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線 座談會/歡迎參加!!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線 座談會
就在明天
https://forms.gle/MpzJoxVDC89nbGZQA
主持兼與談人/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從財政憲法的角度分析,政府預算之籌劃與編造,由行政權壟斷,國會之形成權力與責任,不在於推翻這個核心原則,即便是在預算案外,以其他的法律案夾帶有財政效果,亦應有仿效其他國家做法,如未經行政權同意,無法生效之思考。
一個負責任的預算自主,必須符合預算法規定,與經濟景氣暨發展相符之預算經濟,以及永續與持續考量下之多年財政規劃,不是只有行政權應受此拘束、國會也不例外,不能恣意妄為,進而產生扭曲預算功能的違憲結果,違反功能最適的權力分立。
▱活動說明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391號並揭示,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案時,受憲法第70條之限制,且不得比照法律案對預算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以確立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原則 。
前述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限,解釋上是否包括立法院透過增修法律增加政府的法定義務支出?若否,憲法第70條恐形同具文,而權力分立也恐將扭曲為「國會執政」。德國基本法第113條第1項即規定「法律如增加聯邦政府所提預算案中之支出或增列新支出或將來不免有新支出時,應得聯邦政府之同意」。
我國總統民選後,2000年~2008年第一次分裂政府(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同黨),各方尚且遵守前述財政界限。然而,本屆立法院就任以來,第二次分裂政府行政權與立法權間的財政界線,似乎日益模糊。自去年起,立法院多次通過增加行政院支出之法案,包含《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軍人待遇條例》等,皆已實質衝擊了憲法劃定的財政分際;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三次修正,更造成中央政府被迫舉債而瀕臨、甚至超過《公共債務法》的年度舉債上限。
如此的立法權是否已過度擴張,而違背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權又有何憲政上的因應方式?
為此,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將於12/16(二)晚間舉辦座談會,就上述議題進行討論。開場將由賴中強律師進行報告,分析近年政府預決算的變化,並盤點本屆國會推動各項增加支出法律案之影響。座談會並邀請到林佳和副教授、柯格鐘教授、羅承宗教授等公法與財政領域學者,釐清行政權與立法權應有的財政分際,並嘗試為此重大憲政與財政爭議尋求解決之道。
▱活動資訊
主持|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與談人)
與談|柯格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羅承宗(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賴中強(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時間|12/16(二)晚上 19: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5/12/15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