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中憲法!民主化前無憲法 老賊修憲不算憲法】「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合辦團體0422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板橋海山自訓團成員林倚安發言稿)
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完整新聞稿:https://www.edunion.org.tw/newsrelease/20260422/
▌余宜家:但這一群不必改選、也早已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萬年國代,在1991年即將退職之前,還行使了早就失去正當性的權力。
再過幾天的5/1,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公布滿35年的日子。
這次的修憲,是由「萬年國代」完成的,而這批國代,在當時已經在位超過40年,更精確來說,是43到44年。
中華民國在1947年11月到1948年1月之間,選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國代)、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1949年中國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失敗,年底撤退來台,有一部分第一屆的國代、立委、監委也跟著來到台灣,成為所謂「法統」的代表。
照憲法規定,這些代表本來都有任期,立委是3年、監察委員是6年。但當時的說法是,他們代表的是整個中國的「法統」,因此無法在台灣改選。
於是,蔣介石先用行政命令延長立委任期,還延了兩次,接著申請大法官釋憲。1954年的釋字第31號解釋,大意是說:在國家發生重大變故、無法改選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國會運作中斷,可以讓第一屆的立委和監委繼續行使職權,直到新的代表選出為止。
1966年,國民大會又透過修改超越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一步自我授權,規定在無法改選的情況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可以繼續行使職權。這時距離他們當初當選,已經接近20年了。
也就是說,當時的黨國體制,是用「整個大陸還在共產黨控制之下,無法選舉」這個理由,讓第一屆國代、立委、監委一直延任下去,直到所謂「反攻大陸成功」才改選。
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主權在民,權力來自人民;而代議政治的核心,就是定期改選。因為民意代表的權力,是人民暫時交付的,而不是永久贈送;也只有透過定期選舉,人民才能決定要不要繼續授權,或把權力收回來,這是民主最基本的課責機制。
但這一群不必改選、也早已與台灣社會脫節的萬年國代,在1991年即將退職之前,還行使了早就失去正當性的權力。
台灣的民主、我們現在熟悉的選舉制度,在宣布解除
戒嚴後,還經過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4年省市長直選,一直到1996年總統直選,這一連串由人民一步一步爭取來的過程,才逐漸建立起來的。
希望透過501的行動,把這段歷史講清楚。也想再次強調:第一,台灣的憲政制度,應該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第二,民主化之前的制度安排,缺乏民主基礎;第三,沒有重新取得民意授權的代表,其所做的重大決定,應該被重新檢視。
與此同時也必須正視,在「一中憲法」的框架下,台澎金馬作為一個民主政治實體,現在所面對的處境。
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這份主權,與「中華民國」體制之間,是存在著落差。我們面對的,是憲法中帶有大中國想像的「固有疆域」與「大陸地區」的概念。
隨著時間過去,固有疆域是充滿魔幻感的修辭,但同時這樣的說法,在教育制度、公共論述幾十年來的推波助瀾下,讓世代間的國家認同有張力,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台灣邁向正常憲政國家的限制。
最後,只有當我們真正看清楚1991年那次修憲背後的背景,才有可能再往前走一步:這個時代的台灣,迫切的需要建立一個以人權為基礎、真正落實民主和自由的政治制度。
▌林倚安: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立之初,其時空背景與現在存在一個巨大的斷點。
許多人之所以投入大量時間、心力、金錢等種種資源自訓,是因為戰爭威脅揮之不去,想當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有諸多條件,要拚命、要鍛鍊身心、要讀書。
中國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它就是外國、敵國。
板橋海山自訓團的成員說,因為愛台灣,不忍她衰敗
雖然這樣講很煽情,但每次看看台灣的風景、可愛的台灣人,不禁會這樣想。
我們有些人不會有小孩,但仍然希望未來世代的台灣人,能繼續在這座自由的島嶼上生活。這是我們許多人參加社會運動、當大罷免志工、成為自訓團員的心情。
中華民國憲法在設立之初,其時空背景與現在存在一個巨大的斷點,當初適用的國土從「不包含」台灣到「只包含」台灣,適用人民從「不包含」台灣人到幾乎「只包含」台灣人,這部憲法套用在台灣如何的不適切應該是一望即知的。
更甚者,它是因獨裁者逃難,強硬地將國共內戰框架壓在台灣人民身上,讓戰爭的陰影壟罩至今。
所這部憲法必須要改!不只是切斷與中共藕斷絲連的孽緣,更要改成一部為了台灣人民!台灣山河!台灣前途而量身訂做的憲法!
這是板橋海山自訓團,響應經民連這場行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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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4/24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