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如專制中國

香港不如專制中國

沈榮欽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示,逮補「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 5 名店員,是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所為。查閱之後我大吃一驚,香港的法律已經退化到和中國一樣的程度了,不,從某個角度而言,香港的法律甚至不如專制中國。

該條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1) 任何人 ——
 (a) 出於煽動意圖 ——
  (i)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
  (ii) 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
 (b) 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該刊物;或
 (c) 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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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港府本次抓人的法律依據,僅僅因為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出售」台灣衛城出版的《唯紅花綻放:習近平時代的認同與歸屬》一書,甚至不是出版,就可能被判刑 7 年。

而且如果因為該書是台灣出版,可能屬於「勾結境外勢力」,判刑可以加重到 10 年!

誠如總編輯洪仕翰所說,《唯紅花綻放》內容相對溫和,並非聚焦中國高層權力鬥爭,而是透過不同人物故事呈現中國普通民眾的生活處境。這樣一本溫和的書籍都可能影響香港的國家安全,可見香港收緊言論自由到什麼地步。

因為不知道出版的紅線在哪裡,這顯然會造成多數香港書店的寒蟬效應,因此有記者詢問香港政府,是否能夠列出禁書名單,讓香港書店可以避免觸法。但是港府竟然表示,不可能提供黑名單,就是要造成書店的寒蟬效應,讓人人自危而自我審查,比台灣戒嚴時更加惡劣。

但是最可怕之處,還不在此,而是該法接下去的條文:
🔸 (3)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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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清楚何謂「管有」,最簡單的理解方式就是擁有(possession),省略法律專有名詞,簡單地說,不僅你出售《唯紅花綻放》可能要被判刑 7 年,甚至購買的讀者也可能被判刑 3 年 —— 除非你購買出於可以「合理辯解」的原因(如學術研究、新聞報導或法律訴訟等)。

網路上嘲諷香港政府先抓書店店員,以後會不會抓購書的讀者,這不是玩笑,而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現實!

諷刺的是,即使在專制中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不會管到讀者擁有,最接近的只有「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但是這兩點的定義甚至比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的定義更為嚴格!曾經珍惜言論自由的香港,在這方面竟然已經淪落到,連專制中國都不如的地步!

香港已經是危險之地,不值得冒險去旅遊了。

(轉載自:沈榮欽 2026/7/17 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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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