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公式出包345億:應用於全民社福 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經民連公布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記者會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賴中強律師(經民連智庫召集人)發言
(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整新聞稿在這裡)
▍賴中強: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確保全國老人最起碼的生存保障;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
經民連倡議:匡列本項稅款其餘部分(即二百九十七億餘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滿六十五歲國民(原住民滿五十五歲)每月領取各項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合計不滿老農津貼八一一○元之標準者,由國家補足其差額,至該年度該直轄市或縣(市)該項稅款用罊為止,剩餘經費不滿一個月者,依日數比例發放。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並指出:近期藍白黨人推動的公教年改再修正法案,也應等救助型基礎年金將來正式上路後,衡量國家財政,斟酌推動,以維護職業平等。
賴中強指出:台灣民主化前,軍公教以外之各行各業,並無退休年金制度。1992年第一次立法委員在台全面改選,民主進步黨提名候選人黃昭輝、尤宏、許添財、施明德、蘇煥智等人,紛紛提出普及化老人年金政見。此後,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推動,伴隨著民主化的浪潮而前進,並於扁政府執政時期,建立初步架構。
賴中強回顧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歷史:
◆1995年,民主進步黨立委戴振耀等人結合老農派立委促成立法院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為台灣非軍公教退休年金跨出第一步。
◆2000年政黨輪替,2002年《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完成立法,根據此條例,年滿65歲而未納入軍公教福利體系者,均得請領每月三千元的老人年金,該條例並設有排富及最低居住期間之規定,可視為全民版的老農年金。此條例於2008年10月1日,因《國民年金法》之施行而廢止。
◆2004年6月,《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實施。過去,看得到領不到的勞基法一次性退休金,轉換為「雇主固定提撥,勞工個人帳戶制」的退休年金。
◆2007年8月8日《國民年金法》制定公布,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至於牽涉人數最廣的勞工保險退休給付年金化,政府自1993年起即著手規劃,各項草案多次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而失效。扁政府下台前,2008年2月15日,行政院長張俊雄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的2008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賴中強指出:《國民年金法》立法當時,制度上希望以國民年金保險銜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因而有:(1)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當年已滿65歲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三千元(目前已調整至4,049元),(2)未滿65歲而未加入軍公教農勞保險者,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只要逐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透過AB兩項公式運作,保障每月最低年金數額不低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設計。
然而,施行至今十七年,已證明這樣的銜接、轉型遇到障礙。「有工作就加入勞保,沒工作就加入國保」的理想,顯然陳義過高。除非搭配「救助型基礎年金」等配套措施,否則,對於失業甚或長期失業的基層勞工而言,都已經失業沒收入了,很多人沒有餘錢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
根據勞工保險局資料計算,2024年底請領國民老人年金者,計150萬餘人,平均每人每月年金額3,996元,反而,比「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049元還低,甚至其中有近40萬人係依B式計算請領金額者,其平均每月年金額竟只有1,044元,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的普及性保障,反較扁政府時期實施《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每人至少三千元更低,更遑論遠遠不足《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整體而言,截至 2024年底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約 448 萬餘人,約有 212.5 萬餘人每月領取之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金額未達 8,000 元,相對於公務員年改有最低樓地板3萬2160元的保障,且動輒五、六萬或更高的月退休俸,差距甚大。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堅決主張:立法院與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救助型基礎年金」的試辦以及將來尋得穩定財源後正式上路,先達到「全國老人有八千」的最低標;在此之前,不應推動公教年改的再修正,因為2017年年改時,立法院已參酌司法院釋字280號解釋,設下「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的公教年改樓地板最低保障。
「不患寡,而患不均」李來希們、傅崐萁們,請先給全國212.5 萬老人八千元,相當於公務員年改最低樓地板保障3萬2160元的四分之一!可以嗎?
《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凝聚國人共識後推動
賴中強特別說明:經民連今日提出之《財劃法》草案,只處理公式出錯的345億餘元,後續應如何分配。
至於整體《財劃法》去年修正的五大危害:「惡化中央財政,瀕臨年度舉債上限15%」、「縮減鄉鎮分配,傷害基層民生」、「水平分配錯誤,惡化區域均衡」、「警察濫開罰單,縣市稅款多多」、「獎勵土地稅收,助長土地炒作」;考量以目前的國會結構,期待傅崐萁、黃國昌二人幡然悔悟,支持均衡的《財劃法》再予修正,顯不切實際。
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請問台北市政府是貧瘠之省(市)嗎?是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
都不是,台北市政府財政富得流油!憑什麼要中央政府補助!
根據國庫署資料,明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台北市獲分配1149億,比今年707億多了442億。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2026年度總預算案,蔣萬安未反映《財劃法》修正,未將增加的442億編入歲入,而係依前一年度獲分配數編入歲入,而台北市政府總預算依然足敷歲出無虞,完全不必舉債。
這樣的台北市政府財政完全不貧瘠,更證明傅崐萁修《財劃法》,多給台北市442億元,完全是不需要。
賴中強痛批:現在傅崐萁們要再強迫已舉債4000億的中央政府去補助富得流油的台北市政府,這就是違法!違憲!
如果這個修法三讀通過,總統應拒絕公布法律!
因為憲法法庭已癱瘓,已無其他救濟,
總統不能要求官員執行明顯違憲的法律!
因此,經民連呼籲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廣邀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政府之首長、財政主計官員與民意代表,各政黨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青年與學生代表,以全國各界會商形成多數意見,審慎研擬《財劃法》新版本,並一併討論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稅制改革等健全國家財政方案。
(轉載自:經濟民主連合 2025/10/13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