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危機270天!」記者會發言/范秀羽(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憲政危機270天!」記者會發言/范秀羽(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范秀羽

憲法法庭已經快一年無法審理案件了,台灣的違憲審查自1952年到現在從來都沒有因為人數不足而停擺過,這是民主憲政的變態,絕對不是政黨惡鬥下就應該出現的情形。

​從3位大法官的聲明,我們知道,您們3位選擇不出席會議,是基於對法治的尊重。您們認為既然立法院已經修改了開會門檻的規定,身為大法官就應該遵守。這種對法律的嚴謹態度,正是我們對大法官的期待,也是司法威信的基礎。但是這段時間,有多少人民的基本權利在等待保障?有多少可能違憲的法律繼續在運作?我們從聲明中也能感受到3位大法官也同樣為此感到憂心。

​請容我們提出另一個角度的思考。我們懇請您們重新考慮以下三件事:

​一、憲法法庭是合議制多數決,不是獨任制,也沒有單一大法官享有否決權

​合議制的本質要求全員參與評議。

​憲法法庭作為合議制機關,所有關於合憲性或合法性的判斷——即使存在正反不同見解——都必須透過評議庭的討論與表決來決定。任何大法官都無權在評議庭外,單獨作出具有終局效力的合法性判斷。

​3位大法官以新法定人數規定為由拒絕出席,實質上等同於在評議庭外預先判定了程序或組織合法性問題。這種做法形同「不議而決」、甚至是把司法檢視或挑戰現狀的表決門檻上升到全數決,根本違背了合議制的核心精神。若您們認為依新法組成的評議庭不合法,正確的做法是進入評議庭,在與其他大法官討論時充分表達此一法律見解,並將反對意見載明於紀錄,而非逕自缺席。

​二、所有法官,無論大小,都可以拒絕適用有違憲疑慮的法律

​違憲審查者不應被違憲疑義之法律所綁架。

​我們理解3位大法官恪守職責、遵守新法的立意。然而,必須認識到:憲法法庭是我國唯一有權進行違憲審查的機關。若立法者可透過修改程序法律來癱瘓違憲審查機制,這等同於實質架空憲法的最高性。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沒有違憲審查權的普通法院法官,在審判時遇到有違憲疑義的法律,都可以選擇暫停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而非盲目適用。既然如此,職司違憲審查的大法官,面對明顯有違憲疑義且直接針對憲法法庭運作的新法,豈能毫無選擇地受其拘束?

​當程序規定本身的合憲性受到質疑時,憲法法庭必須有能力審查該規定,否則立法者將可任意癱瘓憲法審查機制。

​三、當立法權行政權失去控制,人民就會倒大霉

​司法獨立不容政治部門恣意侵害。

​憲法法庭不是附屬於任何政治部門之下的機關,而是獨立的憲法守護者,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制衡立法權與行政權兩大政治部門。

​當違憲審查機制被架空,得利的不只是立法權,還有行政權;真正受害的是需要仰賴憲法法庭來對抗政府違法行為、保障基本權利的人民。沒有運作中的憲法法庭,法律將失去違憲審查的監督,行政權將逸脫憲法控制,總統也無從受到彈劾,黨派政治與惡鬥也將繼續侵蝕民主對話與公民思辯。這是憲政民主的全面潰敗。憲法又再度成為只能遠觀不能近用的牌匾。

​司法者與法律人的尊嚴,不應也不能仰賴政治部門的施捨。3位大法官終其一生、整個職涯都在為法律、為司法、為憲法而奮鬥,難道要在這個時候在政治部門前讓步嗎?

​四、懇請以大局為重

​3位大法官,歷史的關鍵時刻已經到來。您們的決定不僅影響憲法法庭的存續,更關係到台灣憲政民主的未來。

​我們懇請您們:

認識到出席評議並不等同於違反法律自我擴權。

​理解缺席本身已構成對憲法法庭功能的實質否定。

​體認人民正在因憲法審查停擺而持續受害。

​請與其他大法官共同出席會議,在評議庭中充分表達您們的法律見解。即使最終表決結果不如預期,您們的參與本身就是對憲政體制的維護,您們的反對意見也將成為重要的憲法文獻。

​時間緊迫,憲政危機迫在眉睫。我們期待您們展現憲法守護者的智慧與勇氣,為台灣的法治與民主堅守最後一道防線。

​=====

​此篇發言出自2025/10/22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舉辦「憲政危機270天!憲法法庭不能再癱瘓,自力突圍非擴權」記者會

​完整新聞稿: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060

​完整發言稿: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064

(轉載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2925/10/23 臉書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