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補課(四)動員戡亂——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否認𝟏𝟗𝟗𝟏年萬年國會制定憲法增修條文效力/歡迎加入遊行行列!!

歷史補課(四)動員戡亂
——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否認𝟏𝟗𝟗𝟏年萬年國會制定憲法增修條文效力/歡迎加入遊行行列!!

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發起

13:30 襄陽-館前路口集合

《中華民國憲法》是由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12月25日通過,國民政府於1947年1月1日公布,訂1947年12月25日施行。194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中華民國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年3月18日開始報到,3月29日舉行第一次會議及開會式。

▋夭折的中國憲政

然而,1947年7月,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間全面開戰,7月4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提案《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7月19日國民政府頒布《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除全面動員人力及物力外,限制怠工、罷工、停業、關廠,管制物價及金融,還特別規定「為維持安寧秩序,政府對於煽動叛亂之集合及其言論行動,應依法懲處。」其法律依據為原本用於對日抗戰的《國家總動員法》與《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等戰時體制。

蔣介石擔心《國家總動員法》等戰時體制仍有不足,由張群、王世傑等721名國大代表聯名提出、於1948年4月18日通過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超越《中華民國憲法》的緊急處分權,並大幅削弱立法院的對應制衡能力。條文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條(戒嚴程序)或第四十三條(緊急命令程序)所規定程序之限制。前項緊急處分,立法院得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之程序(最終三分之二特別多數)變更或廢止之。」

諷刺的是,這個號稱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的憲政實施,竟然是先凍結憲法的戒嚴程序與緊急命令程序規範,隔天,4月19日才選舉蔣介石為總統,4月29日選舉李宗仁為副總統。所以5月20日總統、副總統就職之前,蔣介石是以「末代」國民政府主席名義於5月10日公布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中國國民黨政權來台後,臨時條款徹底破棄憲法

1949年中國共產黨擊敗蔣介石的軍隊,12月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政權被迫流亡來台灣。跟隨蔣介石政權從中國來台的,有一群很特別的人—「法統」,也就是1947年底到1948年初在中國各省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共有超過兩千位來到台灣。蔣介石中國國民黨政權,為維持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利用中國萬年不改選的老國代,更加肆無忌憚地擴張《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破棄《中華民國憲法》:

一、取消總統連任次數之限制

「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1960年03月11日國民大會通過)。

當年的政治冷笑話,蔣介石總統任期屆滿前,幕僚前去詢問下一任總統候選人要提名誰?蔣介石每隔六年依序回答:吳復連(吾復連)、吳三連(吾三連)、趙麗蓮(照例連)、于右任(余又任)。

二、蔣氏父子擴權,憲政黑機關漂白

「動員戡亂時期本憲政體制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1966年3月19日國民大會通過)。

蔣介石「復行視事」後於1952年設國防會議,其主要任務為策劃政治、經濟、心理、軍事之國家戰略,及審議國防政策與國家總動員等事項。1966年臨時條款修正通過後,1967年改制為「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其下設「國家建設計畫委員會」、「戰地政務委員會」、「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國家總動員委員會」、「國家安全局」及「秘書處」等機關。

至於國家安全局的前身,實為1948年8月「下野」期間的蔣介石,在臺北市圓山成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治行動委員會」,以黨國不分的運作,統合中華民國政府各情報機構。1950年蔣介石「復行視事」後,政治行動委員會改隸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由蔣經國擔任主任,辦公地點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萬年國會之法源依據,並非臨時條款

各界經常有個誤會,以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為萬年國會提供憲法法源依據,這個說法有待商榷。真正讓老國代可以長年不改選的真正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八條:「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所以只要政府不辦理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第一屆代表就可以是萬年國代。這樣就很容易可以理解,為何蔣氏中國國民黨政府不辦理台灣省各縣市國民大會代表的屆期改選,因為只要台灣省選出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參與開會,那跟著蔣介石來台的那一千五百多位老國代,就會被質疑應依法卸任。

