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版的「賴五點」
賴中強
(1) 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沒有台灣是否要脫離中國獨立的問題。
(2) 二次大戰後,台灣人要在日本已放棄主權的舊殖民地上,自決建國,並非脫離中國獨立,這也符合美國政府及國際社會關於舊金山和約簽署後「台灣地位未定」的立場。
(3) 透過1992年的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的總統直選,1999年入出國及移民法制定,2000年國籍法修正,台灣人行使國民主權,界定領土邊界與國民身分,而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4) 沒有所謂「一中憲法」,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是老賊修憲,不具民主正當性,當然無效。1946年ROC制定憲法,舊金山和約尚未簽署,台灣人尚未脫離日本國民身分,那個文件對台灣不生拘束力。
(5) 台灣目前的憲政秩序是由第二至七次憲法增修條文構成,沒錯,暫時稱為「中華民國」。但這個「中華民國」並非延續「(辛亥)中華民國」(1912-1949),只是同名同姓而已。
台灣人將來會在適當時機,以台灣為名制定新憲法,但是在此之前,並沒有所謂「一中憲法」。無效的「一中憲法」,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台灣公民陣線等團體已經在「501埋葬假憲法行動」中,加以埋葬,無須透過修憲程序加以修改推翻。
【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沒有台灣是否要脫離中國獨立的問題】
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
→大明王朝只統領澎湖,因此要求荷蘭人退出澎湖;後來荷蘭人佔據澎湖,明荷戰爭期間明國官員曾建議荷蘭人離開中國領土前去台灣設貿易據點。
康熙攻打台灣
→大清王朝並未實質統領全台,而且1895年馬關條約已割讓給日本,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未將其權利移轉給中國。
二次戰後盟軍委託蔣介石指派陳儀接受日軍投降
→軍事占領不移轉主權。
(轉載自:賴中強 2026/5/18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