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逆風」而行的人權工作者
李明哲
風箏必須逆風(背對風向)才能起飛,這是為了產生足夠的「升力」讓風箏面受風上升。逆風飛行是李惠仁導演用風箏的台語《風吹》為這部紀錄片命名的原因。感謝李惠仁導演邀請,今天可以參與這部紀錄片的試映會。
這部紀錄片的主角是黃文雄前輩,一般人對黃文雄前輩的印象是「刺蔣案」的主角。2012年政治大學頒授「傑出校友獎」給黃文雄前輩時,引起不少的風潮,洪秀柱曾經批評:怎麼可以頒獎給一個殺人犯。
這個「殺人犯」為了讓台灣實現民主自由,甘冒「逆風」,刺殺蔣經國,並因此被迫流亡海外26年。
1996年黃文雄前輩返回台灣,被《國家安全法》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黃文雄前輩「逆風」在官司中努力求敗,讓承審法官認為:出入境需要經過國家許可,有違憲的問題,提起釋憲。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國民出入境不需要經過國家許可,本來就有返回的權利。最後促使釋字558號,徹底廢除「海外黑名單」。
黃文雄前輩回台灣後持續投入人權運動。因為堅持人權,就算在任命他當國策顧問的陳水扁總統任內,他都堅持人權標準「逆風」反對「全民指紋建檔」,認為這明顯侵犯民眾隱私權,甚至在無形之中預設全體台灣人民都是「預謀犯罪者」。最後讓大法官公布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宣告以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暫時停止適用。針對「全民指紋建檔」一案,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宣告該案法源應不再適用。2005年,在人權戰場上取得成就的黃文雄前輩,再次「逆風」辭去國策顧問職位。
不管在馬英九總統任內,促使國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讓這兩公約條文正式內國法化,還是在「大埔事件」運動中跟年輕人突襲蛋洗行政院,黃文雄前輩為了人權事業,永遠「逆風」。
黃文雄前輩讓人尊敬,不只因為「刺蔣案」,更重要的是他終身對人權的堅持,並「逆風」克服很多人權推動的困境。正如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受理台灣通過聯合國人權公約,並審查台灣人權推動,黃文雄前輩主動邀請聯合國相關人權專家來台灣審查台灣的人權推動,讓台灣逐步和國際接軌,讓國際看見台灣。
黃文雄前輩認為:「人權」是台灣獨立建國的內涵。這句話在今天有些人認為:政府不應該堅持「人權」,而應該服膺於民眾情緒壓力的今天,猶如暮鼓晨鐘。
這部紀錄片未來會在公視台語台播出,希望朋友們一定要看。
(轉載自:李明哲 2026/5/9 臉書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