至於立委與監委部分,則是根據1954年司法院釋字第31號解釋,以「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為由,讓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就算任期到了,仍可續行職權。據學者楊雅雯、劉恆妏的研究,一些跡象甚至顯示,「這號解釋很可能是行政部門跟司法部門已經相互照會,針對有關中央民意代表不改選的解套方式達成某種默契後,才由行政院提出聲請,司法院透過解釋予以確認。」

▋動員戡亂體制其實也是台灣戒嚴的延長版

最後要說明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的關係。台灣的主流媒體、學界與文化界,經常刻意美化蔣經國的開明形象,因而過度吹捧蔣經國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在台灣民主過程中的功勞。必須特別澄清:

首先,解除戒嚴充其量,只是台灣自由化的開始,絕非民主化。蔣經國並未推動國會全面改選或老國代(立委及監委)退職,更不用說總統民選。

其次,蔣經國解除戒嚴,與其說出於良心或自由民主信念,恐怕更多是來自於國內與國際的壓力。1984年10月江南命案,隔年內情曝光,蔣經國的情報局長汪希苓、副局長胡儀敏、第三處副處長陳虎門吸收黑幫(竹聯幫)殺手到美國殺了美國公民,此事嚴重衝擊台美關係。加上1986年2月菲律賓人民力量革命,獨裁者馬可仕下台流亡。

1987年韓國六月民主運動後,時任總統全斗煥欽點的接班人兼總統候選人盧泰愚於年6月29日發表「民主化宣言」,承諾釋放所有政治犯,並舉行公民投票修憲,恢復總統和國會的直選。這三件事,都對獨裁者蔣經國產生極大的震撼跟壓力,加上1984年海山煤礦、梅山煤礦慘案,1985年十信案,將經國是在這樣國內外壓力的背景下宣布解除戒嚴。

第三,台灣的長期戒嚴軍事管制,其實是疊加了(1)戒嚴法與戒嚴令,(2)國家總動員法與各項動員命令之戰時體制,(3)其他以「動員戡亂時期」「戡亂時期」為名的特別立法體制等三道枷鎖。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只是解除第(1)道枷鎖。

台灣的真正解除戒嚴、終止軍事管制,要到解嚴後五年,1987年7月31日,戒嚴執行機關警備總司令部走入歷史;而這一天,也是老國代《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所說的:「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時,原僅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之法律,其修訂未完成程序者,得繼續適用至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例如:戒嚴時期,警備總部可以檢查人民的秘密通信,解嚴後到1991年4月30日終止動員戡亂為止,警總根據《戡亂時期郵電抽查條例》,還是可以檢查人民的秘密通信;然後,根據老國代的憲法增修條文,又讓警總繼續延長檢查人民的秘密通信到1992年7月31日。此時,蔣經國已去世四年多。

從蔣經國解除戒嚴到1992年7月31日,警備總部等機關幹出許多慘絕人寰的人權侵害案件,請參見賴中強《解嚴後的台灣不自由與不民主》。

➤ 活動流程
13:30 開場記者會

14:00 埋葬假憲法行動
1️⃣宣讀行動宣言
2️⃣禱告/黃春生牧師
3️⃣埋葬假憲法行動劇

14:30 遊行出發
路線:襄陽路→重慶南路→衡陽路→博愛路→忠孝西路→公園路→貴陽街→中山南路→自由廣場
遊行合唱歌曲:
1️⃣勇敢的台灣人
https://youtu.be/nKWLUBalm_M?si=sSwQkn3Vdj8At_ut
2️⃣台灣魂
https://youtu.be/1N2ejnjuaw8?si=pPjrfo1QDul622mC
3️⃣We Shall Overco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4qp8TjHG88

15:30 終場活動
1️⃣終場演講
周婉窈/台大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陳曉煒/牧師、台灣超派守護聯盟發起人
黃種賢/台大大陸社社長
賴中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2️⃣終場儀式(16:30 預計活動結束)

捐款支持
本次活動經費由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負責,歡迎各界捐款贊助本活動。
捐款資訊:https://bit.ly/經民連捐款資訊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5/1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