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40713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立院清倉,九大疑案令人憂心】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決議加開院會,形成七月十二、十五、十六日三天乙次院會。本次院會討論事項排審五十一個議案,可達成朝野協商決議的會在七月十二、十五日通過,不能達成協商的,會集中在七月十六日表決。
經檢視討論事項五十一個議案,至少有九個是具有高度爭議的,呼籲各界密切注意,九個法案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民主倒退法案】
台灣公民陣線已在六月份行動中,將NCC組織法與花東快速公路條例列為破壞憲法權力分立的民主倒退法案。

1. 其中,第三十四案:NCC組織法。前次朝野協商,中國國民黨已同意撤回已被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認定違憲的依政黨比例決定委員或提名委員會人選,但中國國民黨和民眾黨仍堅持將修正案送交院會表決。這包括黃國昌提案以公視模式產生新任委員,中國國民黨提案限制委員連任屆期,並刪除「新委員未產生、舊委員可延任」的過度條款,配合立院無理杯葛NCC同意權審查,將導致NCC正常運作癱瘓。NCC是行政權,公共媒體是第四權,用公視模式推選NCC行政官員,真的是不倫不類。

2. 第四十五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傅崐萁不聽環團對花東交通三條例的警告,這次先單押花東快。

【第二類是重大負面衝擊法案】
3. 第二十九案: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花蓮王傅崐萁以遠比九二一震災更為優惠的條件:要求政府承擔受災戶的房貸餘額,但政府不取得所有權,只取得土地抵押權。經認定為黃單、紅單之房屋,其拆遷、整建及重建之費用,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其擔保品得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並由政府就其承受金額最高八成之範圍內予以補助。災區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新臺幣二百億元信用保證,信用保證成數為九成,資本性支出一律十成,貸款之利息,於週轉金最長一年、資本性融資最長三年之範圍內,由政府補貼。
該條例並規定有關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花蓮王像是搞重建兼搞開發。

4. 第三十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陸配比照外配條款。
中國國民黨立委邱鎮軍提出的「新住民基本法」主張,政府的行政措施,對於來自不同國籍或地區的新住民應一律平等,「包括取得身分證時間不應不同」;麥玉珍也提出修正動議,於立法目的增訂「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用行政措施一律平等,這是藉此偷渡把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6年變4年,民進黨團絕對無法妥協;經協商,相關爭議條文都未入法。然而,民眾黨隨後抗議民進黨抹紅,要求道歉,否則將退出協商。最後如何發展,仍待觀察。

5. 討論事項第四十三案:電價調整要國會同意(電業法第四十九條)
本案如果通過,台灣的憲政體制會進步到「電價國會保留」時代。

6. 討論事項第四十六案:恢復中國觀光
這題中國國民黨要求政府全面開放台灣觀光團組團到中國,以交換中國開放(福建省居民)到金馬澎離島三縣觀光。外國人一定看不董,各國國會通常在對外談判上扮黑臉,怎麼台灣的立法院是在給政府「創空」,要政府接受中國的不對等條件?

【第三類,重大制度變革,社會討論不足】
以下三案,社會確實需要討論,但不能稀哩呼嚕,胡亂修法

7. 討論事項第四十一案:取消健保總額支付制,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現行健保採「總額支付制」,以預算的概念,預計下年度醫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量,設定一個支付上限,作為支付的總額。年度結算時,如果實際服務量超過上限,則折算每點為零點幾元,將總預算,依比例支付給醫事服務機構。中國國民黨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取消健保總額支付制,固定維持每點一元或零點九五元,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衛服部回應,如採每點一元到零點九五元,政府每年需增加支出1155億元到705億元,提案未指出增加重大支出的財政來源,違反財政紀律法。而且,這個制度會有由供給方(醫事服務機構),片面決定需求方(全民)的總需求量與總價金的道德危險。

8. 討論事項第五十一案:警察改年改案
中國國民黨委員提案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該提案是以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官員工作危險且辛苦,故其退休年金最高所得替代率,不應適用公教年改(從原75%逐條降到60%)替代率,還要比照軍人調高到所得替代率90%或95%,並且適用於已退休之人員。

