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系統號 | 議案/提案人/交付協商日 | 分類 | 備註 |
109 | 42 | 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5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 | 逕付二讀 | |
108 | 41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7日 | 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除兩條(政院版5、24)保留,其餘照行政院版通過 |
107 | 40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8人分別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交付日期:113年5月24日 | 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
106 | 40.1 |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7日 | 逕付二讀 | |
105 | 39 | 報告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24日 | 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
104 | 39.1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7日 | 逕付二讀 | |
103 | 38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29日 | 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
102 | 37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1日 | 逕付二讀 | |
101 | 36 |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1日 | 逕付二讀 | |
100 | 35 | 報告審查委員陳冠廷等3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6日 | 委員會審查:保留,送院會處理 | |
99 | 34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 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
98 | 34.1 |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97 | 34.2 |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96 | 33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95 | 33.1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
94 | 33.2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93 | 32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為積極爭取離島經濟發展,金馬澎等三離島縣均以觀光財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小三通即為渠等三離島縣之主要經濟命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14日 | 逕付二讀 | |
92 | 3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有鑑於公糧收購價格自2011年起,迄今已長達13年未調漲,反觀13年間,基本工資從1萬7,880元漲到2萬7,470元,工資漲幅53.64%;秧苗由每盤28元上漲到40元,上漲43%;物價指數上漲超過15%;其他如農藥、肥料上漲近25%,農民耕種成本不斷增加,惟公糧收購價格仍停留13年前水準,嚴重影響農民權益,故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公斤至少提高8元以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業部應調整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4元,提高農民基本利潤,以因應近年物價劇烈波動導致務農成本增加,落實照顧農民之政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14日 | 逕付二讀 | |
91 | 30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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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30.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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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29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88 | 28 | 「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87 | 27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 |
86 | 26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9日 | 委員會完成審查 | |
85 | 26.1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84 | 26.2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逕付二讀 | |
83 | 26.3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82 | 26.4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81 | 26.5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80 | 26.6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1日 | 逕付二讀 | |
79 | 26.7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1日 | 逕付二讀 | |
78 | 25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8人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9日 |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 |
77 | 25.1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謝衣鳳)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76 | 25.2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楊瓊瓔)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75 | 24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4人、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世堅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王鴻薇等25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4人、委員張雅琳等25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21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7日 | 委員會完成審查 | |
74 | 24.1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洪孟楷)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73 | 24.2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民眾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72 | 24.3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翁曉玲)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71 | 24.4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羅廷瑋)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70 | 24.5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李彥秀)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69 | 24.6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張嘉郡)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68 | 24.7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67 | 24.8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66 | 24.9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65 | 24.10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64 | 24.11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63 | 24.12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逕付二讀 | |
62 | 24.13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逕付二讀 | |
61 | 24.14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60 | 24.15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9 | 24.16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8 | 24.17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7 | 24.18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逕付二讀 | |
56 | 24.17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5 | 23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傅崐萁)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4 | 23.1 | 本院委員麥玉珍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麥玉珍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3 | 23.2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31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52 | 23.3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51 | 23.4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50 | 23.5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49 | 22 |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國民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48 | 22.1 |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 | 逕付二讀 | |
47 | 21 |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國民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46 | 21.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45 | 20 | 本院民進黨黨團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44 | 19 | 「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內政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完成審查 | |
43 | 18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4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 |
42 | 18.1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
41 | 18.2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3人 交付協商: 113年5月17日。 | 逕付二讀 | |
40 | 17 | 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1日 | 委員會審查完畢 | |
39 | 17.1 |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38 | 16 |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3日 |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 |
37 | 15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2日 | 委員會完成審查 | |
36 | 15.1 |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
35 | 15.2 |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1日 | 逕付二讀 | |
34 | 15.3 |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33 | 14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繼二月爆發蘇丹紅辣椒粉、三月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台灣近期更接連傳出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讓人民「食難心安」;對比陳建仁院長於113年2月23日的食安專報時,宣稱民進黨2016年執政以來啟動「食安五環」,致使「食安系統性問題」大幅減少、「台灣的食安還不錯」等語,相互對照實為諷刺。歷次食安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長年來未能有效督導台灣食品製造業者落實產品源頭及流向管理,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衛福部亦無積極追蹤問題產品並進行相關的稽查與行政處分,致使食安問題連環爆。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逕付二讀 | |
32 | 13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逕付二讀 | |
31 | 12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逕付二讀 | 他案0423三讀 |
30 | 11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委員會完成審查 | |
29 | 11.1 | 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
28 | 10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及委員陳超明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 |
27 | 10.1 |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
26 | 10.2 |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
25 | 10.3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
24 | 10.4 |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逕付二讀 | |
23 | 10.5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 逕付二讀 | |
22 | 9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 委員會完成審查 | |
21 | 9.1 |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20 | 9.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19 | 9.3 |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
18 | 9.4 |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17 | 8 | 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6 | 8.1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5 | 8.2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 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4 | 8.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李彥秀)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 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3 | 8.4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2 | 8.5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1 | 8.6 |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10 | 8.7 |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9 | 8.8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他案0528三讀通過 |
8 | 7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 0528三讀通過 |
7 | 6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 |
6 | 5 |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日 |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 |
5 | 4 |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日 |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 |
4 | 3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經濟部宣布自4月起工商民生用電將全面漲價,以阻止台電擴大虧損,惟蔡政府執政七年來,電價已調漲三次,漲幅逼近23%。4月電價即將再漲11%,將造成百物齊漲、衝擊百工百業。蔡政府「不得不」調漲之理由,實為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要人民買單。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導致台電財務黑洞持續擴大,營運效率卻備受質疑,發電、儲電、配電及電網韌性不足等問題遲遲不見改善。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 逕付二讀 | 已二讀 |
3 | 3.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 逕付二讀 | 已二讀 |
2 | 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彰化縣為農業大縣,惟經濟部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引發在地居民強烈抗爭,憂慮環境污染傷害人體健康、更影響乳牛飼養及優質農漁產品產量。且彰化縣目前已有九座焚化爐,密度居全國之冠,如若再興建一座焚化廠,整體環境恐嚴重超出負荷、加重當地污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1月5日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曾表示:有關興建晶鼎焚化爐相關新聞是『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亦曾公開承諾彰化晶鼎焚化爐不會蓋、會朝解除契約方向走,如今興建案再起,顯見民進黨高層輕諾寡信、背棄人民。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 逕付二讀 | 已二讀 |
1 | 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鑑於本院歷屆各會期開議時均曾邀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重大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已為議事成例;爰依議事先例建請113年2月21日(星期三)加開院會,進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所造成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2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2月20日 | 逕付二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