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總統」與「司法獨裁」的講法錯謬,貽笑大方
張嘉尹
「少數總統」與「司法獨裁」的講法錯謬,貽笑大方。誰還要再護航?
學術研討會不是政治宣傳的場合,發表人當然可以有各自的政治立場,然而,如果發表人用「學術」包裝政治立場,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茲舉二例:
即使總統獲得選票沒有過半(絕對多數),依照憲2 I的「相對多數」選制的規定,他就是依多數決方式選出來的「多數總統」。故意混淆視聽,說他是「少數總統」,欠缺正當性,不只是純政治宣傳,如果再以「學術」包裝這種謬論,不是程度太差,就是在誤導聽眾。
相對於行政與立法,從理性辯論的角度而言,司法(包含憲法法庭)程序是最嚴謹的。即使在個案判決上,我們有可能不贊成憲法法庭的裁判,但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做法,例如將憲法法庭汙名化為「司法獨裁」,顯然是完全欠缺學術性的政治術語。試問,如果連「獨裁」的定義都搞不清楚說不明白,也無法具體指出,何以憲法法庭的行為構成「獨裁」?這種話術跟政治場合的宣傳有何兩樣?
用學術包裝政治立場,不會讓政治宣傳比較有學術。
這種大一憲法學的基本知識,如果是法律系的學生,不要跟我說沒學過。
(轉載自:Brian Chang 2026/3/20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