【第四類,立法技術太差,訂了只會天下大亂,無法執行】
9. 討論事項第三十一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中國國民黨提案修改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增列「擴大鼓勵上市櫃公司為員工加薪,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如果公司提撥稅後盈餘為員工加薪比例超過百分之一,超過部分扣抵當年營利所得額,可提高至百分之一百五十。」這個條文從文字看,就不是法律,而是把侯友宜的政治文宣照抄成條文。中國國民黨內念會計的都死掉了嗎?那朱立倫主席算什麼?公司章程明訂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發年終獎金(現行公司法),這個數字好算。至於,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加薪」,你是不懂盈餘是歸屬於個別年度,而薪資是跨年度經常性支出嗎?請問將特定年度稅後盈餘10%,假設1000萬元,提撥作為員工加薪用,那是總共加多少?是加1000萬元,明年全部加薪用掉,若明年沒有盈餘,後年再減薪回到今年薪資?這樣是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還是要設算全體加薪員工到退休還會工作幾年,推算1000萬元可以幫全體員工未來(例如)二十年每個月加薪多少?同理:「為員工加薪比例超過百分之一,超過部分扣抵當年營利所得額」,朱立倫你算得出來嗎?
民眾黨東施效顰提案「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前項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勞動部訂定之。」黃國昌,康乃爾大學詹森管理研究院全美排名第十七,不算太差,要不要把你的提案寄給該學院一年級學生幫你看看?
最後,我要提醒第二十一案「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多數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但第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七十條委員會未能做成決議,要連同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送院會協商或表決。

【其餘觀察重點】
1. 7/12 院會,在中國國民黨團提議、民眾黨立委支持之下,中國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一案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通過逕付二讀。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逕付二讀之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若交付黨團協商一個月內,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則由院會定期處理。「罷免提議及連署需檢附本人之身分證影本」之法案,真正的戰場會是在一個月後臨時會的院會二讀與三讀。
2. 7/12 院會,朝野黨團協商決定,7/15(一)加開院會,7/12(五)及7/16(二)合併為一次會。
3. 7/10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為老舊核電廠已超過原申請延役期限解套,要讓老舊核電廠可以破格延役。在 7/9 公民社會集結濟南路抗議之下,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07/13(五)院會完成以下法案之三讀: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海洋保育法》草案。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 7/12 院會朝野黨團協商決定,7/15(一)加開院會,7/12(五)及7/16(二)合併為一次會。7/15(一)加開之院會進行以下法案之二讀:

