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竹科學園區二期擴建土地徵收案談土地正義

從新竹科學園區二期擴建土地徵收案談土地正義

新竹無告之民

一、前言

科技部因應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建造二奈米晶片廠的需要,徵收坐落於新竹縣寶山鄉二坪段共計5.864744公頃等300餘筆土地。此徵收案由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竹科管局)主導,由竹科管局取得土地後,再以長約租賃方式將土地租與台積電。開發經費共計約294.99億元,其中土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約為110.55億元,餘為設計規劃、工程款項、雜項、以及施工期間利息等。

有關興建計畫之必要性與徵收私有土地之合理性,主管機關陳列之理由包括「符合上位政策[1]產業政策指導與產業趨勢」、「設置區位符合上位計劃指導」、「維持半導體產業優勢」、「現有科學園區以及新竹縣無法提供本案所需之量產廠房用地」、「設置區位具先進奈米製程量產廠房最佳條件」等。

二、徵收私有土地合法性之疑慮

依「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需以「國家公益」需要,興辦事業以:1. 國防;2. 交通;3. 公用事業;4. 水利;5. 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6. 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7. 教育、學術及文化;8. 社會福利;9. 國營事業;10. 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等為限。本案中政府為特定私人產業生產需求徵收私有土地是否符合「國家公益」? 這其中存在很大疑慮。在所謂「符合上位政策」和「預期」可「增加國家稅收」的包裝下,將私人產業發展與國家政策/國家公益畫上等號,但是其法源依據究係為何,其實是曖昧不清的。

三、人民沒有說不的權利

在民主憲政國家,土地徵收通常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國家支持產業發展在政策執行上尚有減稅、低利貸款、租賃國有地、提供各項補助及優惠等方案,然我國政府自威權時代以來已養成惡習,從「土地改革」時期開始,動輒以低廉的價格徵收人民的土地,從中央到地方,國、民兩黨都一樣。「土地正義」始終被忽視不見,政府從未反思這是違反民主的惡政。而面對這種違反土地正義的獨裁,人民也從來沒有說不的權利。

為維繫表面民主,竹科二期擴建政府以先「協議價購」名義收購土地。然而所謂的「協議價購」,實際上並沒有可議價的空間,所以其本質上就是徵收,只是用「協議價購」的名稱來規避爭議。政府會告知地主若肯主動簽約,每平方米土地尚可以獲得500元的獎勵金,地主若頑強拒不簽約,下一階段就會公告徵收,獎勵金也沒有了。

一旦進入徵收的階段,地主會收到一紙公文告知其土地權狀從此被塗銷,徵收款提存地方政府保管專戶,15年內未領取即收歸國庫。我國法律雖規定人民可以透過「訴願」跟「行政訴訟」來維權,但實際上訴願的成功率幾乎為零,而一般人也難以負擔龐大的行政訴訟律師費用,且行政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也極微,在蘿蔔與棍棒的權衡下,多數地主只能被迫無奈的接受協議價購,於是我們就看到一片歌舞昇平、當局鼓吹民眾都「欣然」同意「協議價購」的假象。

四、配套措施不完善犧牲人民

竹科二期擴建計畫區域主要為寶山鄉大崎村,居民多從事農業,本案中土地徵收為「一般徵收」,和許許多多的一般徵收案一樣,農村的土地一但被徵收,即意味著居民無法再回歸過去的農耕生活型態。依計畫書公告,至111年6月大崎村的人口數約2198人,開發後新建的社會住宅僅可供約930人居住,因此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將無法獲得安置。自園區二期開發公告以來,寶山鄉的土地價格已經飆升三至四倍,低廉的徵收補償金實無以為繼,更有甚者,土地徵收也並非每筆都土地完整徵收,部分位在計畫區域邊緣的地,科管局只取他們要的部分,而留下邊邊角角的畸零地給地主,這些畸零地往往面積過小且為袋狀地,不僅無法使用,也不再具備任何經濟價值,只能令人欲哭無淚。政府號稱開發後預計可提供約2500名的就業機會,但對於沒有科技背景的村民,這些都與他們無關。

從這個案件,我們再次看見了因政府的「德政」而被相對剝奪的弱勢一群。

2023年5月

新竹科學園區舊航照(1973)出自:新竹市百年歷史地圖系統 https://gissrv4.sinica.edu.tw/gis/hsinchu.aspx

[1]所謂上位政策指導計畫包括「行政院五加二產業創新」、「科技部研發精進產業計畫」、「全國國土計畫」、「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新竹縣區域計畫(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