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如何起死回生?(憲法法庭復活指南)
張嘉尹
憲法法庭如何起死回生?(憲法法庭復活指南)
1. 先計算現有總額:三位大法官既然有應自行迴避的事由,事實上又不出席任何審理與評議,因此在解釋上,可以視為「自行迴避」。(參考Hsi-Ping Chen)
2. 以憲訴法第30條的合憲性為程序上的先決問題:判定造成憲法法庭無法評議與判決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違憲,不予適用。
3. 回復到適用舊憲訴法第30條,以現有總額來計算,亦即現有總額2/3出席,現有總額1/2表決即可。
4.基於前述,如果有4位大法官出席評議,3位大法官在表決時投贊成票,即可作出判決。
5. 合法組成評議會議的憲法法庭,即可針對(五月時已受理的)憲訴法釋憲案,做出判決。
(轉載自:Brian Chang 2025 12 12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