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六)研討會【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彈劾、糾正、國家人權與陽光法案何去何從?/歡迎報名參加!!

9/12(六)研討會【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彈劾、糾正、國家人權與陽光法案何去何從?/歡迎報名參加!!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彈劾、糾正、國家人權與陽光法案何去何從?

日期:09/12(六)
時間:上午09:50至下午16:45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Kg4atPYRmVnhYQFy9

*本研討會僅開放現場參與,不會直播,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報名參加!

第六屆監察委員於 2026 年 07 月 31 日任期屆滿,總統府雖於 06 月中旬提出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人選,然而立法院藍白二黨卻揚言封殺,監察院已陷於癱瘓而無法行使職權。延宕多時總算於日前通過的今年度總預算案,監察院預算亦遭藍白聯手刪減 1.1 億元。

或許有人說,癱瘓監察院正是憲政改革的契機。然而,這段期間以來,我們看不到國會任何關於監察權如何重新歸屬的制度討論。我們看到的卻是:「人民告官」的傳統彈劾制度無法行使,接軌國際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失所附麗,「陽光法案」的執法機關付之闕如。沒錯,監察院可廢,但監察權不可一日癱瘓。

第一,監察院行使彈劾、糾正權。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薦任及委任公務員可由主管機關直接移送懲戒法院,但簡任級高階文官必須先經監察院彈劾始得懲戒。監院停擺,等同為十職等以上高階文官的違法失職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行為,構築起免受追究的「免死金牌」,讓人民「告官」無門。

第二,監察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並處理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歧視之事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監督政府機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與促進憲法基本權保障等業務,於今陷入無人行使的狀態,將重創國家人權保障機制。

第三,「陽光法案」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據《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設廉政委員會,執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的裁罰與最終覆決。監察院停擺,就是廉政委員會停擺,也就是任何違反政治獻金規範、財產申報或利益衝突迴避等違法行為,均無主管機關可以做成適當的處罰。

在民主法治國家,公務員違法行為的彈劾,陽光法案與廉能政府的貫徹,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仍有其存在的重大意義。【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癱瘓】研討會邀請前任監察委員、學術界、公民團體代表,就「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保障機制何去何從?」、「沒有監察委員,高階文官違法失職如何究責?」、「沒有監院廉政委員會,陽光法案誰來執法?」三場次主題進行研討,與社會大眾一同關注監察院的動態,並討論兩個重要的問題:若監察院持續癱瘓下去,彈劾、糾正、國家人權與陽光法案等職權於過渡期間的可能狀態?若廢除監察院,監察權應如何重新規劃?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8/24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