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顥,害呀!誰說「曾隸屬於國家者」只有救國團!
賴中強
媒體報導,行政院正在研究是否針對1月30日立法院通過的三大惡法,不予副署。建議行政院,要優先考慮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救國團解套條款」拒絕副署,理由如下:
一、《不當黨產條例》的立法本旨,就是要處理因過去黨國不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使其回歸國有或原始所有權人,如回復不能,則追徵其價額。因此,如果某機構曾經歷屬於國家,因過去黨國不分,後移轉成為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控制的財產,那這樣不當取得的財產,正應該歸還國家;如此,才能達到「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的立法目的。立法院並未廢止《不當黨產條例》,卻修正「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明顯與立法目的相違背。
二、游顥等人以救國團「曾隸屬於國家」且從事公益活動為由,案修法將「曾隸屬於國家者」排除於「政黨附隨組織」。問題是,經黨產會認定政黨附隨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並非只有救國團,如果本法副署公布生效,將產生眾多不預期之糾紛,難以解決。例如:
(一)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央日報」,曾隸屬於國家:1927年3月22日,武漢國民政府在漢口創辦《中央日報》,社長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顧孟余兼任,總編輯為陳啟修。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1928年2月1日在上海創辦了《中央日報》,孫科任董事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丁惟汾任社長,國民革命軍東路軍前敵總指揮部政治部主任潘宜之兼任總經理。
(二)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旗下的「臺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農業教育電影公司」合併;而「農業教育電影公司」曾經歷屬於國家,1946年3月成立以「發展農村電化教育、提高農民知識水準」為宗旨,首任董事長為陳果夫,遷台後首任董事長為蔣經國。
(三)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興票券股份有限公司」,曾隸屬於國家:其原始股東包括台灣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國際商銀、省屬三商銀等公股銀行。
(四)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曾隸屬於國家: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原本為台灣省營工礦公司松山油漆廠。
(五)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北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
三、救國團霸佔(無論是無償移轉或賤價租用)國家土地,其中屬都會區者,應收歸國有,興建社會住宅(例如劍潭青年文化中心),其中屬風景區者,應收歸國有,轉型為優質長照機構(例如日月潭青年文化中心)。以回復國有土地的公益功能,並解決政府社會住宅興建用地不足及少子化長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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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賴中強 2026/2/2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