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50602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 多項《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已於05/29(四)自委員會交付協商,其中藍白黨人草案條文皆提及全民普發現金,分別為10,000元及6,000元。
  • 排入06/03(二)院會討論事項,由中國國民黨人所提出多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擬將原住民立委納入缺額補選條款,並增設原住民身分選舉人得以事前書面申請移轉投票之制度。此外,還將原住民及離島立法委員當選人之選舉補助款,自每票30元提高至50元。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06/04(三)審查由中國國民黨人所提出多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凌虐未成年人之犯罪,擬增列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等刑度。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06/03(二)院會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鑑於環境部火速通過台中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案,新增建六部燃氣機組,而原規劃六部要除役燃煤機組,轉為緊急機組,致中火變相擴廠為「六氣、六煤」。過去經濟部對台中市民承諾「增一氣、拆一煤」的減煤規劃,如今不減反增,中火將持續成為國內最大型的燃煤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將持續居世界前茅。尤其台電長年向國人宣傳「早一天增氣、早一天減煤」,如今中火一期燃氣兩部新建機組即將在今年(2025)和明年(2026)完工運轉,總計2600MW發電裝置容量,可立即汰除4.7座燃煤機組,竟是失信於民,未據以汰除半噸的中火燃煤,令廣大中火煤電空污災民十分憤慨。燃煤為萬毒之首,全國發電用煤有六成集中於中台灣,中火就占四成五,台中發電廠使用老舊亞臨界燃煤機組,發電效率最低、相同發電量的用煤量最高,特別是苗中彰投雲嘉南,都將是中火燃煤受害最深遠之縣。目前行政院規劃2034年達無煤中火政策目標,在此目標下,2024-2031年中火僅將減煤160萬公噸以下,與現行(2023年)用煤量相較,至2031年仍有71%煤電未汰除,減煤進程嚴重落後。據統計,截至2024年,中火已減630萬公噸用煤量,2025年中火燃氣一期上線,可繼續以氣汰除432.5萬公噸用煤量,2026年加入民營中佳燃氣電廠,以及中火燃氣一期第二個機組,可再以氣汰煤636萬公噸,最遲至2028年即可含括每年節電83億度,依此,2028年達無煤中火,絕非難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4年5月16日核定修正114年度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各縣(市)政府刪減比例高達約27%至32%。查立法院通案删減之決議,其中應删減另予補足的科目應係指一般維持費,不包括補助款;而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經費應係指屬於中央機關支用的經費,不應刪減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復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如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國民年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學校水電費、學生午餐經費、國中小冷氣電費與維護費,還有水利工程、清淤疏濬、文化與體育發展經費等。但行政院竟以「行政救濟」為名,在未經跟地方政府溝通下,行文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逕自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嚴重影響民眾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權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金融情勢動盪且瞬息萬變,目前已有多個國家由政府主導設立,由政府負責出資成立的獨立管理機構管理,且以財政盈餘、天然資源或財政資本為基礎的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的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透過長期投資與更廣的資產配置面向來布局全球。中央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主權基金提出專題報告時,就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是否制定專法、監督管理機制、資金來源以及主管機關等相關規定,咸認為應先凝聚各界共識並審慎考量其必要性後再行成立較為妥適,中央銀行更明確表達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朝野討論主權基金已逾20年,總統賴清德於就職一周年演說時宣布設立由政府主導的主權基金,茲事體大,曾獲全球金融雜誌評選全球唯一「14A」前央行總裁彭淮南表示,主權基金追求報酬極大化,絕對不是毫無風險,2008年金融海嘯時,全體主權基金虧損高達6,000億美元,一旦發生鉅額虧損由誰負責?絕對不應迴避立法院監督。基此,主權基金具體內容實有必要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儘速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我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之規劃及進程等相關事宜』乙案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6人、委員吳秉叡等20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五、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七、(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年3月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下週(06/02~06/06)目前無安排黨團協商資訊。

但依立法院慣例,協商前一日發開會通知為常態。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30529-1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委員會 審竣20250529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06/02(一)一、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6/02(一)一、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宜瑾等2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等案。二、審查(一)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素月等 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郭昱晴等 18 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
06/04(三) 06/05(四)一、建築法:
(一) 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平均地權條例:
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內政委員會
06/04(三)併案審查
(一)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6/05(四)審查一、委員徐欣瑩等18人、二、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交通委員會
06/05(四)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案由備註
1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預計0603排入院會一讀
2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預計0603排入院會一讀
3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預計0603排入院會一讀
4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預計0603排入院會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