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憲訴法釋憲案,三位大法官回不去了,也不能回去了!
陳錫平
其實,在憲訴法釋憲案,三位大法官回不去了,也不能回去了!
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與判決(拒絕審判!?),卻透過「職務外」行為發表公開聲明,針對繫屬於憲法法庭的具體案件表示意見,足證三位大法官對憲訴法釋憲案(下稱本案)已有偏頗,對司法的公正已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此職務外、裁判前的預判行為,已相當於憲訴法第9條第3款至第7款所列事由,構成應自行迴避事由。或至少可認為是憲訴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所稱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得聲請三位大法官迴避。
承上,三位大法官應迴避,不得再參與本案審理,且依憲訴法第12條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換言之,在本案,大法官的現有總額是五人。
綜上說明,本案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為五人,五位大法官得依據憲訴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的門檻,宣告本案系爭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
(轉載自:Hsi-Ping Chen 2025/11/6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