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黃文雄說1992年是「台灣民主元年」?
周婉窈
今年(2026)4月24日是「四二四刺蔣案」56周年紀念日,在紐約廣場飯店門口開槍刺殺蔣經國的黃文雄先生,發表他一生第一本書《為了人權:黃文雄文集》。這是第一場新書發表,在台北左轉有書舉辦,出席的人很多,除了知性致詞之外,五個NGO的致敬與感言,讓氣氛特別溫馨感人。
黃文雄先生,1996年以最後一名黑名單現身台灣之後,致力於人權工作,以「人權立國」為一生之志業。黃文雄以 Peter 行於世,有不少年輕人跟著他做人權工作,多年後才知道原來 Peter、Peter Huang 就是刺蔣的「黃文雄」。黃文雄和台灣很多人愛提當年勇正對反,不喜歡提當年的事情。這是美德,但也因此我們沒有一部他的回憶錄?希望未來這幾年有機會彌補這個歷史的大缺憾。
不喜歡提當年勇,也不喜歡提自己的黃文雄,今年台灣歲已經90了(1937年生),文集發表會那天,一開口就要大家知道台灣歷史的重要事情:1992年是台灣民主元年,要大家讀賴中強律師的文章(作者按,應該指「501埋葬假憲法遊行」的文宣內容,雖非以賴中強名義發表,確實是他寫的),還問在場有誰讀過請舉手,可能一開始大家不知道他就是在講501行動,只有寥寥幾人舉手。代表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致詞的徐偉群召集人說:
Peter 一開口講話,講的不是他自己,是台灣。整場發表會,在我聽到的他四次講話裡,有三次是講台灣,要大家去看賴律師的文章。他提到自己,只說到他今年90歲,並為自己講話比較慢,向大家鞠躬致歉。(見〈黃文雄:心繫台灣、人權立國〉)
這三次都是要大家知道1992年是「台灣民主元年」,會後我和賴律師說: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在我自己的看法裡,1992年是台灣自由民主化的開始。自由與民主是可以分開的(如反送中〔含〕前香港有自由無民主),自由以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基礎與起點,1992年5月16日ROC刑法100條修訂,從此思想上你要怎麼想怎麼講都沒關係,但不能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進行,所以台灣的自由化以這為指標。1991年最後一天「萬年國會」的老代表、老立委退職,1992年中華民國舉辦第二屆(請注意:第二屆喔)立法委員選舉,從此才有立法委員定期改選(國代比較複雜,就和監委在此略過)。國會定期改選,是民主體制最根本的,所以,台灣的民主化以此為起點。當然這一年也有三個次要但也很重要的改革:海外黑名單解除、身分證從註記籍貫改為出生地、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廢除。
關於台灣自由民主化以1992年為起點,我的書《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和文章都寫過(文章見〈為何1992才是台灣自由民主化的開始,而不是1987?〉),這裡就不詳述了,但要提醒讀者:1987年台灣解嚴後是經過五年慘烈的民間抗爭才爭取到台灣的自由民主化,我們不能忘記黨外運動前輩的犧牲與奮鬥。
黃文雄先生說1992年是「台灣民主化」元年,我當然贊成這樣的講法。不過,我個人會比較用「台灣自由民主化的開始」,在我,「元年」要保留給台灣建國的那一年。當然建國「前史」,以1992年為「台灣民主化元年」,因其響亮,若能喚起更多人認識這段歷史,我舉雙手贊成。我們的英雄與人權工作者黃文雄一生沒放棄建國的理想,他的台灣國必須以人權立國,我想加一項,也必須是以文化立國吧──期待台灣國可以媲美以文學立國的愛爾蘭!
回到「501埋葬假憲法行動」,這個訴求簡單來講,就是要一刀斬斷1991年「老賊修憲」所造成的「一中憲法」以及「一國兩區」的修憲內容。這都很要命,也是中國透過ROC立法院傅黃集團來挾制台灣的「憲法手段」。「萬年國會」的國民大會代表是1947年在中國選出的,雖然後來有增選、增補選,但都是第一屆,老代表(及其遞補人)佔絕對多數,他們代表KMT/ROC的「法統」(=兩蔣法統),不代表台灣。
1991年當時被稱為「老賊修憲」的第一次增修條文,確確實實就是「一中憲法」,〈前言〉開宗明義宣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雖然沒寫明哪個國家,這個未來要統一的國家就是「中國」──不要忘記: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也不要忘記: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就是要解決這兩個中國政權爭中國代表權的問題,結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勝出代表中國。
這次修憲「冒出」一個「自由地區」,就是指台灣,相對於「自由地區」的就是「大陸地區」,然後第十條也就是最後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請問:這不是「一國兩區」,又是什麼?更要命的是,1990年5月李登輝總統任命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院長,在他的主導下1992年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賴中強律師曾在短講中說:「把所謂的大陸當成我國領土的一部分,然後把台灣當成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自由地區,把大陸當成是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然後說兩邊是一國兩區。」(短講「台灣民主運動的未竟之業」影片在此)
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又省稱「兩岸條例」),其實正式名稱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請注意,若要符合略稱或省稱的原則,應該是「兩區人民關係條例」或「兩區條例」。為何要用一個法律名稱沒出現的「岸」?這真的就是未來或有學者可以研究台灣整體心靈了──不知是自欺還是他欺,還是兩者皆是?稱「兩岸條例」,大家可各自解釋:一邊一國,或台海兩岸……,真的「一個兩岸各自表述」。如果一開始就用省稱原則,從總統到媒體到民間都講「兩區條例」,大家不就會比較早有警覺嗎?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能了解1991年代表KMT/ROC法統的修憲沒有台灣民意的基礎,因而不具正當性;根據第一次修憲「一中前言」而來的「一國兩區」當然不具正當性。這次修憲在民進黨發動「417反老賊修憲大遊行」的抗議下,以及4/18青年學生(鄭麗君、曾文生等人)在台大校門口絕食一週,都無法阻擋其通過,增修條文在1991年5月1日公布。這是為何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選擇這一天來埋葬不具台灣民意代表性,因而不具正當性的第一次修憲的「一中前言」與「一國兩區」。
關於501行動,賴中強律師寫有Q&A,有很精闢的說明。就我所知,其實不是要埋葬第二次至第七次的修憲內容,這在目前的情勢下,因為具有保障人權、言論自由,並維護憲政秩序與民主體制的普世價值,因此「仍然可用」。我稱之為「過渡憲法」,就如同「台灣民主元年」一樣,等我們成功過渡到建國,台灣不管叫作「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甚至就是叫作「台灣」(如日本、烏克蘭等國),我們就會有自己的台灣憲法,已經有好幾部憲法可參考!不只是許世楷教授,也有林義雄先生等人的版本,台灣其實什麼都不缺,就缺一個真正的國家。
如同黃文雄先生在4/24文集發表會上講三遍的,賴中強律師的文章真的要看。基於法學上「後法優於前法原則」,不要擔心一刀切斷「一中前言」&「一國兩區」的緊箍咒會有什麼後遺症,其實「後法」都已經可以處理很多問題,例如2000/2/9李登輝卸任前公布的《國籍法》修訂,就可解決李貞秀這樣的問題,欲知詳情,請看賴律師的文章。
另外,請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盡量用西元,這是2007年民進黨「國家正常化決議文」的主張:2、為順應世界潮流,我國應以「公元」紀年。結果被「歷史文獻化」,2024年賴清德總統還大談「民國113年」。用西元才好換算「台灣民主化元年」,希望台灣民主化元年開始到現在是第35年,再不到多少年就是台灣元年了。是所至祈、是所至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