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超微案看台灣出口管制漏洞——經民連提醒莫讓台灣成為民主供應鏈安全破口】
2026.3.26經民連記者會賴中強律師發言稿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完整新聞稿請見這裡)
▍荒唐:違規出口晶片到中國,在台灣竟然沒有刑事責任!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關於美超微案,台灣政府有三個尷尬。第一個尷尬,三個被告都來自台灣。不僅張瑞滄、孫廷偉是台灣公民,即便唯一的美國公民廖益賢,其實也是來自台灣,他是海洋大學畢業,大同工學院電機工程碩士,後來到美國留學、工作、入籍。第二個尷尬,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被告等人是透過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作為樞紐,將搭載輝達晶片的伺服器從美國運到台灣,再轉運東南亞,再進中國。第三個尷尬,對於一個被告均來自台灣,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國際高度矚目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犯罪,台灣主管機關經濟部與檢警調竟然完全無所作為,也無法有所作為。原因是:台灣並沒有將中國列為軍民兩用高階晶片的輸出「管制地區」。就算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在台灣,也只能罰錢,不構成犯罪。
我國《貿易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相對地,若為非管制地區。《貿易法》第27-2條規定,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我國經濟部雖比照《瓦聖納協定》根據《貿易法》第13條的授權,已將高階晶片列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但是輸出高階晶片的「管制地區」只有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不包括中國。因此,根據《貿易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除非真的找到證據證明該晶片是被用於軍事武器之用,而且行為人明知晶片軍事用途,否則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在台灣,也只能根據《貿易法》第27-2條規定罰錢,不構成犯罪。
這是民主國家罕見的怪異制度,其原因來自於馬英九任內,前國貿局局長卓士昭的錯誤政策,我們將稍後說明,以下先說明民主國家的管制趨勢。
由美英日韓俄等42個國家組成的《關於常規武器與兩用產品和技術出口控制的瓦聖納協定》,2019年12月於維也納總部會議上一致達成將軍用晶片零組件、軍事級軟體及先進製造技術,增列為出口管制清單。因此,《瓦聖納協定》各國為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多將高階晶片納為其內國法的出口管制清單,並多將相應的違法走私行為課處刑罰,以符合「維持完全有效的出口管制」之公約義務。
綜觀其他半導體先進生產國家:美國在2022年10月直接點名中國,對中祭出多項半導體出口管制,若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等相關規定,可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在2025年10月將機床、雷達、積體電路(IC)、無人機及其零件、導航裝置與測試設備等六大類產品新納入出口管制清單,而且適用對象不再侷限於聯合國安理會武器禁運清單上的10個國家,而是包括中國及東南亞在內之所有「非A組國家(美歐韓等27國)」,未取得許可擅自出口或提供受管制對象貨品或技術者,依法律規定得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國半導體大廠Ommic總經理馬克(Marc R.),以及1位中國籍幹部,被指控非法將功能強大的晶片與敏感技術資訊轉移給中國和俄羅斯,2023年3月遭起訴,面臨最高15年徒刑。而荷蘭政府更曾為了避免半導體技術外流至中國,強制接管中資聞泰科技所收購的安世半導體。
對照美、日、荷、法等半導體先進生產國,台灣法制下違規出口晶片到中國,竟然沒有刑事責任,只能不痛不癢罰錢,實在非常荒謬。
▍經民連對於《貿易法》現行出口管制漏洞的三項批判:
賴中強說明經民連對我國《貿易法》架構下的出口管制規範的三項批判:
(一)馬英九漏洞,賴清德應填補;國貿局官僚,改朝就應換代:
馬英九政府任內,經濟部發布行政命令對中國鬆綁出口管制。2012年,馬英九政府中,人稱「服貿、貨貿推手」的時任經濟部國貿局長、後來擔任經濟部政務次長的卓士昭,為了服貿協議、貨貿協議順利協商,在第三次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例會後,就著手法規命令修正預告,在2012年6月19日依據貿易法第13條第三項的授權,完成「貨品管制清單」與「管制地區」法規命令修正,從此,中國原則上不再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地區」,僅明列十二項半導體「製程」設備,需許可,方得輸出中國。這是「掛十二而漏萬」,十二項設備以外的受管制戰略高科技貨品及技術,就算違法輸往「非管制地區」,最多僅受到《貿易法》第27條之2的罰鍰,排除刑事處罰。
此一對中國出口管制漏洞,賴政府應盡速亡羊補牢,切莫再蹉跎。經濟部國貿局現任官員,不應再受統戰組織兩岸企業家峰會經濟部老長官的影響,無論是蕭萬長、江丙坤(已故)、王志剛、陳瑞隆、尹啟銘、施顏祥、杜紫軍、蔡練生、范良棟(以上九人中,有七任經濟部長,三任國貿局長,三任投審會執行秘書、三任工業局局長,均曾於兩岸企業家峰會任職),其深層政府的影響力,可見一斑。
(二)貿易法出口管制區,應明列中國;出口管制有效,台美供應鏈才能合作:
日前,行政院正副院長對外說明台美貿易關稅談判成就時,均強調「台灣是以『台灣模式』與美磋商半導體供應鏈合作,並非產業外移」。經民連認為:貿易法出口管制區,應明列中國;出口管制有效,台美供應鏈才能合作。美超微案,恐使國際間懷疑台灣是否成為民主國家對中國高階晶片出口管制之破口,為避免台灣於高科技產業民主供應鏈之地位及友盟信任關係受動搖,為避免美超微案影響已經啟動的美國301條款對台貿易調查,經民連呼籲,行政院與經濟部有責任儘速填補此類規範漏洞,並對外說明就美超微案的立即因應措施。
(三)台積電晶片,不可給中國造飛彈:
多數民主國家將違法輸出高階晶片列為刑事犯罪行為,獨獨台灣經濟部說,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輸往中國,在台灣,只能罰錢,不構成犯罪。中國針對台灣部署飛彈數量高達900至1,500枚,而且不斷在增加中。最應該管制對中國晶片輸出的台灣經濟部,卻放任台積電生產的晶片,被違法賣到中國,協助中國解放軍製造飛彈瞄準台灣,這是何其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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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3/26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