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假」的法庭直播來魚目混珠,替中國政府洗白
李明哲
台灣是否要「法庭直播」,這幾天引起討論,有些朋友提及「李明哲案」在中國的直播,社群媒體上也有朋友以次稱讚中國司法制度比台灣好。
這樣我必須還原下「李明哲案」公開直播的過程:
2017年9月11日,我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這場審判的過程雖然安排了直播,但實際上並非全程、即時的同步轉播,而是中國政府選選擇性的公開部分的庭審片段。
這樣選擇性的公開,已經完全背離「公開」的意義。但就算是這樣,所謂選擇性的「公開」,事實上是一場「戲劇」。
首先,我不被允許在法庭上做任何辯護,只被允許唸一篇認罪聲明書。當時我被中國國安人員威脅,如果在法庭替自己辯護,會被判更重的罪刑,所有的發言都必須交給律師。
而我的所謂律師,是中國政府指派給我的,目的只是控制我的言論,讓審判能更符合中國政府意旨。事實上在中國,任何國家安全的案件,都無法自由選擇律師,而中國律師也已經不存在自由辯護的權利。
而且在開庭前,有一個「準備庭」的程序。官方指派給我的律師在準備庭上不斷提醒檢察官:哪些證據的效力有問題,哪些證據的證據力有所不足。讓檢察官可以在正式開庭前修正,這場直播就是一場事先預演安排好的「戲劇」。
在開庭前,審判我的法官、起訴我的檢察官、官方派給我的律師和中國國安人員都一起來看守所,逼迫我必須要「認罪」,直言,這個案件就算我辯護,也不會改變審判結果。
這幾個在庭審過程中彼此監督制衡,甚至作為仲裁者的法官,竟然合而為一,這已經夠彰顯中國司法的荒謬性了。
在法院正式宣判前,我被關押的看守所副所長來看我,就已經暗示我會被判刑五年。甚至官方指派給我的律師都告訴我,我未來「可能」會被關進赤山監獄。他們的「預言」,在之後都成為「事實」。
這些才是中國在司法的真相,以及「李明哲案」公開直播的事實。
(轉載自:李明哲 2025/6/9 臉書貼文)
