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解:我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只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一個區,這是當前與未來台灣最大的危機(救台灣必須破解的迷思 1)
周婉窈
726失敗後,很多人提出分析與檢討。這不是我這幾篇文章想處理的,我想提出比較屬於對「結構」的思考,希望能幫助大家突破盲點,找到一起保衛台灣之道。以下要寫的,其實以前都寫過,此時此刻還是不厭其煩,想再度提醒親愛的國人(我心中與未來的國人)台灣的困境在哪裡。
大罷免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民間救台灣唯一的合法手段,也是和平方式。823若無法扭轉局勢,民間要救台灣,可能就要考慮走體制外的非暴力抗爭路線了。這也不全然無利,因為沒有真正有確切邊界的主權來保護的民主其實是個「迷思」,也是長年來台灣一個大迷思,以為台灣只要有民主就OK,國際就會保護你。
最近臉書和Threads很多人在傳鄭南榕的詩句:
如果我必須死一千次
我只願意死在那裡
如果我必須生一千次
我只願意生在那裡
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
這其實不是鄭南榕的詩句,上二句是智利詩人聶魯達的詩,最後那一句是陳麗貴導演2009年紀錄片《紀念鄭南榕殉道20週年》片尾圖卡的神來之筆。有人以為是鄭南榕的詩句,大家跟者引用,是個美麗的錯誤。由於這很像鄭南榕會講的話,訛傳開來,「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變成很多人的愛句,也有不少人當成臉書封面。
阿,這個小小多山的所在,真的必須變成我們的國家。但,她目前不是、目前不是。大家願意將「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當作我們的國家,令人高興,然究實而言,那是宣示性的,具指引作用。但我們一定要知道她目前不是、真的不是,要先有這樣的了解,並試著解決這個棘手的大問題,她才有可能在未來成為我們的國家。
親愛的讀者,您要讀這篇文章,請先有個思維上的準備:也就是,要在很多地方分清楚「台灣」與「中華民國」,TW≠ROC是思考台灣問題最起碼的認知。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法的根據。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喔)的憲法是「一中憲法」,這是一般人不清楚的,但對此清楚的政客,甚至公共知識分子也〔好意地?〕迴避這個問題。
為何說它是一中憲法?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過七次,最後一次「堵住」了增修的可能,再要增修極端困難,可說完全處於無法修訂的狀況,也就是被凍結了。修憲方法請看下圖,有兩關:1、立法院,2、公民複決。就算過了立法院,複決需要選舉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想想這次罷免的25%,你就知道要過50%有多難,比當選ROC總統還困難(需比蔡英文2020得票多100萬票以上)。之前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順利通過立法院這一關,2022年11月26日複決投票結果同意565萬票,約差400萬票才能過門檻962萬票(以上數目取其整數,非正確數字)。不具爭議的修憲都這樣,那些最有爭議,也就是挾住台灣的條文更是毫無機會。請先了解中華民國憲法是幾乎修改不了的,再來看它厲害的地方。
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擷圖:

首先,中華民國憲法(請不要想成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開宗明義寫: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下略)
「全國法規資料庫」擷圖:

什麼叫作「國家統一前」?就是說這個國家(中華民國)最後會統一,那和誰統一呢?若不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又要和誰統一?也就是說這個憲法是以中國的統一為前提,所以一般稱它為一中憲法。(您能想像:如果烏克蘭憲法明言將來要和俄羅斯統一,會怎樣?)
有人會和你說,阿,那個前言不重要。真的嗎?那你可曾想過:為何中華民國(不要又想成台灣)處理中國事務是大陸委員會(陸委會)?這個單位不止名稱怪怪的,而且不屬於外交部。如果台灣真的是一個國家,那麼,處理中國事務,不就應該屬於外交部管嗎?
「陸委會」名稱再怪,實際上那是根據憲法來的喔。在中華民國增修條文中,台灣是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或「台灣地區」,那個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管的領土,則是「大陸地區」。也就是中華民國有兩個地區,台灣是其中一個地區。不信看看這條增修條文: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擷圖:

所以後來的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這樣來的,其實這個條例原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看到嗎?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請來看看這個條例的總則,以及它如何定義兩地區: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全國法規資料庫」擷圖:

又是「國家統一前」!請注意,這裡是用「戶籍」來定義誰是台灣地區人民,誰是大陸地區人民。您能告訴我:有哪個國家的國民是用「戶籍」來定義,而不是「國籍」?這就是關於中配(按照憲法和條例是「陸配」喔)的很多規定,很多台灣人看不懂的原因。
我們無法進入法律的細節,只是您要知道,憲法是最高階的法,不要說憲法不重要,不然,為何藍白立委提案通過「憲法訴訟法」修訂那麼重要。為何癱瘓憲法法庭那麼嚴重?我們現在用來處理兩岸問題的法都是次階的法,這是台灣的困境。很多人很納悶:明明為敵國做間諜工作,為何法院判那麼輕,甚至不起訴?這個提問就是錯的提問,中國不是「敵國」,是「大陸地區」,再如何規範都是次階的法,無法和憲法相比。
「兩岸」的提法也是個障眼法,其實若要簡稱就是「兩區」,兩岸讓你以為是一邊一國,其實是一邊一區。如果政府和媒體,用正確簡稱,每天和你說「兩區」,而不是「兩岸」,人民應該會比較警醒吧?我們做人文研究的,很重視簡稱也要確切,請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哪裡有個「岸」字,為何兩區要講成兩岸?就是騙你不懂(有意或無意)。
我覺得賴中強律師有個說法很好,非常生動地點出中華民國憲法下的台灣的處境與危機。賴律師〈這不是烏托邦,而是民主ABC〉一文的起頭說:
民主預設了以主權國家為前提。沒有主權,就沒有民主,最多只能是自治。而香港的自治,已被中國收回。
如果說民進黨執政,我國人民是2300萬人,而中國國民黨執政,我國人民是14億人,那人口與領土不確定,我們就不能說自己是主權國家。
現在中華民國立法院藍白立委的提案或修法不就是以14億人為他們的「我國人民」嗎?
這篇就寫到這裡。關於台灣的「民主」危機下篇再寫。如果你從現在開始區分台灣(你心目中的國家)與中華民國──TW≠ROC,你就會看懂很多事情,突破盲點。
認知台灣的真實處境是解決困境的基礎。在台灣生死存亡之際,我們沒有模糊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