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再修:分家產後,還要固定向父母拿零用錢嗎?

財劃法再修:分家產後,還要固定向父母拿零用錢嗎?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中國國民黨人昨天在立法院,再次惡修《財政收支劃分法》。

去年12月20日的修正,是修第16-1條統籌分配稅款,規定中央政府國稅收入中,「營業稅的全部、所得稅的11%、貨物稅的10%」要直接分給地方,這讓明年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從四千多億暴增到近九千億,這還不包括公式出錯,尚未分配的345億元。

昨天(11/14)的修正,是修第三十條補助款之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各』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 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

或許您覺得《財劃法》、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這些概念太複雜。

打給比方,統籌分配稅款的暴增就是分家產,補助款就是父母給子女的零用錢、生活費、學費。去年底加上昨天的《財劃法》修正,就是子女分家產後,還規定父母給「每一個」子女的零用錢、生活費、學費,都不能少。無論家產拿得多的人(像台北市),或拿得少的人(像屏東縣),都不能少。

去年《財劃法》修正,「分家產」後,明年國稅收入3兆3662億元,國家只保留2兆4806元,其他8856億元分給地方政府(尚不含345億元)。因為「分家產」,中央政府明年入不敷出,必須舉債4000億。而地方政府拿到中央的「國稅(家產)」後,除了繼續保有原本土地稅、房屋稅、印花稅等等地方稅外;現在傅崐萁再修財劃法,規定「各」地方政府向中央領的「零用錢」等,也就是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都不能比往年減少。

如果,中央真的有這麼多錢,地方政府真的有能力編列並執行暴增的預算,地方議會也真的有能力監督預算,那另當別論。但是,經民連在9月19日立法院開議當天的記者會已指出:去年12月20日的修法「掏空中央政府財政,行政院明年被迫舉債4,000億,瀕臨每年15%舉債上限,壓縮社福預算空間」

昨晚,卓榮泰院長於臉書回應:「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了釋出4165億元給地方,已經舉債2,992億(不含特別預算舉債1008億,現在修惡版又要求明年也要維持目前補助地方的總額5,455億,為此中央必須再舉債2,646億元,總共舉債5,638億,舉債占歲出比率達會高達17.1%,超過公債法上限 15%,破壞財政紀律。」「明年度預計推動的福國利民政策,包括4年1千億治水計畫、長照3.0、0-6歲國家養、生育給付每胎補到10萬等計畫,甚至勞健保的撥補,都會因為財劃法修正案掏空中央政府,難以執行。」

卓院長說「舉債占歲出比率達會高達17.1%,超過公債法上限 15%,『破壞財政紀律』」

卓院長是個個性溫溫的人。

「破壞財政紀律」,這句話未免也太雲淡風輕了!

恕我直言,照《公共債務法》第九條的規定,中央超額舉債,財政部長應移送懲戒。

別傻了,沒有一個中華民國財政部官員會冒被懲戒、退休金不保的風險,為你民進黨政府超額舉債的啦!

當國際信評機構,發現台灣政府瀕臨舉債上限,不僅政府公債的信用評等會被調降,也將連帶影響台灣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融資的成本與難易程度。

正告傅崐萁與中國國民黨人,你們昨天捅了馬蜂窩,懸崖勒馬,好自為之!

奉勸卓院長,對付流氓,溫良恭儉讓,不是明智的選擇。

今日小編輪休,本文由代班小編賴中強撰稿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5/11/15 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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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傅崐萁強推的《財劃法》,您明年繳納的所得稅將會有11%成為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給包括蔣萬安、盧秀燕、徐榛蔚等人在內的藍營縣市政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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