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50616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一、原先中國國民黨團已提案通過,本會期延長到7月底。民眾黨團13日再提案會期再延長到8月31日,預計7月中旬院會確定。

二、6月13日,民眾黨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動廢除監察院的修憲案。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於臉書上表示,該提案的立委連署人數已突破29人,達到法定門檻,正式送交立法院審議,中國國民黨立委王鴻葳則表示黨內開放個人連署,並非藍白兩黨的合作提案。

三、立法院6月13日決定,司法院大法官人選將於7月3日舉行公聽會,並於7月9日、10日與14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預計7月25日進行同意權表決。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0613、0617院會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再延長會期至114年8月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一、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年3月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下週(06/16-06/20)目前目前無安排黨團協商資訊。但依立法院慣例,協商前一日發開會通知為常態。

上週(0609-0613)協商

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相關事宜。 二、研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相關事宜。 三、研商「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請公決案。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30613-1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13
30613-2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再延長會期至114年8月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13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06/16一、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經濟委員會
06/18一、邀請內政部部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就「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38案,詳見議事日程。【進行專題報告及詢答,並宣讀住宅法第(二十一)案至第(三十八)案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6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內政委員會
06/18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經濟委員會
06/18一、繼續審查「貨物稅條例」6案: (一)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財政委員會
06/19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38案,詳見議事日程。【第(三十八)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進行住宅法提案說明並處理(僅大體討論)。】【6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內政委員會
06/19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三)國民黨黨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6/19處理院會交付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外交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3案。外交國防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案由備註
1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