議案審議委員會提案單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委員會行政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委員會行政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20人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王育敏等18人、中國國民黨黨團
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7人
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委員吳琪銘等17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經濟委員會委員邱志偉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4人
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經濟委員會委員陳玉珍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21人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
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何欣純等20人
植物診療師法草案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
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行政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6人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0人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6人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行政院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1人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委員羅美玲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9人、委員王定宇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
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行政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行政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委員會行政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6人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8人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部分停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文書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行政院
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間自112年12月6日終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行政院
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行政院
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8案、第39案、第40案、第41案、第42案、第43案及第84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民進黨黨團
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案、第15案及第16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民進黨黨團
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中國國民黨團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內政委員會委員羅美玲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中國國民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26人、委員邱鎮軍等27人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行政院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6人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7人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團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
刑事訴訟法修正部分條文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司法院、行政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智強等27人、委員吳宗憲等20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民眾黨黨團
有鑑於公糧收購價格自2011年起,迄今已長達13年未調漲,反觀13年間,基本工資從1萬7,880元漲到2萬7,470元,工資漲幅53.64%;秧苗由每盤28元上漲到40元,上漲43%;物價指數上漲超過15%;其他如農藥、肥料上漲近25%,農民耕種成本不斷增加,惟公糧收購價格仍停留13年前水準,嚴重影響農民權益,故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公斤至少提高8元以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業部應調整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4元,提高農民基本利潤,以因應近年物價劇烈波動導致務農成本增加,落實照顧農民之政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中國國民黨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委員傅崐萁等33人、委員傅崐萁等41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3人
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委員翁曉玲等35人
有鑑於鍾佳濱委員於5月17日院會中,暴衝上主席臺二度撲倒陳菁徽委員,而將其摔傷在地,鍾委員不僅手抱陳委員之臀腿、更以頭緊貼其下半身,造成陳委員臀腿處有大片瘀青傷痕,疼痛難捱。鍾委員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與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等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鍾佳濱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委員翁曉玲、羅智強、許宇甄等13人
鑑於立法院係全國最高民意殿堂,為維護院區內安全、因應各項維安需求,在院區、會議室、研究大樓等,均設有監視器。而院區監視影像之調閱,有一定的申請程序,監視錄影畫面檔案並僅供申請人釐清事實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惟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2樓走廊監視影像檔案竟由立法院流出,在媒體大肆播放、轉傳,不僅有違調閱原則,亦有侵害個資之虞。立法院監視影像涉及全體立委、列席立法院相關會議之各部會人員、參訪外賓、採訪媒體人員,及前來立法院洽公民眾的出入動態及隱私,應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避免遭不當利用。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應針對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2樓走廊監視影像檔案外流一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民進黨黨團
鑑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之召開,包括出列席人員簽到、發言登記時間等,依規定均有一定的作業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7條規定:「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依慣例,上午會議於7時30分以後,下午會議於1時30分以後,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出列席人員親自署名簽到;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條:「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及第60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長久以來,為各委員會所遵循辦理。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據開會通知會議時間為上午9時起,依規定及慣例,上午7時30分起應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簽到,並於上午8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然當次會議未有委員會人員於時間內到場辦理出列席人員簽到,亦未依法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嚴重侵害本院委員出席會議、發言之權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針對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未依規定辦理簽到、委員發言登記相關作業乙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民進黨黨團
有鑑於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二樓有可疑宵小之徒,以不當手段開鎖破窗擅闖會議室,嚴重影響本院安全。為維護立法院院區之秩序和環境安全,以及立法委員、職員及相關部會人員之人身安全,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紅樓二樓遭人入侵一事進行詳細調查,並建請本院應加強院區管理、嚴懲擅自闖入本院內政委員會202會議室之人士,以及考慮更換不易被外力破壞之門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中國國民黨團
有鑑於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近年投資標的逾過半嚴重虧損,如2017年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資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與昇陽光電科技合併成立)與2019年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發基金已淪紓困基金。尤有甚者,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以造假財報坑殺投資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涉及官商勾結,還將中國製產品裝設於軍事要塞,國發基金投資弊案一籮筐。而多家令人匪夷所思之投資標的,其公司竟與府院高層關係密切,更讓人懷疑政府罔顧納稅人之權益,只顧牟取自家政商利益。為釐清國發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之原因、是否存有不當外力介入、以及對投資標的所衍生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爰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於必要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保障納稅人之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民眾黨黨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8人及中國國民黨黨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謝衣鳯等21人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6人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蘇清泉等28人、中國國民黨黨團、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超明等22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菁徽等20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7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許宇甄等22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團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7人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6人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交通委員會委員傅崐萁等33人
為積極爭取離島經濟發展,金馬澎等三離島縣均以觀光財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小三通即為渠等三離島縣之主要經濟命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中國國民黨黨團
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中國國民黨黨團
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民眾黨
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第1)會期延會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民眾黨黨團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委員李柏毅等18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25人、委員許智傑等26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委員陳秀寶等20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7人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委員蘇清泉等27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龍介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9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3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游顥等3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目前無資料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下週起進入立法院休會期間,未安排委員會會議。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下週起進入立法院休會期間,除 7/12 之院會外,無安排院會。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編號系統號議案/提案人/交付協商日分類備註
13153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7/10 113/07/11 協商會議  交付協商113年7月11日協商會議,未滿一個月。若無共識不可表決。
13052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宗憲等18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27日交付協商保留,送院會處理  
12951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25人、委員黃建賓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30人、委員王鴻薇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26日交付協商113年6月27日協商會議。
未滿一個月,若無共識不可表決
12851.1「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28日逕付二讀 
12750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26日交付協商113年6月27日協商會議。
未滿一個月,若無共識不可表決
12650.1「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6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28日逕付二讀 
12549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9人分別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8日交付協商113年6月27日協商會議,未滿一個月。若無共識不可表決。
12448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龍介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9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游顥等38人及委員張智倫等17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交付協商 
12347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20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交付協商 
12246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26人及委員邱鎮軍等27人分別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內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
交付協商 
12146.1「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7月5日
逕付二讀 
12046.2「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7月5日
逕付二讀 
11945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 內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交付協商 
11845.1「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逕付二讀 
11744「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逕付二讀 
11644.1「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21日逕付二讀113年6月28日協商會議,未滿一個月。若無共識,不可表決。
11543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交付協商 
11443.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逕付二讀 
11343.2「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28日逕付二讀 
11242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5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逕付二讀 
11141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7日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除兩條(政院版5、24)保留,其餘照行政院版通過
11041.1「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逕付二讀 
10941.2「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14日逕付二讀 
10840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8人分別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交付日期:113年5月24日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10740.1「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7日逕付二讀 
10640.2「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28日逕付二讀 
10539報告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24日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10439.1「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7日逕付二讀 
10338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29日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10237「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1日
逕付二讀 
10136「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1日
逕付二讀 
10035報告審查委員陳冠廷等3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6日委員會審查:保留,送院會處理 
9934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 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7日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9834.1「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9734.2「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9633「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17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9533.1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7日委員會審查: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9433.2「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9332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為積極爭取離島經濟發展,金馬澎等三離島縣均以觀光財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小三通即為渠等三離島縣之主要經濟命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14日
逕付二讀   
9231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有鑑於公糧收購價格自2011年起,迄今已長達13年未調漲,反觀13年間,基本工資從1萬7,880元漲到2萬7,470元,工資漲幅53.64%;秧苗由每盤28元上漲到40元,上漲43%;物價指數上漲超過15%;其他如農藥、肥料上漲近25%,農民耕種成本不斷增加,惟公糧收購價格仍停留13年前水準,嚴重影響農民權益,故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公斤至少提高8元以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業部應調整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4元,提高農民基本利潤,以因應近年物價劇烈波動導致務農成本增加,落實照顧農民之政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14日
逕付二讀   
9130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9030.1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8929「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8828「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8727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8626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9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8526.1「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8426.2「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逕付二讀 
8326.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8226.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8126.5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8026.6「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1日
逕付二讀 
7926.7「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1日
逕付二讀 
 26.8「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6月28日
逕付二讀 
7825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8人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9日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7725.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謝衣鳳)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7625.2「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楊瓊瓔)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7524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4人、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世堅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王鴻薇等25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4人、委員張雅琳等25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21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7日委員會完成審查 
7424.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洪孟楷)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7324.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民眾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7224.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翁曉玲)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7124.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羅廷瑋)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7024.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李彥秀)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6924.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張嘉郡)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6824.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6724.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6624.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6524.1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6424.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6324.1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逕付二讀 
6224.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逕付二讀 
6124.1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6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6024.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5924.1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5824.1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5724.1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逕付二讀 
5624.1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7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552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傅崐萁)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
5423.1本院委員麥玉珍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麥玉珍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
5323.2「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31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
5223.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他案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
5123.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他案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
5023.5「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
4922「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國民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4822.1「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
逕付二讀 
4721「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國民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4621.1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4520本院民進黨黨團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 
4419「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內政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委員會完成審查 
4318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4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3日。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4218.1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交付協商:
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4118.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3人 交付協商:
113年5月17日。
逕付二讀 
4017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1日委員會審查完畢 
3917.1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3816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3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3715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2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3615.1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3515.2「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1日逕付二讀 
3415.3「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6月4日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3314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繼二月爆發蘇丹紅辣椒粉、三月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台灣近期更接連傳出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讓人民「食難心安」;對比陳建仁院長於113年2月23日的食安專報時,宣稱民進黨2016年執政以來啟動「食安五環」,致使「食安系統性問題」大幅減少、「台灣的食安還不錯」等語,相互對照實為諷刺。歷次食安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長年來未能有效督導台灣食品製造業者落實產品源頭及流向管理,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衛福部亦無積極追蹤問題產品並進行相關的稽查與行政處分,致使食安問題連環爆。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逕付二讀 
3213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逕付二讀 
3112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逕付二讀  他案0423三讀
3011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113年6月14日三讀。
2911.1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113年6月14日三讀。
2810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及委員陳超明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2710.1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2610.2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2510.3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2410.4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逕付二讀 
2310.5「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日
逕付二讀 
229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219.1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209.2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99.3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189.4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78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68.1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58.2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48.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李彥秀)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38.4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28.5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18.6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108.7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98.8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他案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87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0528三讀通過

