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涵義與警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涵義與警訊

陳弱水

中國全國人代會於今年3月12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促進法」)。就中國近二、三十年的情勢來說,這部法律的制訂可謂事有必至,不令人驚訝,但另一方面,對台灣,這是有重要涵義的事件,應該要切實了解。

「促進法」有幾個基本特點。首先,它是為中華民族立法,把中國定義為中華民族國家,現實中存在的具體族群全部隱身,中華民族則變成有機體般的單一民族。這方面的表述以「共同」或「共同性」為代碼,例如:「着眼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以增進共同性為方向」(序言),「確保各族人民共同當家做主人」(第4條)、「國家堅持增進共同性」(第6條)。

其次,中華民族主義實際上是大漢族主義,中華文化的表徵是漢字以及漢語中的普通話,代碼是「通用」。第15條說:「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第25條規定,在民族地區,政府應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培訓。前面說「大漢族主義」,是個粗疏的用法,所謂漢人並非一體,漢人人群在習俗、心態、語言上有不少深刻差異,在中華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這些是完全抹煞的。

第三,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的主導者、培育者和守護者,共產黨與中華民族綁在一起,密不可分。相關的表述有:「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第2條),「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第11條),「國家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第12條)。

這是要藉中華民族主義建立中共統治的合法性。根本來說,中共政權的合法性是歷史合法性,依賴七十多年前的一場戰爭和革命。那場戰爭像是天命,政權建立後,就無人能贊一詞,投一票,世代相承,除了不是父死子繼,跟古代王朝沒有不同。這個天命歷經大躍進、文革,被消磨得差不多,所謂改革開放,是在利用經濟績效強化天命,1989年六四事件後,中華民族主義的重要性愈益增加。現在新法訂定,中華民族主義正式成為共黨天命的核心內涵。

「促進法」的另一個特點是要求以全面的手段塑造中華民族主義,灌輸有關意識。該法規定,各層級教育、政府機構、網路產品、軍隊、企業、工會及所有組織都要為中華民族主義的「鑄牢」而服務,宗教也要「中國化」(第46條)。這項義務甚至侵入私領域。第20條宣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此外,「國家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第15條)。

這個特點反映了中共政權的極權性質。極權主義的根本特點是企圖控制一切,而本身不受控。極權主義是人類歷史上的新生事物,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由列寧領導的俄國共產主義革命,中共極權主義脫胎於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發布,使得中共統治的意識形態依託正式由社會主義轉向民族主義,在性質上更接近20世紀前期的另一極權主義模型:法西斯主義。

就中華民族主義的演變歷程來說,「促進法」的制訂也很值得注意。「中華民族」是現代的產物,以前從來沒有類似的觀念。在19、20世紀之交,中國尋求變革的政治和知識領袖開始鼓動民族意識,做為中國立足於世界的精神武器。除了與傳統華夷之別關係密切的漢民族主義,此時又浮現中華民族的說法。所謂中華民族,根本而言,就是認為清朝可以不繼續存在,但清帝國打下的江山必須保住,由此主張這個範圍中的所有人群也是同一民族。它與傳統的華夷觀剛好相反,認為在華夏夷狄之上,應該有一個上位的大民族。

中華民族的說法在民國成立後逐漸流行,但要到1930年代,日本侵略威脅深刻之際,這個意識才變得強烈。中華民族的觀念表面上是族群共和,但即使在初起時,已經有明顯的大漢族色彩。楊度1907年的〈金鐵主義說〉是中華民族主義最早的經典論說。文中說:「國民之漢、滿、蒙、回、藏五族,但可合五為一,而不可分一為五。」怎麼五合一,創造一個大民族呢?要靠同化政策:「滿漢之界全然混合,然後合滿漢之力,以營蒙回同化之事,且以及於西藏」,最終的結果是「混合萬種之中華民族」。〈金鐵主義說〉發表一百二十年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世,用法律的形式,極權的力道,把楊度渺遠的想像化為黨國以及所有團體、個人的義務。(楊度〔1875-1931〕即日後鼓吹袁世凱稱帝的籌安會六君子之首,晚年加入共產黨。)

反諷的是,在中華民族主義的歷史上,共產黨本來並不是積極的推動者。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之前,中共連中華民族一詞都不使用,而是用寬鬆的「中國民族」。他們表面上的民族政策是民族自決和民族自治。日本神戶大學王柯教授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方向與1984年5月通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完全相反。「自治法」的序言說:「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促進法」卻徹底為大民族主義張目。「中華民族」一詞不見於「自治法」,「促進法」中則出現88次。*簡單說,「促進法」是中國近二、三十年全力鼓動中華民族主義的結晶,也是中共極權統治完成意識形態基礎改換的儀式。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台灣有什麼關係呢?一個關聯是,該法把台灣放進中華民族圈(第21條)。但這不太重要,因為中國早已有其他企圖捆綁台灣的法規,如「反分裂國家法」。「促進法」與台灣的最主要關聯是,這項法律其實是國民黨意識形態的複製版與繼承者,國民黨統治台灣數十年,該法背後的心態與台灣許多人是吻合的,它在台灣有天然的受眾。這是台灣險境的重要結構性來源。

前面說過,中共本來不是中華民族建構的積極參與者。立場最激烈、最積極推動的政治力量是1930、40年代的國民黨,論述上的代表作則是蔣介石的《中國之命運》(1943初版、1944增訂版,陶希聖參與寫作)。該書提出徹底的一元觀,宣稱無論在歷史或現實上,中國只有一個民族,把中國歷史上乃至鄰國的各種族群都貶抑為「宗族」,連中南半島上的人群都如此,侵略性十足。南中國海九段線的前身十一段線也是國民政府在1947年劃出的。中共近三十年來大力鼓動中華民族主義,乃至有當前「促進法」的制訂,就中國現代歷史而言,可說是中日戰爭時期情景的重現。

戰後國民黨來到臺灣,統治具有異質歷史經驗的人群,推動中國化,中華民族主義的政治重要性比在中國本土時更高一層。蔣介石1950年初重新主政後,在台灣建立嚴密的一元化統治,國民黨政權透過教育、媒體、宣傳、環境的符碼化,鋪天蓋地灌輸中華民族主義至少40年。其中尤其以教育影響最深。我們可以看一下這件事的發端。台灣教育體制在戰後,最初以南京政府發布的準則為依據,1948年初中歷史課程標準中的首要教育目標是:「明瞭中國民族及國境的演進」,1950年以後,台灣獨立運作,國文、歷史、地理、公民等中小學教科書隨即改採統編制,民間不得編寫,1953年發布的初中歷史課首要目標改為:「明瞭中華民族及歷代疆域的變遷」。「中國民族」變成「中華民族」,強調單元性,應該是反映蔣介石系統的意志。**

我們腦中也許可以生出以下的圖像。從20世紀初到現在,中華民族主義鼓動和勃發的高峰有三個:1930-40年代的中國、1950-80年代的台灣、1990年代至目前的中國。從這個圖景,可以了解為什麼極權中國能對台灣不少人有吸引力。這是致命的吸引,希望認識病症有助於我們的自我保衛。

*王柯,〈告別費孝通:不要「多元」,只要「一體」〉,《響亮新聞》2026/3/16。

**蕭瑞霆,《現代中國國族的知識建構:以戰後國(初)中歷史教科書「中華民族」論述為例(1952–2010)》,成功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2012。

(本文部分課題在我的另一文章有較詳細的陳述:〈反共的反思:共黨中國的性質與反共問題〉,特別是第4、5節。該文連結置於留言欄。)

圖一 正被拿掉族文的招牌(取自網路)
圖二 被拿掉族文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