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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出庭日
邱萬興
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除「臺灣省戒嚴令」,結束台灣長達38年56天戒嚴。解嚴才一個半月,就發生台獨案,原來,解嚴後,台灣人還是不能主張台灣獨立!解嚴後還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05/10-1991/05/01)、懲治叛亂條例(1949/06/21-1991/05/22)、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06/13-1991/06/03)箝制著人民的自由。
1987年8月30日,一百四十多位曾遭到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這些都是被關過多年的「叛亂犯」,群聚在台北市國賓大飯店,在二樓國際廳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解嚴後,這場政治犯的集會,像是開一場綠島英雄好漢的同學會。
當天戴振耀、紀萬生、張溫鷹、姚嘉文、陳菊、魏廷朝、林樹枝、蔡有全、許曹德、邱垂貞、林永生、柯旗化、楊金海、黃華、蔡寬裕、邱新德、吳鐘靈等人都來與會,坐過國民黨黑牢八個月的《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也親自出席這。
蔡有全是當天的會議主持人,大會在討論組織章程時,討論到第三條「我們的基本共識」,許曹德站起來發言提案,表示他對「我們的基本共識」,這一條我有意見,他說:「一、以和平方式促進台灣政治民主、人權之確保。二、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三、台灣政治受難者與台灣人民之命運休戚相關,榮辱與共,台灣一旦遭受任何人或任何政黨之出賣,或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之侵略,我們誓死捍衛之。」他提議第二項要修改為「台灣應該獨立」並列入組織章程裡。
許曹德慷慨激昂的說:「民進黨要自決到哪裡去?我們這些政治犯如果不敢說出台灣的前途,我們都是白坐牢了,台灣要自決成立共和國!」許曹德主張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章程裡,他的話一說完,眾人皆譁然,有人支持許曹德的說法,甚至還得意說:「我們走在民進黨前面,做了民進黨還不敢做的!」
主持人蔡有全要求全場舉手表決,表決前,他暗示大家,「獨立」字眼太敏感,國民黨一定不會容忍,要考慮清楚,這是要負責任的。出席的政治受難者共有142位,獲得92票通過,大會順利通過許曹德的提案。8月30日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到台北市金華國中操場舉辦一場盛大的演講會。參與者有民進黨創黨主席江鵬堅、高俊明牧師、陳唐山、陳翠玉、陳菊、陳永興、柯旗化、張溫鷹等人。蔡有全是當天的晚會主持人,他在演講會上,用強而有力的手勢公開聲明:「我主張台灣獨立,我公開表明主張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台灣高檢署於1987年9月19日決定自動偵辦解嚴後的第一宗「叛亂」案件,發出傳票給「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蔡有全、許曹德兩人。9月29日上午9點,台灣高檢署開庭傳訊「涉嫌叛亂」的蔡有全、許曹德兩人。支援蔡、許案的群眾約三百多人,黃華、鄭南榕、戴振耀、林永生等人頭綁綠底白字「台獨有罪嗎」的布條,聚集在司法大廈前,高舉布條與海報聲援。警方曾二度舉出解散命令,要支持者離開法院門口,蔡有全、許曹德未到場,律師團提出聲請狀,請求改期開庭。
高檢署密集對蔡有全、許曹德發出第三次傳票。「我已經準備讓他們關」,曾因美麗島事件坐牢的蔡有全,堅定說出自己坐牢的決心,少則十年,多則無期徒刑。
蔡有全說:「台灣獨立已經說出口,絕對不能讓他崩盤。我投入民主運動是出自內心對歷史與神學的反省,我的基本體認就是台灣的解放,不但台灣必須建國,台灣社會也必須獲得解放,讓台灣就是台灣,建立一個公義與和平獨立的台灣國,這是我追求的理想。」
