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對台灣民主的嚴厲挑戰
李明哲
台灣社會針對中國即將實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多聚焦在討論中國對境內少數民族的壓迫,還有「域外管轄」的荒謬性。
但審視中國長期的民族政策,中國早已經揚棄「民族自治」的承諾。華語凌駕少數民族語言,意圖同化境內少數民族文化與宗教,甚至用寄宿學校的政策,讓少數民族孩童完全和原生家庭、民族文化失去連結。
而中國在海外結合統戰部門,廣設「海外警察站」,用在中國的親人恐嚇海外華裔人士(不管是否具有外國國籍)為其所用。制裁批評中國人權的外國政治人物或民間團體。或是利用海外華人社群的影響力,介入他國選舉。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所有的規定,似乎並不是中國將採取任何「新」的作法,而是中國過去工作成果的宣告。唯一的差別在於過去是「潛規則」,未來是光明正大的「執行國家法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從過去的「政治性」、「精神性」的認知,改變為「法律性」的宣示。
在國民認定上,用「民族」取代「國民」。未來只要你擁有中國定義的「中華民族」的血緣,不管你身在何方,擁有何國家的國籍?都必須促進「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而整體利益的推動,也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
這樣的宣告,等於正式回應外界對中國「跨國鎮壓」的批評。中國政府未來執行「跨國鎮壓」,威脅海外異議人士或者華裔僑民,都是為了促進「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並符合中國法律規範。這是赤裸裸公開挑戰國際法體系。
整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危險,也體現整部法律不只限制國民的「外在」行為,也限制國民的「內在」思維模式。只要你被中國認定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不管在商業、文化、教育、網路、媒體、社會團體,甚至在家庭關係中,都「應當」推動民族整體利益。
這樣的法律,象徵中國的極權統治更進一步升級。從管制民眾「行為」,升級到管制民眾「思想」。而這樣的管制並涵括民眾所有的領域,所有中華民族生命中每一個步驟都被管制。這樣極權統治的政權在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
極權的統治也出於對政權的「不安全」感。不安全越重,極權統治也會越極端。而極權的加強,只會讓政權更擔心被推翻,有如惡性循環。這也讓中國不只對國內統治日趨極端,中國也希望自己的統治模式,向全世界輸出,希望重塑國際秩序,根絕外國對自己的批評。不論是南太平洋島國的「警務協議」、緬甸軍政府的 VPN 禁令、喬治亞引進中國製臉部辨識系統,尼泊爾、柬埔寨意圖在國內建造類似中國網路防火牆計畫,再到非洲與中東國家的「智慧城市」計畫。中國監控技術早已輸出多年。
這樣挑戰國際法規範,意圖重塑國際秩序。象徵中國從希望融入世界格局,轉向中華帝國的復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這樣的帝國復興,除了天朝朝貢體系的重建外,更利用國際的秩序與規則。這個政權遠比過去的中華帝國更堅韌與善於應對任何變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就是中國應對世界變局的正式宣告。
對於我們來說,台灣其實不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主要對象。因為對於中國來說,要處理台灣問題已經有很多法律。特別中國把台灣當成自己的一部份,中國所有國內打擊反對力量的法律都可以用在台灣人身上。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要把台灣納入也不是問題。畢竟中國在批判「台獨」時,也都會連帶批判台獨「背叛中華民族整體利益」。
但重點是:由於中國過分強調台灣屬於「中華民族」的一部份,反而造成中國政府的統治困境。因為如果台灣是中華民族的一部份,台灣人是中國人。如果民主政治讓台灣人的社會公平、社會福利、教育發展、貧富差距都比中國好,那中國政府會面臨一個終極拷問:為什麼中國人不能享有民主?
中國政府的統治正當性將受到嚴厲的打擊,這也是中國政府希望把自己政權的正當性由經濟發展轉變成民族認同。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會無所不用其極的破壞台灣民主。只有台灣民主政治崩壞,中國共產黨統治的正當性才能真正鞏固,這才是對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我們最應該警戒的。
※前天參與台灣自由學會也和哲學星期五合辦《跨境鎮壓與中國自由主義者的生存困境》講座,針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觀點。
(轉載自:李明哲 2026/6/28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