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憲判1不合法?

114憲判1不合法?

張嘉尹

有人主張,憲法法庭作出114憲判1,未達法定人數,並非合法組成,因此判決不合法。

1. 是否合於法定人數,一開始就是一個關鍵問題。新修憲訴法的陽謀就在於此,想要透過出席評議與表決人數的高門檻來癱瘓憲法法庭。

2.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根本沒有臉指責憲法法庭「法定人數不足」,因為這是她們想刻意造成的。倒果為因的指謫憲法法庭,簡直是不知羞恥。

3.在本號判決書裡指出兩點:1.她們有應迴避事由2.她們長期缺席評議。基於上述事由,因此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為了憲法法庭能夠運作,在計算現有總額時,不計入這三位大法官。

4.我認為憲法法庭的說理,可以補強的是:(1)這是一種對於程序法漏洞的填補方式,而且是基於憲法原則——權力分立原則與司法程序自主權,而來的法律漏洞補充。(2)此外,這也可以是一種對於自行迴避的擬制(如上所述,有應迴避事由+長期不參加評議)。因此在法律論立場是站得住腳的。

5.三位大法官的法律意見,不,她們在法庭外已經不具有大法官身分,因此是三位人民的法律意見,即讀者投書,似乎很堅持,憲法法庭只能依據憲訴法規定進行審理程序。這種法條實證主義,是非常偏狹的見解,連一般法院的法官,都應該在解釋法律時取向於憲法(黃茂榮老師說這是「法律的合憲性解釋」),更何況是職司違憲審查的大法官,原本就更應該對法律做取向於憲法的解釋,而不是無視於憲法誡命,亦步亦趨於高度違憲疑慮的法條。

(轉載自:Brian Chang 2025/12/19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