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50622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一、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委員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林思銘、高金素梅連署提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以因應行政院緩撥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修正草案於6月20日院會排入報告事項,修正條文除將中央「得」補助地方改為「應」補助,並規定地方政府依法規負擔特定社福支出(如國民年金、農保、老農津貼、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者,中央應予補助,並明定「中央政府一百十四年度補助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金額,不得少於中央政府於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核列一百一十四年度對一般性補助款之金額。」

二、中國國民黨、民眾黨兩黨提出廢除監察院的憲法修正案後,民眾黨進一步提案要求立法院本會期盡速成立修憲委員會並排定開會日程,並提議此案逕付二讀。經各黨團協商後,立法院會決定同意此案逕付二讀,後續將進入朝野協商程序處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6/20、6/24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0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4年5月16日核定修正114年度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各縣(市)政府刪減比例高達約27%至32%。查立法院通案删減之決議,其中應删減另予補足的科目應係指一般維持費,不包括補助款;而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經費應係指屬於中央機關支用的經費,不應刪減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復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如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國民年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學校水電費、學生午餐經費、國中小冷氣電費與維護費,還有水利工程、清淤疏濬、文化與體育發展經費等。但行政院竟以「行政救濟」為名,在未經跟地方政府溝通下,行文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逕自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嚴重影響民眾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權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八、(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年3月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本週(6/23到6/27)目前目前無安排黨團協商資訊。但依立法院慣例,協商前一日發開會通知為常態。

上週黨團協商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30620-1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交付協商)2025/06/20
30620-2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5/06/20
30620-3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逕付二讀2025/06/20
30620-4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20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06/23一、審查 (一)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提案第11006882號】、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提案第11010755號】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三、審查 (一)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二)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九)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俊宇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至第三案採綜合詢答;本日僅處理第一案及第二案。】 【6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  社福衛環委員會
06/23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宏陸等內政委員會
06/25一、繼續處理院會交付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6案。 二、處理院會交付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34案。 三、處理院會交付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外交部主管預算凍結案1案。 四、處理院會交付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1案。 【6月25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      外交國防
06/25一、繼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智倫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雅琳等 17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吳沛憶等 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葉元之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宜瑾等 2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邱若華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 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第二案(二十三)至(二十四)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6月25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  教育及文化
06/26審查行政院函為監察院114年度辦理「2025年第3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所需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50萬元支應案。財政
06/26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第三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四至七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逐條討論】 【6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社福及衛環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案由備註
1十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排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