1987年10月12日,蔡有全與許曹德出庭應訊,來自全台的獨派人士到高等法院聲援蔡、許二人,兩人在法院前做簡短的談話。許曹德說:「沒有壓迫,就沒有台灣人。感謝獨裁,我們始知民主是我們最高價值。言論自由無罪、本案無罪、台灣應該獨立!感謝上帝!賜我偉大的勇氣,說出台灣人民四百年的心底話。請大家多保重,因為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蔡有全說:「在這裡,小弟由心底向大家說十二萬分的感謝,三次傳訊,今天我們來出庭,並不表示台灣人怕國民黨的監牢,或是台灣人怕國民黨的審判,是因為願意讓這場國民黨主動挑起的政治鬥爭,我們能做準備。台灣人的腳步很堅定,台灣人建立自己自主、有尊嚴的國家是歷史的任務。台灣人的路,需要大家心連心,手牽手,繼續來完成。」
蔡有全與許曹德兩人與群眾高呼:「台灣人萬歲」、「台灣獨立萬歲」,兩人簡短發表完畢,由李勝雄、陳水扁、周弘憲、蔡明華、洪貴參五位辯護律師陪同步入高檢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則處以叛亂罪,當庭收押蔡有全和許曹德二人,此舉引發海內外台灣人群情譁然,島內台獨人士決定上街頭聲援蔡許台獨案。「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在全台舉行29場聲援蔡許台獨案活動,在台灣街頭一波又一波高舉「台獨有罪嗎」旗幟前進。
國民黨不義的統治,連上帝也無法坐視了。針對國民黨以「蔡許台獨叛亂」案,逮捕蔡有全、許曹德,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組成「人人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牧師團,決定以遊行示威、守望禁食祈禱方式聲援「蔡許台獨案」。林宗正牧師帶領三百位牧師在台北街頭示威抗議:「我要告訴不義的國民黨,今天的行動不是就此結束,要讓國民黨知道,長老教會牧師具有耶穌精神,要為台灣人民流最後一滴血。」
1987年10月30日,國際特赦組織將蔡有全、許曹德二人列為良心犯,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蔡有全在獄中寫了一本五萬字的答辯書:「活路只有一條,建立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許曹德入獄後,用三個月振筆書寫「台獨案答辯狀」,這些台獨答辯狀書稿收錄於《許曹德回憶錄-一個台灣人的成長史》一書。這是一本「人在監獄、公開偷運作品出獄、公開陳述獨立理念」的書。1989年初,鄭南榕的「自由時代出版社」為許曹德出版這本回憶錄,隨即遭到查禁。
1988年1月9日,「蔡、許台獨案」在高等法院舉行馬拉松式的辯論庭,從早上9點半一直開到晚上11點20分才結束。蔡有全在答辯中回答檢察官他沒有犯內亂罪,不再多費口舌無謂的辯解,他要求:「要是國民黨仍舊要拿我做為殺雞儆猴的祭品,請你們更改法條,以二條一判我死刑,以便表示你國民黨不願意讓台灣人民對自己的命運置喙一詞,更堅定表示你國民黨誓死與台灣人民為敵。」
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總統因病過世,第一位台灣籍總統李登輝順利接班。1月16日,許曹德與蔡有全被以「叛亂罪」判處重刑。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判處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10年,兩人各褫奪公權5年。一句話,兩人共被判刑21年,這是兩人二度牢獄之災。
國民黨以「殺雞儆猴」的方式,藉此案警告民進黨推動台獨將會付出的慘重代價。蔡有全與許曹德在法庭上面不改色高呼:「不服判決,台灣應該獨立!」、「亡國判決,台灣應該獨立!」在法庭內外的聲援群眾都齊聲高呼:「台灣應該獨立萬歲!」這是解嚴後第一個因政治意見的表達、被當做「叛亂行為」處理的案件。
獨派人士在聲援蔡與台獨案後,1988年11月16日,由黃華擔任總指揮、楊金梅擔任副總指揮、鄭南榕擔任總聯絡、林永生擔任總幹事,發起「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以四十天的時間,徒步環島一周,走入大街小巷宣揚台獨理念。
蔡有全與許曹德直到1990年4月4日,才被李登輝總統特赦出獄。
(文章轉載自:邱萬興 2024/1/9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