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50805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1. 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惡,行政院緩撥地方補助款並於05/21(三)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目前未果。然而,藍白黨人仍於08/01(五)決議通過「主計總處應立即將補助款撥付」,僵局恐繼續加劇。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08/01(五)、08/05(二)院會討論事項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丹娜絲颱風及接續豪雨侵襲台灣,對中南部、東部造成重大災情。根據農業部統計,本次颱風及豪雨造成的農業災損已高達32.5億元,其中又以台南市損失14.6億元最為嚴重,災損規模為近年最慘紀錄。除了農業災損外,災情更涵蓋住宅屋頂掀翻毀損、淹水、停電、聯外道路及通訊中斷等,災民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當前地方政府救災量能顯已嚴重不足,亟需中央全力投入大量重建人力及各項資源以救災民於水火。由於現行「災害防救法」並無法即時因應大規模災後重建各項措施,過去如莫拉克風災(八八風災)、九二一大地震等重大災害,行政院均另提出全力配合災後各項重建之特別條例為法源依據並提供足額資源,本次丹娜絲颱風災情尤其嚴峻,後又接連遭逢暴雨及薇帕颱風侵襲,台南、嘉義地區逾萬戶屋頂受創,迄今仍有約3千戶民宅屋頂待修,搭蓋帆布再遇大雨恐成小型蓄水池隱藏危機;台南斷訊無法叫救護車延誤就醫死亡,災後14天通訊仍斷斷續續,執政的民進黨陳亭妃委員甚至重話轟「通訊救災根本零分」;花蓮玉里遭逢暴雨侵襲是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災情,農、漁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道路柔腸寸斷,災後重建與即時救助刻不容緩,民眾向賴總統陳情希望國軍支援救災,卻遭冷血回應「自己爬屋頂,不能全靠國軍」。民進黨政府在重建工作迫在眉睫時,卻持續推動耗費數億元「大罷免」,比照媽祖出巡進行全台「大繞境」,完全無視災民已身陷困境,更拒絕普發現金一萬元救急。整個賴政府只關注「大罷免」,災民何時才能脫離災後地獄?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相關重建計畫、對災民之補助及行政簡化程序等事項,並以『從優、從寬、從速』方式立即展開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以恪遵政府災害應變應盡的責任,落實政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丹娜絲颱風造成西南部嚴重災損,據農業部統計至7月14日10時為止,通報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26億5,331萬元。其中農業設施損害部分,以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溫網室為主,然對比現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受損補助僅每公頃90萬元,補助金額僅有建置成本的十分之一,令地方農民苦不堪言,恐影響農民生計及農產品產量甚鉅。丹娜絲風災也造成南部多間房屋毀損,屋頂被掀飛、圍牆倒塌的案件不勝枚舉,惟現有補助條件既嚴苛又不合理,除了家園受損還要居民自己蒐集房屋及現場損害的證據,報請公所後再等待調查認定外,最後即便被認定不堪居住程度者,每人也僅補助2萬元,對於房屋毀損甚至失去住所的災民,僅是杯水車薪。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因丹娜絲風災造成農損及住屋損害甚鉅,於農業設施補助部分,行政院應比照且優於113年因應凱米及山陀兒颱風所提出之風災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並要求:一、以補助比例達建置成本80%為基準協助農民共渡風災難關;二、住屋毀損部分,放寬當前安遷救助金補助額度及標準,屋頂或外牆毀損達1平方公尺以上即可領取,並調升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之補助金額;三、為保障青農生計持續在地深耕,主張農業貸款放寬認定並免息一年;四、為體恤養殖漁業復建艱困,增列魚塭資材室維修補助方案與柴油發電機補助方案;五、養雞場因颱風毀壞雞舍,導致雞隻染病,病雞處置卻無法申請災損補助,政府應調整『僅提供死雞災損補助』之缺漏,放寬雞隻災損補助認定標準,使業者獲得合理補助。以上補助案皆應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原則,協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4年5月16日核定修正114年度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各縣(市)政府刪減比例高達約27%至32%。查立法院通案刪減之決議,其中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科目應係指一般維持費,不包括補助款;而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經費應係指屬於中央機關支用的經費,不應刪減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復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如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國民年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學校水電費、學生午餐經費、國中小冷氣電費與維護費,還有水利工程、清淤疏濬、文化與體育發展經費等。但行政院竟以「行政救濟」為名,在未經跟地方政府溝通下,行文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逕自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嚴重影響民眾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權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川普政府自今(114)年4月2日公布將陸續對各貿易國課徵對等關稅以來,我國經貿辦談判團隊與美方已歷經二輪實體會談後,政府對談判內容仍語焉不詳,無論談判進程、爭點與風險評估,國人與國會均一無所知,僅能獲得「會談坦誠且融洽」、「取得建設性進展」等毫無實質內容的空泛回應。依據「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臺美關稅談判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且「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財政、經濟上利益」或「與國內法不一致」要件等,應被視為條約,須依法進行國會審議,儘管談判成果尚未定案,行政機關亦應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充分向國會及人民說明談判原則與可能爭議,而非以「適時說明」草草帶過,以獨裁心態「黑箱作業」規避監督,扼殺公眾討論與人民的知情權,更使攸關國內產業投資方向與長久經濟影響之關稅協議欠缺制度性保障機制,將國會視為極權體制下的橡皮圖章。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於1個月內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十一、(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於院會開會期間,多次以枴杖敲擊議場桌面、嚴重干擾議事及造成公物毀損,暴力行為更致使他黨委員受傷,特提出本譴責案。114年3月25日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民主進步黨惡意杯葛卓榮泰院長之備詢以致院會休息,柯建銘委員於正式開會期間,多次以枴杖敲擊議場內桌面,除了嚴重干擾議事進行,將桌面擊出凹洞;更甚者,因其多次大力敲打桌面以致枴杖飛出,擊中其他委員,枴杖此時已非行動輔具,儼然成為攻擊武器,暴力行為致使委員人心惶惶。身為引領51席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之黨團總召柯建銘,竟罔顧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與專業,破壞議場秩序與規則,毀壞議場公物,使其他委員心生畏怖。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民主進步黨柯建銘總召以違反人類基本文明之粗言穢語,恣意辱罵韓院長國瑜及其他委員,在議場暴走並將枴杖作為攻擊武器,毀損公物、傷害委員之暴力行為,非國會殿堂所應出現及非法所容許之行為。