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基金會聲明稿】本會回應立法委員黃健豪質詢 NCC 主委陳耀祥所談「百分百言論自由」一事

【鄭南榕基金會聲明稿】

本會回應立法委員黃健豪質詢 NCC 主委陳耀祥所談「百分百言論自由」一事
發布時間:2024/3/1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1 日)排定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專題報告,其中,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黃健豪針對「中天新聞台 NCC 換照審查不過」質詢,提到「如果鄭南榕今天在世,他會關中天電視台嗎?」 ,陳耀祥回應「本來就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如果殺人放火的恐嚇,還能是言論自由嗎?」 。針對黃健豪委員與陳耀祥主委之間的應答,本會認為兩者直接以「鄭南榕所倡議的言論百分百自由」來做為該案的引喻與回應實屬欠佳。本會完整說明如下:

在 35 年前 (1989 年),鄭南榕在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下,為追求言論百分之百自由和倡議台灣獨立,被中國國民黨政府以涉嫌叛亂罪起訴,鄭南榕堅持採取和平非暴力(Non-violent Protest)方式抗議當局的不當起訴和壓迫,並自囚於雜誌社以明志。鄭南榕在自囚 71 天後,在中國國民黨當局違憲違法的強行攻堅行動,被迫於 1989 年 4 月 7 日自焚殉道。然而,鄭南榕的犧牲,也為往後台灣的新聞自由、政治和公民參與的空間撐出一片天。

台灣從戒嚴走向解嚴,從威權走向民主。回顧台灣的民主路,有無數前輩的努力。為何需要「100%」的言論自由?鄭南榕曾說過「台灣人民在灰燼中奮起,傳播言論自由的種子,以行動證明自由的可能」 。他在 1986 年《獄中日記》寫道:「100%是理想值」,是台灣在戒嚴時期、威權統治時期必須爭取的,才能對抗戒嚴,達成台灣自由民主的政治體制。鄭南榕的努力與犧牲,是台灣社會開啟改革的重要契機,更催化 1992 年修正《刑法》第 100 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廢除警備總部,台灣才真正迎向解嚴。

在 40 年前的今天(1984 年 3 月 12 日),鄭南榕創辦的第一本《自由時代》雜誌發刊。

鄭南榕致力的言論自由和實踐,乃立基於事實和真相報導,他和記者都是做足功課,力求詳實與積極查證。鄭南榕在他《自由時代》週刊雜誌社創辦人兼總編輯的名片上寫著「新聞無畏,消息無偏」,其中他為雜誌社立下的「編採信念」 ,是嚴格自律的準則(請參見圖):

1. 公正無私無偏見,捍衛言論自由,藉以促進國家民主,確保世界和平。
2. 以正義人道之名,致力全民福利,打擊罪惡、暴力及腐敗。
3. 公平迅速地報導事實。編輯評論保持開明與公正。
4. 永遠抱持容忍態度,保持責任感與自尊心並維持活力與清新。

鄭南榕所立下行動思想家和新聞從業者的典範,不惜犧牲個人生命衝撞政治和言論的箝制,讓當代的我們享有高度自由。此刻,台灣及全世界國家面對假新聞和不實資訊的危害衝擊之際,鄭南榕所示範的高度自律,也督促世人在享受言論自由權利之際,必須思辨和擔負起公民的社會責任。

本會堅信,言論自由絕對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根基,但絕非憑空捏造或惡意謾罵。當代的政治人物、新聞媒體、社群媒體、 公眾人物和一般大眾可以對公共事務發表看法,但務必立基於真相事實。在層出不窮的假新聞事件或不實資訊對立中,我們認為台灣必須深化民主內涵和持續推動言論自由、人權教育、媒體識讀和媒體自律的基礎工作。我們也竭誠歡迎各界深入了解鄭南榕所倡議和推動的工作。

圖:鄭南榕《自由時代》雜誌社「編採信念」 ,資料來源:鄭南榕基金會.紀念館。

新聞連絡:劉璐娜(手機 / Line ,0916-750-807) 、 Luna.liu@nylon.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