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987/4/18:不朽的台灣魂 「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歷史上的1987/4/18:不朽的台灣魂 「我叫作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邱萬興

不朽的台灣魂

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白色恐怖時期,中國國民黨(國民黨)政權以戒嚴體制統治台灣人民,再加上《懲治叛亂條例》,《 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廢除 》,《刑法100條》等嚴刑峻法,使得台灣人民生活在獨裁統治的恐怖世界,其中,只要主張「台獨」而「著手實行」,不論你是多麼非暴力,下場就是槍下亡魂,或綠島黑獄,或妻離子散,而人生變調。

「台灣獨立」這種主張,在過去白色恐怖時代是殺頭大罪。雖然台灣快要解嚴了,可是《懲治叛亂條例》還沒廢除;刑法一百條尚未修改。刑法一百條條文中指出:「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的文字,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當時國民黨政府可以用來入人於罪的工具。

1986年9月28日,民主進步黨(民進黨)在圓山創黨成立之後,隔年解嚴前後,各種政治改革運動與社會運動,紛紛風起雲湧,開始鬆動台灣威權統治的土壤,其中,挑戰國民黨政權最大的力量,就是1987年的台獨運動勢力的崛起。

鄭南榕認為「獨立是台灣的唯一活路!」1987年4月18日,《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在台北市金華國中的反國安法演講會上公開表明:「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就是表明台灣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

鄭南榕一次又一次,在每個公開演講的場合說:「我是一個外省囝仔,我主張台灣獨立。」為了打破台獨禁忌,他是說給國民黨聽的,說給當時蠻橫的統治者聽的,鄭南榕替「台灣獨立」的主張在島內公開化揭開序幕。

1987年8月30日,一百多位政治受難者在台北國賓大飯店舉行「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許曹德主張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第三條章程裡,這是40年來,台灣第一個團體公開在組織章程內,名列「台灣獨立」主張。

10月12日,蔡有全、許曹德被以「叛亂罪」收押,震驚海內外。鄭南榕與黃華、林樹枝等人與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共同策畫發起聲援「蔡許台獨案」活動,在全島各地受到國民黨的鎮暴壓制,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獨主張,遭到國民黨的重判十年與十一年,這個台獨聲援活動提高言論自由層次,與積極推動台獨理念。

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雜誌社,則扮演一個最重要的台獨運動橋頭堡,挺住國民黨壓制台獨的砲火,讓台獨運動透過雜誌行銷全台及海內外,從前不敢公開談台灣獨立的人,都敢公開談論了。

1988年11月16日起,鄭南榕與黃華、林永生推動「新國家運動」四十天的全島行軍,為了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理念,「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成功地告一個段落。然而,從1989年到1990年間,國民黨先後找藉口起訴並逮捕鄭南榕、黃華,其實就是「蔡、許台獨案」的翻版。

1988年12月10日,《自由時代》第254期刊登留日許世楷博士所寫的《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鄭南榕因而被國民黨黨國冠上叛亂罪名。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在收到高檢署「涉嫌叛亂」傳票後,堅決地表示「絕不出庭」,他認為:這是我的言論自由,怎麼可以被禁錮呢?怎麼可以被逮捕,一定要行使我的抵抗權,抗爭到底。

鄭南榕在總編輯室內準備一個打火機和三桶汽油,他發下誓言:「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展開71天自囚行動。

1989年4月7日,由中山分局的侯友宜帶霹靂小組重兵壓境,強行攻打《自由時代》雜誌社,鄭南榕甘願自己活活燒死,以身殉道。熊熊烈火,不屈的靈魂,從容赴義,「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也是他最後的遺言。5月19日的出殯日,成千上萬的民眾前往總統府為他送行。

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後,代表台灣有思想、言論自由的保障,台灣人民不再因主張台灣獨立而被起訴。從此,台灣社會才真正擺脫「白色恐怖」的陰影。

鄭南榕做別人所不敢做的事,他其實就是一位突破禁忌的開路者,希望大家談論鄭南榕的「爭取100%言論自由」時,不要忘了他的「台灣獨立」主張與建立一個新國家的政治信仰,他也是我們心目中「不朽的台灣魂」。

(轉載自:邱萬興 2026/4/18 臉書貼文

1989年5月19日 鄭南榕向人民告別傳單
美術設計/邱萬興
1987年鄭南榕穿著台獨無罪衣服,在台灣高檢署聲援蔡許台獨案。
攝影/劉振祥
1989年5月19日 鄭南榕向人民告別,民進黨國大黨團舉著新國家運動旗幟送行。
攝影/邱萬興
敬你,鄭南榕與新國家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