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超微案看台灣出口管制漏洞——經民連提醒莫讓台灣成為民主供應鏈安全破口】2026.3.26經民連記者會黃承瀚研究員發言稿

【從美超微案看台灣出口管制漏洞——經民連提醒莫讓台灣成為民主供應鏈安全破口】
2026.3.26經民連記者會黃承瀚研究員發言稿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完整新聞稿請見這裡

▍美超微案,違法走私的高階晶片曾過境台灣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公布的起訴書,雖然只列名廖益賢、張瑞滄(音譯,RUEI-TSANG “Steven” CHANG)、孫廷偉(音譯,TING-WEI “Willy” SUN)三位被告,而以「美國製造商」代稱美超微電腦股份有限公司(Super Micro Computer, Inc,以下簡稱美超微公司)。但從起訴書描述被告是「『美國製造商』的共同創辦人、董事會成員及資深副總裁——業務發展部資深副總裁廖益賢(YIH-SHYAN “Wally” LIAW)」,以及本案事發後美超微公司發表聲明表示遭「起訴的個人對象包括廖益賢、張瑞滄以及孫廷瑋,美超微已立即暫停該兩名員工職務,並終止與承包人員合作關係,該對象在起訴內被指控的行為,已違反美超微公司政策與法令遵循管控相關規範,包括規避出口管制法規。」「美超微非本次之起訴對象」,應可確定聯邦檢察官所稱「美國製造商」,即係指美超微公司。

根據公開之起訴書內容,三名被告共謀,透過一家東南亞公司(起訴書稱「公司(一)」)作為跳板向美超微公司下單,訂購搭載受出口管制的輝達晶片之伺服器,並走私轉運給中國客戶,該批貨物由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主管張瑞滄(起訴書稱台灣辦公室總經理)經手,且伺服器在美國完成組裝後,先運往台灣,再出口至「公司(一)」,最後透過多名仲介轉運至中國,以規避美國出口管制規定。自2024年起,整體交易金額至少達25億美元。其中,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主管張瑞滄正是敲定這些走私細節的關鍵中間人。

在起訴書第11至12段中,張瑞滄直接指示下游廠商下單搭載輝達圖形處理器的伺服器以供他們走私轉運給中國買家之用,這些內建輝達圖形處理器的伺服器通常在美國完成組裝,接著先運往台灣,然後才交付給位於東南亞其他地區的「公司(一)」,最後再透過第三方仲介轉運給中國的買家。在起訴書第20段中則提及,美超微公司的法令遵循團隊曾因懷疑廖益賢等人而暫停了出貨。廖益賢在編造理由成功通過審查並恢復出貨後,孫廷偉立刻聯絡「公司(一)」並表示「『公司(一)』可以解除限制。帳戶可以解除。請繼續進行出貨,包括從美國到『台灣』的公司間採購訂單。」可見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在這些晶片走私交易中佔據重要角色。

上述起訴書中對這些公司參與走私晶片到中國的指控,其實早在2025年3月,新加坡就曾針對輝達先進晶片疑似從新加坡中轉走私至中國進行調查。在當時,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Shanmugam)公開表示「警方已逮捕了好幾個人,他們恐在違反美國制裁的情況下,參與輝達晶片的採購及運送。他們被指控誤導伺服器供應商,隱瞞硬體的最終用戶,這些伺服器從新加坡運送到馬來西亞,但可能再轉運至『中國』等其他國家。」而此次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書的第19-b段中,廖益賢和另一人的對話也顯示2025年3月新加坡政府調查的事件,該出貨方亦為廖益賢等人。

特別值得國人注意的是,起訴書31、34及38段關於犯罪行為人與犯罪行為地的描述,均提及「自至少約2024年起至今,在紐約南區、中國、台灣及其他地方,被告廖益賢、張瑞滄和孫廷偉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士,故意且蓄意地結合、共謀、聯合並彼此約定」,而其罪名分別為第一罪共謀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違反及導致違反依據《出口管制改革法》所發布的許可、命令、法規和禁令」,第二罪共謀從美國走私貨物「共同犯下針對美國的罪行,即走私貨物出美國,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554條」,第三罪共謀詐欺美國政府「以詐欺美國及其機構,透過損害、妨礙、阻撓並以欺詐和不誠實手段打敗美國商務部(美國政府機構)在執行和發放貨物出口許可方面的合法職能。」

我們必須警告,這些經由台灣走私轉運到中國手上的H100, H200, B200等高階晶片,在商業方面,成為中國擴大AI產業規模並傷害台灣AI產業競爭力的工具,在軍事方面,這些晶片不但可能成為中國擴大人工智慧監控工具的武器,更有可能將其轉為運用於對提升台灣軍事武力威脅之上,然而,台灣的相關部門和法規卻對這種現象卻顯得蒼白無力。

【支持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繼續與中國政商集團搏鬥】
捐款帳號及詳請請洽:https://bit.ly/經民連捐款資訊

(轉載自: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2026/3/26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