名。
2014年9月26日,當香港成年人還在為如何佔領中環意見分歧時。即將念大學的黃之峰發動中學生罷課,並號召集會人士衝入政府總部,希望重新奪回被政府封鎖的「公民廣場」。他們的行動讓香港佔領中環運動「提前」啟動,未成年的黃之鋒卻成為整個「雨傘革命」的關鍵人物。
之後黃之鋒卻因為非法集會罪、違反雨傘運動禁制令而為民主入監。2019年6月17日出獄後,黃之峰沒有因為之前牢獄的迫害而懼怕,立刻投入反送中運動。
黃之鋒當時除了持續參與街頭群眾運動外,更利用自己的知名度,積極前往美國等國家出席聽證會,遊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希望國際上所有支持自由民主的朋友,對香港的民主發展能有實質的援助。
黃之鋒為香港民主運動的付出,讓他成為中國政府的「眼中釘」。因為中國無法理解,一個香港年輕人的行為和思想,為何如此讓統治者畏懼?
2020年香港國家安全法通過後,中國政府對他的報復非常強烈,而且一波接者一波。從2020 年 11 月 23 日,針對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將黃之鋒監禁開始,先後用銅鑼灣和六四集會的非法集結、47人案立法會選舉初選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斷增加黃之鋒的刑期,讓他關押至今超過 2,100 天。
原本預計黃之鋒將於 2027 年 1 月出獄。但中國政府又搞了一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意圖惡意延長對黃之鋒的迫害。只因為他的道德感召能力,讓獨裁政府自慚形穢。
針對今天香港法院將對黃之鋒進行宣判。我想說的是:一個在憲法中明訂: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當人民用和平的方式希望改變國家根本制度時,卻用國家法律把人民關押在監獄中。只因為憲法中保障共產黨一黨專政,所以擁有國家根本權力的人民連爭論的權力都沒有,只能對共產黨表示屈服,否則就觸犯法律。
2017年黃之鋒曾經來台灣,與台灣的學運成員共同召開國際記者會,呼籲中國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可悲的是時間是往前流動,但中國的人權卻是不斷後退。李明哲今天竟然要在這聲援黃之鋒。
這樣壓迫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不是法律,只是代表統治者權力意志的私刑。這個法庭審判的不是黃之鋒個人,他審判的是整個香港的民主自由。這樣的法律沒有任何遵守的義務,因為這個法律根本違反法律制訂的意義,成為迫害人民的惡法,和納粹德國滅絕猶太人的法律並沒有什麼分別。
香港的法院你今天可以審判黃之鋒,審判任何一個在香港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民。但這樣的審判不論結果如何,都將成為人類歷史上羞恥的一頁。將來的人類將把這場審判當成人類文明退步的代表,因為他證明了中國政府的墮落和腐朽。而台灣更應該以此為鑑,拒絕落後的中國政府意圖對台灣的染指,台灣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
(轉載自:李明哲 2026/9/2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