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蒸發,更不是「聖旨」(舊文新刊)
鄭欽仁
編按:這是去年(2024)1月1日鄭欽仁教授寫的文章,1/3刊載於本網站。最近因為AIT發言人表示:中國試圖扭曲「開羅宣言」等二戰時期文件,意圖將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中國故意歪曲二戰時期的文件,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試圖支持其脅迫台灣的行動;北京的敘事完全是錯誤的,這些文件都沒有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見中央社 2025/9/13報導)一時間「台灣地位未定論」爆紅,其實這已經是海外台灣人倡議半世紀以上的主張,也是台灣獨立建國的法理根據。二戰之後台灣人最該知道的事情,終於80年後被看見!!之後媒體和社群平台開始傳布1941/1/12蔣介石給台灣省政府主席的手令。這也不是「新聞」,6年前《少年台灣史(二〇一九增訂版)》已放此一文件(頁187),鄭教授文章也徵引內容。茲重新刊載此文,文中所講的至今仍是台灣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2025/9/23)


1947(民36)年1月1日公佈「中華民國憲法」,但台灣在盟軍委任蔣介石統治之下,不是中國領土,故該憲法不包括台灣在內。
1949(民38)之際,當時台灣省主席陳誠狂言台灣是剿共最後堡壘、民族復興基地,引起蔣介石的緊張。蔣於1月12日立即以電報訓誡陳誠,其中一段話如此說:
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
此段話蔣介石清清楚楚地說:「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不是中國所有。蔣所指的「對日和會」應該包括列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和國民黨政府與日本簽訂的和約;其內容明示台灣不屬於中國所有。今日的台灣與中國、還有不可計數的人在做蔣介石所批評的「狂囈」,即狂言囈語地指台灣是中國所有。
話再說回來,上文所言憲法公佈在前、蔣的訓話在後,中華民國憲法不包括台灣是當然的。今年元月的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將此憲法當作「神主牌」在批鬥民進黨與台灣人,是一大笑話。
目前橫在國人眼前的問題是:1947年的憲法不是為台灣制訂的,竟然以此憲法為「母法」而有「修憲」行為,能否成立?誰誤導其事?
如今,問題回歸原點:依照舊金山和約,台灣不歸屬中國或其他國家,台灣國家的主權依照國際法上的自決權當然屬於台灣人,中國或自詡為中國人者無權干涉。又依照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中國等於PRC,沒有置喙台灣之餘地;台灣自自然然稱作台灣。今年即2024年1月13日的大選,中華民國憲法已經不能成為候選人的「聖旨」。今後祇有制憲、沒有修憲問題。
(作者是歷史學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