為維護議事秩序及其他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將柯建銘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其恣意妄為之行為作出懲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怠忽職守,從去(113)年11月迄今屢次承諾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卻一再跳票,更遲至本(114)年5月29日才撤回前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所提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罔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所定行政院院長之提名責任,更導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遭行政怠惰因而癱瘓,嚴重影響傳媒市場規範秩序及公眾之視聽權益。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並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提名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送交立法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年3月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3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

十八、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分別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協商日期案由
08/04(一) 09:00~10:00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川普政府自今(114)年4月2日公布將陸續對各貿易國課徵對等關稅以來,我國經貿辦談判團隊與美方已歷經二輪實體會談後,政府對談判內容仍語焉不詳,無論談判進程、爭點與風險評估,國人與國會均一無所知,僅能獲得「會談坦誠且融洽」、「取得建設性進展」等毫無實質內容的空泛回應。依據「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臺美關稅談判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且「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財政、經濟上利益」或「與國內法不一致」要件等,應被視為條約,須依法進行國會審議,儘管談判成果尚未定案,行政機關亦應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充分向國會及人民說明談判原則與可能爭議,而非以「適時說明」草草帶過,以獨裁心態「黑箱作業」規避監督,扼殺公眾討論與人民的知情權,更使攸關國內產業投資方向與長久經濟影響之關稅協議欠缺制度性保障機制,將國會視為極權體制下的橡皮圖章。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於1個月內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08/06(三) 13:00~13:30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等7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30729-1有鑑於丹娜絲颱風及接續豪雨侵襲台灣,對中南部、東部造成重大災情。根據農業部統計,本次颱風及豪雨造成的農業災損已高達32.5億元,其中又以台南市損失14.6億元最為嚴重,災損規模為近年最慘紀錄。除了農業災損外,災情更涵蓋住宅屋頂掀翻毀損、淹水、停電、聯外道路及通訊中斷等,災民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當前地方政府救災量能顯已嚴重不足,亟需中央全力投入大量重建人力及各項資源以救災民於水火。由於現行「災害防救法」並無法即時因應大規模災後重建各項措施,過去如莫拉克風災(八八風災)、九二一大地震等重大災害,行政院均另提出全力配合災後各項重建之特別條例為法源依據並提供足額資源,本次丹娜絲颱風災情尤其嚴峻,後又接連遭逢暴雨及薇帕颱風侵襲,台南、嘉義地區逾萬戶屋頂受創,迄今仍有約3千戶民宅屋頂待修,搭蓋帆布再遇大雨恐成小型蓄水池隱藏危機;台南斷訊無法叫救護車延誤就醫死亡,災後14天通訊仍斷斷續續,執政的民進黨陳亭妃委員甚至重話轟「通訊救災根本零分」;花蓮玉里遭逢暴雨侵襲是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災情,農、漁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道路柔腸寸斷,災後重建與即時救助刻不容緩,民眾向賴總統陳情希望國軍支援救災,卻遭冷血回應「自己爬屋頂,不能全靠國軍」。民進黨政府在重建工作迫在眉睫時,卻持續推動耗費數億元「大罷免」,比照媽祖出巡進行全台「大繞境」,完全無視災民已身陷困境,更拒絕普發現金一萬元救急。整個賴政府只關注「大罷免」,災民何時才能脫離災後地獄?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相關重建計畫、對災民之補助及行政簡化程序等事項,並以『從優、從寬、從速』方式立即展開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以恪遵政府災害應變應盡的責任,落實政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50729
30731-2報告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會 審竣20250731
30731-3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會 審竣20250731
30801-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委員會 抽出20250801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08/04(一)一、繼續審查(一)委員葛如鈞等3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二)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四)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五)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六)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七)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八)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九)委員吳宗憲等 17 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十)委員賴士葆等 28 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十一)委員楊瓊瓔等 26 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十二)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十四)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二、審查(一)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三)委員陳秀寳等25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四)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
08/06(三) 08/07(四)一、繼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平發展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
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
08/06(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08/06(三)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