0605公布
76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65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54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43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經濟部宣布自4月起工商民生用電將全面漲價,以阻止台電擴大虧損,惟蔡政府執政七年來,電價已調漲三次,漲幅逼近23%。4月電價即將再漲11%,將造成百物齊漲、衝擊百工百業。蔡政府「不得不」調漲之理由,實為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要人民買單。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導致台電財務黑洞持續擴大,營運效率卻備受質疑,發電、儲電、配電及電網韌性不足等問題遲遲不見改善。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逕付二讀已二讀
33.1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逕付二讀已二讀
22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彰化縣為農業大縣,惟經濟部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引發在地居民強烈抗爭,憂慮環境污染傷害人體健康、更影響乳牛飼養及優質農漁產品產量。且彰化縣目前已有九座焚化爐,密度居全國之冠,如若再興建一座焚化廠,整體環境恐嚴重超出負荷、加重當地污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1月5日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曾表示:有關興建晶鼎焚化爐相關新聞是『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亦曾公開承諾彰化晶鼎焚化爐不會蓋、會朝解除契約方向走,如今興建案再起,顯見民進黨高層輕諾寡信、背棄人民。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逕付二讀已二讀
11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鑑於本院歷屆各會期開議時均曾邀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重大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已為議事成例;爰依議事先例建請113年2月21日(星期三)加開院會,進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所造成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2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2月20日
逕付二讀 

(二)完成委員會審查 但不須交付協商法案:

22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4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8人分別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案。 本院經濟委員會 完成審查:2024 年 07 月 08 日經濟委員會完成審查 
11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完成審查:2024年6月26日
財政委員會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