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大法官所創下的惡例
張嘉尹
前天,以蔡宗珍為主的三位大法官,以投書方式,對於繫屬中的案件,發表其個人意見。這個行為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守則,已受諸方批評。
然而更加嚴重,更令人駭然的是聲明中所透露的一件事: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而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可能的多數意見。
原本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的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的大法官,在知道自己屬於少數意見時,不循法定程序,在參加評議並表決失敗之後,以撰寫不同意見的方式來申明己志,而是以「缺席」來杯葛多數意見,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而且有虧職守,嚴重違背其作為大法官的法定義務。
三位大法官自認其行為是為了遵守憲法,所以要遵守原本違憲疑義甚大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並以此為理由來「缺席抵制」憲法法庭的評議會議。可是她們卻忘了,憲訴法第30條是否違憲,不是她們說了算話,而有賴於憲法法庭的評議才能決定。
三位大法官在堅持己見之餘,有沒有想過,已經在這過程當中,悖離職守,創下了違法違憲的惡例?
(轉載自:Brian Chang 2025/10/10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